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申请攻略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又一次清晰、明确表明了政府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在十二五期间将加大力度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规划》还再次明确了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对节能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自2010年起,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发文,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相继出台了多部全国适用的财政资金管理政策。但很多节能服务公司并不清楚怎么去申请这些政策支持,也不知道去问谁,究竟申请政府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什么样的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数额是多少,申请流程又如何呢?
中国环境能源资本交易中心对所有相关文件进行了梳理,走访了一些专家和政府主管部门,就节能服务公司遇到的上述问题进行整理并加以说明,希望能够对节能服务公司有所帮助。
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申请的相关政策
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依据来自以下四份文件,为便于查阅原文,简要说明如下:
文件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堕落签名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由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
提出要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重点要求各级政府机构要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文件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6月3日,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财政奖励资金的申领标准和流程进行了详细约定。
文件三:《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6月29日,财政部厅、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0]60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
文件四:《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2010年10月19日,财政部、发改委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半年内出台了这四个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重视,从宏观政策到具体指导方针的
出台,仅用了半年时间。
攻略一: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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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才有资格申请,其次准备申请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欲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需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
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2010年至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累计公告了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公告包括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共2200多家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等信息。因此尚未申请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仍可
依据《备案通知》的要求,向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目前已经停止新的申请审批,并且已经取得节能服务公司资质的企业2012年当年未完成2个以上节能项目且总节能量未达到50吨标准煤的,取消资质。)中秋祝贺短信
攻略二:向谁申请财政专项奖励资金
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申请受理部门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在地(注意:是项目所在地,不是节能服务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一些省先将报批手续下放到地市级发改委或节能办,再汇总到省级主管机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政策出台地方具体申报要求,明确具体受理部门,例如武汉市要求由实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先向武汉市经委提申请,武汉市经委审批后报备湖北省经委,湖北省经委和省财政厅进行最后受理。因此节能服务公司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具体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申请。
王莎莎硕士毕业攻略三:申请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项目要求
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一般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种类型。
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此次财政专项奖励资金仅支持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其他类型项目暂未纳入奖励资金支持范围。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项目,还要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孙燕姿丈夫
(一)项目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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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补充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二)节能领域要求
哪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在《补充通知》中对具体项目进行了细化。此处要强调的是,并非所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项目均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因此节能服务公司要特别注意所实施的项目是否在不予支持的范围内。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明确不予以支持项目包括:1、新建、异地迁建项目。2、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3、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4、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5、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6、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7、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8、热电联产类项目。9、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10、2007年1
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11、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上述11类不予支持的项目中,部
分并不是节能项目,比如第一类新建、异地迁建项目、第三类已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项目、第四类违规项目。如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项目国家有其他明确的财政奖励标准,也属于不予支持的范围。
(三)项目条件要求
除满足项目时间、范围的要求外,《暂行办法》还明确了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2、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含);(注意:年节能量不够别去申请啊!)3、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攻略四:能奖多少钱?财政奖励标准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即节能服务公司每节省相当于1吨标准煤
的能源,将至少获得300元的财政奖励。各省的奖励标准单独出台,具体项目需根据结合所在省的奖励政策计算可取得的奖励资金金额。比如北京市和上海市,额外给予的奖励超过200元/吨标准煤。所有资金均有省级财政部门发放。
攻略五:申请程序
申请奖励资金大致分为五个步骤。首先,自我审查,针对自身条件和项目情况对照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其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地所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第三,通过审核备案的公司所实施的项目,在该项目完工后,由节能服务公司向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