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文书的效力
作者:巩海伟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2年第18
        摘要:公证文书的效力问题,是关系我国公证制度兴衰的大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公证制度在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公证文书的效力值得认真研究。
        关键词:公证文书;效力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 3198201218 0134 02
        公证文书的效力通常有三个:一是证据效力;二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三是法律要件效力。
        1 证据效力
        所谓证据效力,是指在法律上具有证据的效力,即能够直接证明公证所确认的法律行为是真实和合法的事实,一切法律行为是真实和合法的事实,一切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事实,经过公证证明,确认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便赋予了它在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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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听的伤感歌曲中国联通积分兑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拆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清理手机内存垃圾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在的根据。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四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民事拆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骂人的话 越毒越好“己为有效的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中国著名的旅游胜地。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一日施行的《关于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由此可见,公证文书是一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直接采用的证据,在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采证。因公证文书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被证明的事项经过认真考量,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才制作成的,所以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要比一般国家机关、社
会团体组织或个人所出具的证据效力强,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是应为立法所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进一步体现了这一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