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任务由来
为落实我国能源战略,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缓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中国石化利用在川东北已探明储量的大型普光气田为天然气生产基地,积极实施油气资源发展战略。
“川气东送”工程作为国家“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就“川气东送”江苏省境内购销气已签订了购销气意向书。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
吴江、昆山地区燃料资源比较贫乏,能源消费构成主要是电力、煤炭、石油及石油产品和天然气等,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低。随着城市工业、公建的不断发展,能源需求增长加快,燃煤、燃油大量消耗,大大限制了城市环境质量的提高,难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客观要求能源生产与消费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即必须改善能源结构,大量使用清洁的能源。
为此,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拟建设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吴昆管道工程项目,同时作为江苏省天然气管网连通川气东送主管道的配套工程项目。本项目起点为管线起始于江苏和浙江两省交界处,终点为昆山巴城分输站。管道长度约100km,设计压力为10MPa,其中盛泽首站至昆山分输清管站段管径为D813于正力挺林心如
mm,长度约75km;昆山分输清管站至巴城分输站段管径为D610mm,长度约25km。全线设置监控阀室9座(其中1座无放空管),分输站3座,分别为盛泽首站、吴江分输站和昆山分输清管站。管道设计输气能力为70³108Nm3/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委托河海大学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为此,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和工程排污状况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批。
环评工作程序
本次环评在调查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识别项目污染因子和环境影响因素,预测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尤其是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论证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并对项目路由的合理性、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作出评价,提出减轻和防治污染的具体对策及建议,为工程设计、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8-1。
项目特点及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本项目属于天然气管线建设项目,项目具有路线较长(100km);穿越生态红线区较多(共10处),其中穿越一级管控区一处;废气、废水、固废排放量较少;输送物料为易燃易爆物质。
本次环境评价工作重点是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环境风险分析,并通过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降低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影响。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主要有两个:本项目的建设对相关生态红线区和其他地区的生态环境影响问题;本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影响问题。
本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天然气市场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地区的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
本项目采用先进工艺,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同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设对生态造成的损失多为临时性和可恢复性,同时予以了补偿。
根据相关要求,本项目在穿越庙泾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管控区及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时,禁止相关管线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修订)》相关要求。
鉴于庙泾河水源厂取水口西迁工程已经开始建设,待该工程完成,庙泾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管控
区及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相关区域调整区划后,满足水源地保护要求且符合施工条件时,本项目相关管段方可进行建设。
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可行。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令第77号,2003年9月1
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
7)《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2004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2004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999年1月1
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订;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
18)《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8年11月8日;
19)国务院国发[1998]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20)国务院国发[2000]3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2010年第3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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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
年3月18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2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
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及其附件一《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
2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
26)《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
改委第21号令),2013年2月;
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5号令2009年10月
28)《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环发[1999]177号;
29)《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10月1日;
30)《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
3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3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 50433-2007;
3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3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35)《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
年11月1日起施行。
1.1.
2.地方、部门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墨西哥足球队世界排名1)《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
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
2)《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政府200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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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苏环委[98]1号);
4)《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
[1997]122号文);
5)《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苏环管[2005]35号;
什么品牌的电动车好6)《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7)《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12年修订;
8)《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
9)《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
92号,2006年7月20日;
10)《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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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
11)《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
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
12)《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人民政府2013;
13)《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苏政发〔2013〕86号),2013
年7月;
1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
〔2014〕1号),2014年1月6日;
15)《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
知》(苏环办〔2014〕104号),2014年4月28日;
16)《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09〕2号),2009年;
17)《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
18)《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
19)《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
发[2007]97 号;
20)《省政府关于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的批复》(苏政复[2007]49 号);
21)《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
2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
发(2012)221 号;
23)《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