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定公证制度及其启示
作者:唐金燕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5
        【摘要】德国十三世纪就出现了公证制度,至今有数百年历史。德国公证制度制定完备,深受社会和公民信赖。法定公证制度是德国公证制度的核心,涉及婚姻家庭、市场经济、民事继承等社会各个方面,对于预防纠纷、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借鉴德国的法定公证制度经验,有利于我们充分发挥公证的预防性功能,完善公证制度,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关键词】法定公证制度;启示;不动产
湖南城市学院专业        一、德国的法定公证制度
        德国公证业务中有50%洁具卫浴十大品牌以上的法定公证业务,主要体现在民商立法方面,尤其是在民法典、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中,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德国民法典共有旅途 刘力扬2385个条文,其中涉及公证的条款有80多个。法定公证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不动产事务公证
        这是德国公证人最主要的业务领域。因土地资源稀缺,德国十分重视土地的价值。而不动产交易价值较大,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凡涉及不动产的转让、买卖、分割以及抵押等事务,都必须经过公证。《德国民法典》第797条规定,使用证书的土地债务能凭善意直接取得,其条件是提出一系列没有中断的公证文书让与的证据。由公证人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考察清楚不动产的真实情况,能保障不动产登记的正确性。
        (二)继承及其他婚姻家庭事务公证入团介绍人意见范文
        德国民众的法律意识较强,加上公证人丰富的遗嘱处理经验,可以使遗嘱的内容准确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避免家庭纠纷,人们往往选择办理公证遗嘱。《德国民法典》第1410条规定:李宇春嫁给老外订阅婚姻契约,应当有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场,并有公证人记录之。文理科选择近年来,随着德国男女经济独立意识的增强,婚姻契约书公证在约定夫妻财产的分割、监护权等方面对平衡夫妻双方的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