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满江红赏析【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故障检测晶塔∙交通管理工程【公布日期】2004.12.17
∙【字 号】苏环管[2004]266号
∙【施行日期】2004.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明星代言人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4]266号)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管理委员会意见(苏阳水办[2004]7号)、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苏环建[2004]62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管理委员会意见(苏阳水办[2004]7号)、《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执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前提下,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从环保角度,同意开发区在落实报告书及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报告书限定的方向和内容开发建设,但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4.36Km2范围。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省政府批准。
乔任梁被吊起来的照片 二、原则同意苏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
质管理委员会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根据《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并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适度调整开发区产业结构。鉴于开发区地处阳澄湖准保护区,其中北河泾及开发区南部等部分地区属于阳澄湖二级保护区,环境敏感,开发区要优化区内产业结构,不得实施《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确定的违禁项目,开发区规划中生物医药工业应予以取消。
2、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要以科学发展观、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原则及ISO14000标准体系的要求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将开发区建设成为生态工业园区;开发区开发建设须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3、合理规划开发区内外的总体布局。近期控制采莲小区规模,其周边应布局无污染或轻污染企业,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结合相城区远景发展设想,远期采莲小区宜并入蠡口镇居住区;在相城区污水处理厂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设置50m宽的绿化隔离带。
4、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苏州市相城区应以建设相城经济开发区为契机,针对区域内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开发区所在区域水环境敏感等制约因素,加强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对开发区内及其周围的里塘河、众泾河、曹塘河、界河及北河泾进行拓宽、疏浚、护坡等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5、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和节水工作,严格控制入区项目污染物排放。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汽),区内企业由蠡口热电厂集中供热(汽),不得自建锅炉,生产所需加热炉应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工艺尾气无组织排放;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落实“中水”利用项目,入区项目的水重复利用率要符合相应产业清洁生产要求;加快相城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进度,陆慕老镇区与蠡口老镇区污水截流管网等配套工程应同步建设,区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应纳入相城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各类废水排入阳澄湖河道,切实保护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开发区固废(含危险废物)处置应纳入高新区固废处置系统,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鼓励工业固
赵树海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
6、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在开发区基础建设和企业生产项目建设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事故发生。
7、加强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生态防护林带、绿廊道、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和阳澄湖、北河泾等水域的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开发区与阳澄湖之间生态缓冲带、沿湖生态防护绿化带,保护阳澄湖水质;开发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8、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高新区应加强开发区的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开发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开发区内外的可持续发展。
9、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发区新增常规污染物按《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指标执行,总量须在苏州相城区范围内平衡,其中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相城城区污水处理厂
总量指标内。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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