如何办理北京户口(若干规定)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登记、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行收费的批复
  (京价()(1993)173号、京财综
  (1993)893号 199354)
  市公安局:
  你局京公户办发字(1993)5关于使用计算机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行收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及各公安派出所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登记、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行收费。现将具体事宜批复如下:
  一、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登记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1.户口迁入。指由市外迁入本市、由本市他所管界迁入、回国、解除劳动教养、劳改释放迁入。
  2.户口注销。指出国、劳动教养、逮捕等注销户口。
  3.出生登记。
  4.本所管界内户口移动。
  5.分户与并户。
  (离别个性签名)收费标准:
  办理以上户口登记时,每人每次收费智慧团建平台登录入口2.00;分户与并户,每户每次(不按人头计算)收费2.00元。
  办理死亡注销、参军注销和军人复转迁入户口不收费二、使用计算机为社会有关部门提供人口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你局自定,并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为市委、市政府及市统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和为众提供人口信息查询不得收费。角转换之间
  三、以上所收费用全部用于人口信息系统设备的维护、更新和管理,并纳入市财政专户储存,不得挪做他用。
  四、使用计算机的公安派出所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五、收费票据由公安局提供式样,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套印财政局收费专用章,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
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京政发〔198551号文件转发)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积极支持农民进入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加强集镇户口管理,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集镇发展,繁荣城市经济;同时切实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严格控
制本市城市人口增长,特对本市郊区农村农民进入集镇落户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允许农民落户集镇范围。市区规划线七百五十平方公里(即东至定福庄,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镇,北至清河镇)以内的集镇和门头沟区政府驻地、各县的城关镇,不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迁入落户。除上述地区以外的郊区集镇和乡政府所在地,允许本市农民务工、经商、办服务业自理口粮迁入落户。对本市农民到远郊风景旅游区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要从严控制。县城关镇以外集镇的具体范围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二、落户条件。凡本市农民和家属申请到本区、县或他区、县允许农民落户的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事先办好承包土地转让手续,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有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或脱离了农业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务工一年以上并在单位内部居住,有用工单位出具证明的,可准予落自理口粮常住户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来户口不在本乡镇的,发给自理口粮《准予迁入证明》,到原住地办理迁出手续。凡经批准落户的,户口登记机关仍可使用原来的《农业常住人口登记卡》,在登记卡的上方加盖自理口粮的印章,统计为非农业人口。
  三、审批手续。凡到上述允许农民落户的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或到
乡镇企事业单位务工要求落常住户口的,由本人持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和工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或乡镇企事业单位用工的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查属实,报公安分、县局批准。
  四、迁移。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已经批准落自理口粮常住户口的,因故需要迁移到其他集镇时,只准许在允许农民落户的地区范围内迁移,不准迁移到县城关镇、区政府所在地和市区规划线七百五十平方公里以内的地区。
  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务工,已经批准落自理口粮常住户口的,需迁移时,须持原单位同意离开的证明和新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办理迁移手续。
  乡镇企事业单位从市外招聘的技术人员,可准许报暂住户口,发暂住证。对从本市市区规划线七百五十平方公里以内地区和县城关镇、区政府所在地招聘的技术人员迁移户口到农村集镇的,应予支持。在允许农民落户的集镇范围内互相招聘技术人员,允许迁移户口。
  已经批准落自理口粮常住户口的,因故返回乡村时,由公安派出所收回自理口粮常住户口登记卡,出具证明,回村恢复农业户口,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农业劳动。
  五、出生登记。自理口粮常住户口户新生的婴儿,随其母亲登记户口。
  六、建立集镇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对从市外招聘的技术人员和外地来京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人员,按照城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登记管理。
  七、各级户口管理部门在办理上述人员户口时,要模范地执行国家户口迁移政策。对于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入户的人,要给予支持;对于违反户口迁移规定的,要批评教育;对于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要注销户口,令其迁回原住地,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北京市公安局
父亲节的说说简短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2]2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为加快本市小城镇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逆战抽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本市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应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要有利于小城镇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也要充分考虑小城镇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与加快小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要使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基础设施
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能力相协调,防止一哄而起,盲目扩大规模,大量占用耕地,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
  二、改革范围和内容
  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名单附后)的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他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转让。
  本市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自200271日起开始实施,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41)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74)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各实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拟转数量,由市公安局统一向市计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分期、分批办理。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确保本市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众的切身利益,有关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切实负起责任,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公安局和市农委共同负责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严格履行各项审批手续。进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地区的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和本市有关规定,受理有关农转非的申请。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众自愿申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等原则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要及时审批,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切实保障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合法权益。经批准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与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各有关地区和部门不得借改革之机,向众收取增容费和其他类似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加快研究解决小城镇建设中征用集体土地问题。市国土房管局要尽快研究制定小城镇
建设中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流转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的管理办法,保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名单
  附件:        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名单
 一、14个卫星城
  通州区通州镇卫星城,大兴区亦庄卫星城、黄村卫星城,房山区燕房卫星城、良乡卫星城,门头沟区门城卫星城,昌平区昌平镇卫星城(南口、埝头)、沙河卫星城,延庆县延庆镇卫星城,怀柔区怀柔镇卫星城(雁栖、庙城)苍井空拍过什么电影,密云县密云镇卫星城,平谷区平谷镇卫星城,顺义区顺义镇卫星城(牛栏山、马坡),丰台区长辛店卫星城。
  二、33个中心镇
  海淀区温泉镇,丰台区王佐乡,门头沟区斋堂镇、潭柘寺镇,房山区窦店镇、长沟镇、琉璃河镇、韩村河镇,通州区宋庄镇、马驹桥镇、永乐店镇、漷县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北
七家镇、阳坊镇,顺义区杨镇、后沙峪镇、北小营镇、高丽营镇,大兴区榆垡镇、西红门镇、庞各庄镇、采育镇,平谷区峪口镇、马坊镇,怀柔区杨宋镇、汤河口镇,密云县太师屯镇、溪翁庄镇、十里堡镇,延庆县永宁镇、康庄镇、旧县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