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2007年度)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07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2008年5月10日
目 录
al rocco
综述 1
一、水环境 1
二、海洋环境 3
三、空气环境 3
四、声环境 4
五、生物环境 4
六、工业固体废物 4
七、辐射环境 5
八、专栏 5
综述
2007年,我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超额完成,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为完成生态省建设任务和“十一五”环保目标奠定了扎实基础,为促进江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全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城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出现超标现象,改善环境质量依然面临较大压力。
一、水环境
(一)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7年,全省废水排放量50.55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6.86亿吨,占53.1%学前班教学工作计划;生活废水排放量为23.69亿吨,占46.9%。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89.14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为28.79万吨,占32.3%,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为60.35万吨,占67.7%。氨氮排放总量为7.45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1.68万吨,占22.
6%,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5.77万吨,占77.4%。石油类排放总量为1588.55漫步者h650吨,挥发酚排放总量为新老师自我介绍111.61吨。
与2006年相比,全省废水排放总量减少1.01亿吨,COD排放总量减少4.58万吨,氨氮排放总量减少0.86万吨。
(二)城市饮用水源
我省城市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主要取自地表水。13个省辖市市区共有25个主要供水水厂,2007年取水总量为181016万吨,其中南京、常州、南通、扬州、镇江和泰州等市饮用水主要取自长江,取水总量合计106499万吨,占城市主要供水水厂总取水量的58.8%。除长江外,太湖、阳澄湖、京杭大运河(苏北段)等水体也是我省重要的饮用水源。
(三)长江流域
(四)淮河流域
我省淮河干流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45个国家考核断面中,有36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80.0%。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4个控制断面中,有11个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达标率78.6%。
洪泽湖是淮河流域最大的泄洪蓄水湖泊,是苏北地区的重要水源。2007年,洪泽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受总磷和总氮影响,湖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五)京杭大运河
京杭大运河流经我省8个省辖市。总体看,苏南段污染程度重于苏北段。8个城市河段中,徐州段、宿迁段、淮安段和扬州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镇江段和常州段水
质达Ⅳ类,无锡段和苏州段水质劣于Ⅴ类。
(六)太湖流域
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总磷平均浓度达到Ⅳ类标准,总氮平均浓度劣于Ⅴ类。全湖富营养化程度平均为中富营养,其中湖心区和东部沿岸区处于轻富营养化水平,其余湖区均处于中富营养水平。
根据《江苏省青蛙会淹死吗“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太湖流域53个水质目标考核断面中有21个断面达标,达标率39.6%;其中主要考核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氨氮达标率分别为66.0%、60.4%和58.5%。
2007年3月下旬开始,太湖出现蓝藻水华;5月份,蓝藻水华暴发。卫星遥感监测表明,2007年太湖蓝藻水华在梅梁湖、贡湖、竺山湖和太湖西部发生较频繁。
二、海洋环境
全省24个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测点中,有12个测点水质达到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GB3
097-1997)二类标准。12个主要近岸海域功能区中,有8个功能区水质达标,达标率66.7%。26条主要入海河流河口的26个监测断面中,有8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占30.8%;水质类别处于Ⅳ类、Ⅴ类、劣Ⅴ类的断面分别占46.2%、3.8%和19.2%。近岸海域海洋沉积物环境质量良好,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一类标准。
三、空气环境
(一)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7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23606.16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21.8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邓伦家境114.49万吨,占94.0%;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7.31万吨,占6.0%。烟尘排放总量36.90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33.87万吨,占91.8%;生活烟尘排放量3.03万吨,占8.2%。工业粉尘排放量27.11万吨。
与2006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0.54万吨,烟尘排放总量减少6.07万吨,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减少3.09万吨。
(二)城市空气
13个省辖城市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为0.044毫克/立方米,与2006年基本持平,大部分省辖城市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为0.031毫克/立方米,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为0.098毫克/立方米,其中,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泰州及宿迁9市可吸入颗粒物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他5市均不同程度的超标。与2006年相比,省辖城市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虽然下降了2.0%,但仍是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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