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文章属性
新农村建设实践报告∙【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
win10安全模式【公布日期】2012.06.15
【字 号】川人社办发[2012]230号
【施行日期】2012.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23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积极献身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表彰一批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现就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4岁孩子的教育
  四川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长期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
  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推荐的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原则上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等;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和单位不参加评选;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以下同)以学校作为集体参与评选;高等院校只允许二级机构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不参与先进集体评选。
  (二)表彰名额
周野芒个人资料  全省共评选表彰优秀教师4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教育工作先进集体80个(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5.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3)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5)组织或参与罢课、变相罢课、怠工等行为的。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快乐大本营闹鬼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赞许。
  2.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分管工作在业内评估中
成绩明显。
  4.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工作失误,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
  (3)违反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纯元皇后蒋勤勤  (4)违背职业道德规定的。
  (三)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