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3.26
【字 号】长府办发〔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
正文
你是我的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6日
长春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9〕1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
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20〕11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0〕5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中央和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积极推进我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开发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要求,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努力为人民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促进人人公平享有。科学界定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责任,坚持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医疗卫生投入,大力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完善生育政策,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完善财政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医疗卫生领域投入效益。
  ——坚持遵循规律,明确事权支出责任。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律,在中央和省确定的医疗卫生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国家基础标准和省标准基础上,以全市性或跨区域的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适度强化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科学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政策落实。
钢筋今日价格一览表  ——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聚焦当前划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医疗卫生领域全覆盖,提高划分体系的完整性;深入分析各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性质和特点,提高划分体系的科学性;合理确定市与区(开发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提高划分体系的规范性;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扎实推进。在保持现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遵从中央和省确定的改革路径和方式,兼顾当前和长远,分类推进改革。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且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进行改革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作相应调整。
  (三)主要目标
  通过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区(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16号)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划分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公共卫生方面。
  主要包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分别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省、市、区(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省、市或区(开发区)财政事权。
  1.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及国家确定的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购置,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综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适宜技术探索等内容,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划入能力建设方面。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具等内容。我省结合实际自行开展的免费婚检、妇女“两癌”检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癌症早诊早治、儿童口腔疾病综合防治、儿童及青少年视力筛查等内容,我市结合实际自行开展的乙肝母婴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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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产前优生筛查等内容,一并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与省、市、区(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和区(开发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我省执行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省、市、区(开发区)按6:2.4:0.8:0.8比例分担。我省及我市结合实际自行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财政比照省财政资金分配办法,根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考核等因素分配对区(开发区)转移支付资金。
陈文媛图片  3.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全省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及国家确定的体预防接种和重点人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冷链运转、疫苗异常反应处置、布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安全标准制定等内容,上划
烟熏腊肉为省财政事权,由省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或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开展的区域内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市或区(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市、区(开发区)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二)医疗保障方面。
  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划分为中央与省、市、区(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划分为省、市或区(开发区)财政事权。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中央、省、市和区(开发区)财政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中央制定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导性补助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我省统一执行国家指导性标准,所需经费中央、省、市、区(开发区)按6:2.4:0.8:0.8比例分担。
边程  2.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以及托底保障救助。中央和省财政根据救助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对市县的城乡医疗救助和
疾病应急救助转移支付资金。市、区(开发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兜底责任。脱贫攻坚过渡期期间,我省及我市在医疗救助政策中增设托底救助方式,用于保障脱贫人口享受三重保障制度出现的待遇差,逐步消化我省及我市在脱贫攻坚期探索设立的大病兜底保障待遇。过渡期首年,维持脱贫人口原有保障范围及待遇标准不变。2022年起,根据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要求,适时调整相关待遇标准。市财政根据各区(开发区)脱贫人口数、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考核等因素安排对区(开发区)托底保障救助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