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3.31
【字 号】湘政发[2013]18号
正版win8.1升级win10【施行日期】2013.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3〕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绿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1日
  绿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建筑节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增强开展绿建筑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顾峰图片  绿建筑是指符合《绿建筑评价标准》及《湖南省绿建筑评价标准》,在建筑的全寿
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大力发展绿建筑,推进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改善众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有利于带动建筑技术革新,拉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节能咨询、节能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有利于在全社会推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绿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我省绿建筑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四化两型”发展战略,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以节约能源资源、大幅提高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合理改善舒适性为目标,以法规政策
为保障,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培育和规范市场,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建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抢抓机遇,加快转型。紧扣“四化两型”发展战略,围绕建设“绿湖南”发展目标,抓住国家全面推进绿建筑行动、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绿生态城区的有利时机,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和配套能力建设,促进节能建筑向绿建筑转型升级。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长株潭城市和两型社会示范区为重点,逐步向其他地区延伸。重点推动绿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建筑标准,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推广绿建筑材料、绿照明、高效能建筑耗能设备,普及绿施工,推进住宅产业化,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广节水与建筑一体化。
寻龙诀演员表  3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动众广泛参与,引导绿建筑发展由政府主导向市场推动转变。加强宣传教育,培育市场需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技术研发、转化和推广应用;培育咨询服务机构,引导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加强监管和工作指导,促进市场有序发展。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我省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气候特征、建筑特点及人民生活习惯,合理制定技术路线,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5质量第一,集约高效。坚持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在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各种适宜高效的绿建筑技术和产品。树立建筑全生命周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合理选择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
出纳实习周记  (三)总体目标。在进一步抓好建筑节能的基础上,促进建筑节能向绿、低碳转型,提高绿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15年底,全省2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建筑标准要求,各县创建1个以上获得绿建筑评价标识的居住小区,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城区25%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建筑标准要求;全省创建5个以上示范作用明显的绿建筑集中示范区, 其中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应分别创建1个以上绿建筑集中示范区;到2015
年底,全省城镇新(改、扩)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全省设区城市达到99%以上,县市和建制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省3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建筑标准要求,长沙、株洲、湘潭三市5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建筑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绿建筑建设与评价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监管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绿建筑发展模式,绿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绿建筑区域化、规模化发展。
  1科学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各地城市规划编制应以绿、节能、环保理念为指导,建立包括绿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以绿指标体系为指引,制定土地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能源利用规划、固体废弃物利用规划、绿交通规划、绿建筑布局规划等绿生态专项规划。
母亲节送花送什么花
  2建立绿建筑区域推广制度。建立规划管理中落实绿建筑有关要求的制度,将绿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并在下达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建立土地招拍挂、项目立项过程中将绿建筑有关要求落实到地块的制度。
  3开展绿建筑区域示范。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城市规划新区、两型社会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旧城改造区建设,积极开展绿建筑集中示范区创建工作。绿建筑集中示范区应符合以下条件:建立绿指标体系、制定绿生态规划;起步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平方公里,起步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绿建筑评价标准执行率(按建筑面积)达90%以上,2年内绿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在制度创新、示范宣传及市场机制改革方面有突出的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按国家绿生态城区要求进行建设。
  (二)大力推进新建建筑执行绿建筑标准。
经销合同  4推进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建筑标准。以公共建筑为突破口,切实提高绿建筑标准执行率。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建筑标准。推动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按绿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5促进保障性住房按绿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促进保障性住房在科学控制增量成本的基础上执行绿建筑标准。推进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工厂化、部件产业化、装修一体化,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绿建筑集中示范区内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建筑评价标准。从2014年起,长沙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建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