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协议
抵押人(甲方):
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表人:
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本着诚实信用, 互惠互利原则, 经商议一致, 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条 抵押财产
方所有的位于____的一处房产。(面积: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 __________)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淮安邮编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元。
三条 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 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房产, 在抵押期 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 出租祝福高考学子的话 转让、再抵押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 条款,经抵押人允许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浮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者所延期限已到仍 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抛却继承的。
3、借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价款偿还贷款本息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 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需要变更 或者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商议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 仍然有效。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 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 损,乙方由权
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者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者提前收 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 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 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并可要求甲方支 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3、 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者已经设定过抵 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赋予赔偿。
4、、 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 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分之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 商议解决。商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韩彩英和蓝正龙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 效。
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害毕福剑的人是谁?
方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
抵押借款合同协议(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归还房屋贷款,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商议一致允许, 甲方以其 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 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元整(¥: ____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 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 日止。共 计:月。期限届满之日清偿古代女子发髻图片
三条 甲方以位于: 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小区____号楼____单元____

门。总建造面积____平方米, 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约抵押借款 的房鲁迅的生平应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并于办 妥抵押权设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四条 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 约书均由乙方收执。
第五条 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甲 方负担。
条 借款利率: 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 物。
第八条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第九条 本约期限届满先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注 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者故意迟延,若甲方届满不清偿,乙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 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十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将抵押物出租、 出售、转让 再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 响,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