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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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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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11.03.16
施行日期
2011.03.16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禁毒手抄报内容写什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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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强市富民的高度,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加强和改善民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体现,是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强市富民的重要任务。制定和
实施《意见》,是全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的有力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紧扣富民、惠民、安民和为民的主题,明确了十个方面的重点和要求,各地和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一)富民优先工程
  1. 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推行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遏制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98%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90%以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2. 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新增入社农户7万户,新增高效农业面积25万亩,推广新
品种20个、新技术6项、推广面积20万亩,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其中工资性收入7580元、经营性收入3660元、财产性收入900元。积极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四争”活动,确保全市集体经济收入40万元以下的贫困村脱贫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3. 完善四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万人创业意识普训”、“创业培训进校园”等活动,SYB培训1万人,大学生创业培训400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后半年内创业成功率达60%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4. 实施农民创业技能培训,培训农民2000人次以上、农民经纪人1050名。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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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进一步优化创业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奖励补贴等扶持政策,市本级安排创业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发放创业贷款8000万元,确保建立1家省级留学生创业园,新增创业孵化基地200万平方米,新发展私营企业6000户、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增注册资本500亿元,建成国家创业型城市。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镇江工商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6. 优先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转居”新市民、退役军人、大龄和缺少技能人员等体就业服务工作。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社区、村级平台建成率达100%。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市、辖市区、街道(镇)和社区(村)四级就业信息网络互通。全市新增城镇就业7.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万人,培养紧缺型高技能人才75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二)全民保障工程
  7. 加快养老保险全面对接省级统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达95%以上。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幅度在10%左右。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实现社会保险异地无障碍转续和累积计算。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8. 实施市区无养老保险、无退休金、无固定收益的 “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扩面工程,发放范围扩展至60周岁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京口、润州、丹徒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9. 加强肉、蛋、油等生活必需品储备,保证市场供应。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镇江工商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10.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规范各类市场、超市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涉及保障众基本生活稳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社团涉企收费的标准和条件。深化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价格的改革。全年CPI增幅控制在4%左右。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11. 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实施常见病药品资助制度,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12. 完善低保分类施保机制,对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对象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3. 适时启动低收入体价格上涨补贴机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
  14.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的比例确定,五保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15. 出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6. 实施残疾人生活关爱工程,市及各辖市建成1所公办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床位数分别达200XXX100张以上;对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 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17. 城市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按政策规定优先获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18. 重残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19. 积极探索财政以奖代补推进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路子。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20. 新增养老床位1600张,建设“智能养老院”、紧急援助“一键通”等服务项目,完善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各辖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分别达80%和30%。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三)住有所居工程
  21. 扩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调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准入标准,对人均建筑面积 18平方米及以下申请租赁补贴的所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全市新建安置房5.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1万套(间)、廉租住房500套。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水利局、交投运输局、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22. 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整治市区8处低洼积水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京口、润州、丹徒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23. 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70%以上,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24. 采取政府购买岗位形式,建立居民小区楼长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四)教育提升工程
  25.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率保持100%,巩固率小学达100%、初中保持99.6%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以上,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稳定在80%以上,市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3%。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26. 创成“数字化校园”20所。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you raise me up 歌词  27. 创建省市级平安校园40所。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8. 完成“校舍安全工程”19.4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29. 努力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办学水平,新增50所城乡中小学网上结对共建,500名城乡教师结对互助,各类优质辅导讲座覆盖农村教师10000人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安以轩图片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30. 继续关注和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确保农民工子女100%入学和100%享受义务教育政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1. 以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大力改善老城区、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78%左右的公办幼儿园建成省优质园,专任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78%以上,97%以上的适龄儿童就近接受3年学前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32. 全市公办职业学校调整到11所,其中市区22所调整为6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