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动夜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07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介绍
【字 号】本政办发[2012]136号
【施行日期】2012.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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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动夜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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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推动夜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7日 
乔家的儿女结局  本溪市推动夜经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服务业委关于发展推动夜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58号)精神,为进一步丰富本溪市民夜生活,搞活夜经济,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市民夜间消费习惯、增建夜间消费设施、完善夜间服务功能
重点,全力打造独具特、健康时尚、业态多元的本溪夜消费模式,逐步增强山城夜间活力,繁荣发展本溪夜经济。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政策推动、依法监管、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将夜经济打造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坚持立足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建立夜经济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以推动我市夜经济发展,促进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健身、游览等行业夜间消费为目标,挖掘我市夜经济发展潜力。利用1年左右时间,力争培育出具有我市特的夜经济重点街区,提升旺季夜间消费水平,做热冬季消费市场,将夜经济打造成为我市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到“十二五”末期的具体目标是:
  --确保全市夜间消费额增速不低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误杀票房破8亿  --重点打造4个夜经济集聚区,培育8条夜间消费特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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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24个夜经济商业、餐饮、住宿、娱乐、洗浴示范店;
  --重点打造10个夜经济休闲、娱乐、健身广场;
  --重点打造4个夜经济休闲公园;
  --确保本溪市11条主干路亮起来、美起来、活起来。
  四、实施内容及重点
  (一)延长营业及亮化时间,促进夜间消费
  1.科学延时。自即日起,全面推动市区商贸服务、文化演艺、健身休闲、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延时营业,方便广大市民夜间休闲消费,鼓励大型商场和餐饮企业营业时间延长到晚10时;鼓励KTV歌厅、电影院、洗浴、酒吧、咖啡厅、茶楼、中小餐饮企业、便利店、特商业街等营业时间延长至次日凌晨1时。
  2.强化亮化。对城市重点区域内的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和夜经济重点区域、特街区进行集中亮化美化,增设照明设施,提高照明亮度;亮化时间可至次日凌晨2时,亮化率
力争达到100%。
  (二)“十二五”期间举办点亮夜经济系列主题活动
  1.举办丰富多彩的夜经济商业促销活动。一是每年冬季开展三项活动,即“冬季夜市连万家”活动、“圣诞狂欢夜”活动、“年货一条街,夜间折上折”活动。二是每年夏季,举办“夜间消费促进季”活动。三是春秋两季开展“百家企业万种商品,夜间联展联销”活动,以辽宁、本溪地产名优商品为重点,组织全市100家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连锁农家店,重点突出夜间展销,引领消费。
  2.推出独具特的夜间餐饮活动。大力推进美食节、美食街、美食夜市创建活动。一是推出“年夜饭,合家欢”活动。二是开展“扩消费、稳增长、惠民生”繁荣活跃夜间餐饮市场活动。举办好消夏节、纳凉节、啤酒节、名优菜点与风味小吃展等,进一步丰富夜间餐饮市场。
  3.组织“培育夜间文化,丰富娱乐生活”系列活动。一是加快文化娱乐场所建设,适度增加健康有益的量贩式KTV、歌舞娱乐、演艺场所。二是引导影院、健身房等休闲场所平民
化发展。三是鼓励文化馆、众艺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24小时开放,倡导网吧连锁经营,增加众文化休闲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