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变形记胡政尧∙【制定机关】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8.13
∙【字 号】长县政办发〔2019〕8号
∙【施行日期】2019.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长县政办发〔20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千金剧情介绍 《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7〕58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住建发〔2018〕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踏怎么辨别真假 成立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长
常务副组长: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其他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司法局、审计局、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招标采购事务中心、投资评审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分管招标采购事务中心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相关文件精神;
2.研究推进全县工程总承包项目,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决议,促进全县工程总承包工作顺利推进;
3.负责制定出台工程总承包相关制度,指导全县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具体开展;
4.负责对全县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进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和协调;
5.负责全县工程总承包招标方案联审等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政府及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我县政府及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分步推行工程总承包:1.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较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2.对个性化要求较高、情况较复杂、建设需求和标准存在较多变数的项目暂不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四条 为方便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本细则所指工程总承包是指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开始招标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即在可研、地勘、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全部完成后方可开始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
第五条 (一)准入阶段: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县工程总承包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县工程总承包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常务副组长审批——组长审批同意——县发改局在立项、可研中明确;
(二)实施阶段: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完成地勘、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单位选取招标代理公司制作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方案——报县工程总承包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审——县工程总承包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常务副组长审批——组长审批同意——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第二章 工程总承包招投标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经审批同意的投资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
段,以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及工程质量、工期进度要求为标的,开展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工作。
第七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暂估价招标可以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作为招标人,暂估价项目招标人需在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八条 项目招标原则上不得实行资格预审,不得人为限制进入评审阶段的投标人数量。
第九条 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已立项,并取得招标方式批复;
(二)项目已取得土地批复及权证;
(三)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满足工程总承包招标需要的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规范和工期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江苏卫视天猫618超级晚直播第十条 招标文件编制
(一)发包前招标人已委托相关单位完成水文、地勘、地下管线等勘察和地质资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等基础资料;
(二)招标的内容和范围及投资限额,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内容及范围、规模、标准、功能、安全、工期(含设计工期和施工工期)、验收等量化指标;
向能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要求;
吴晴晴 (四)招标人与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价格形式及调整、计量支付、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招标过程中的争议处理方式;
(五)要求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内容;
(六)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投标报价根据发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自行补充勘探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工程检测费、工程保险费、财务费以及税金等组成。要求采用BIM技术的应在总价中列入此项费用。采用装配式技术或者BIM技术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有明确要求;
(八)要求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
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投标人要求
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与发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也可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2.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
3.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行实施施工业务的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还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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