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民主选举行政首脑的大国,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又是世界上最复杂的选举法。
根据美国宪法,当美国总统的条件很简单: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在美国住满14年的公民,皆可被选。
网上注册公司怎么注册现在的美国总统,全民参与选举,一人一票,不分种族,不分贫富,实质上是一种直接选举,但是在程序上,却仍然得按照二百多年前宪法的规定,各州选民只是选出本州的团。当选的团开会,在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投票结果送到联邦参议院,参议院议长当着参众两院全体议员的面拆开各州来件,然后计算总票数。得票超过团总数一半者,则当选总统。如果无人过半数,则由众议院在得票最多的五人之间,以一州一票的计票方式选出总统。这看上去好像又是一种间接选举法。
要理解美国总统选举法的利弊,关键是团这一奇怪的设置。宪法规定,各州团的人数,也就是各州在最后选举总统时的选举团票数,和该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人数相等,
但该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和在联邦政府的其他官员,都不能入选团。为什么他们要采用这种复杂的选举办法呢?这得从“伟大的妥协”说起。
“伟大的妥协”和团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美国最初十三州,有十二个州派出代表,制定美国宪法。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初步决定联邦立法机构即国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但是对于各州议员的人数分配,大州和小州严重分歧,相持不下。
当时大州和小州的数量不相上下,可是大州和小州的人口相比有天壤之别。大州主张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议员数,认为这样才是公平的;可是小州担心这样一来,小州的议员数在国会微乎其微,小州利益会轻而易举地让大州吃掉,所以坚决主张大小州议员数必须相同,如果不是这样,小州就要退出联邦,不惜造成国家分裂。
在这关键时刻,康尼迪格代表谢尔曼提出了一个方案:众议院人数照大州的办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人数则照小州的办法,各州一律两人。这一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最终为宪法所采用,从而达成大小州之间最重要的妥协,避免了联邦分裂,史称“伟大的妥协”。
王中磊老婆背景制宪会议在确定总统选举方法时,决定采用间接选举方式:由各州选派代表来选总统。各州代表人数的分配,采用了同样的妥协方式,干脆代表人数和各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等。同时,出于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已经担任官员的人,不得再出任团。
出于对各州主权的承认,宪法没有对团的产生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只言明“应依照该州州议会所规定之手续”来“指定”团成员。这一原则,从而引出了今日美国大选一个异乎寻常的特点:全国统一选举总统的大选,不是联邦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全国一致的事务,而是州一级的事务,具有非常分散的特点。
大选是一种地方性事务
根据宪法,选举是州一级的事务,联邦政府只是等着各州送来当选的参众议员和团的投票结果,各州的选举并不在联邦政府的领导之下。1970年代建立的联邦选举委员会,只是监督竞选经费的合法筹集和使用。
大选之日,各州的选票各不相同。在每个县的投票站,选民不仅要选有关总统的团,还要改选本州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本选区的众议员,有时还要改选州长、州议员。
然后,还有本县的地方官员,比如县委员会委员、小镇镇长、治安警官,甚至公共图书馆的馆长。有些地方还要趁此机会把需要公投的事情让选民投票决定。
民主政治首先是一种地方性政治。选民如果管不了身边的事情,谈不上对国家大事有发言权。尽管大家最关心的是谁当选总统,但是在全国各地的投票站,有难以计数的地方性事务要选民投票决定。即使是选择总统副总统,也不是联邦政府统一规定,各个州也不一样。一个总统候选人,你的名字出现在某个州的选票上,却并不保证出现在别的州的选票上。
那么,总统候选人的名字怎样才会出现在大选日的选票上呢?总统候选人是怎样产生的?
复杂的初选
各党的总统候选人要经过各党的提名和初选产生。各州对提名和初选的法律规定不同,各党的竞争规则也不同。各州的法律规定又经常在修改,各大党的做法也在不断变化,这样就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初选。这是美国总统选举的又一个特点。
各党总统候选人先是在各州党内竞争,其激烈程度不亚于正式竞选时的竞争。竞争出来的
一个或者多个候选人,再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竞争,最后确定的才是该党的总统候选人,才正式在各州登记,并且随之开始紧锣密鼓的全国竞选活动。
在各州竞争总统候选人的活动,各党又有所不同。这种竞争活动,要决定的是该州本党认定谁是总统候选人,但是名义上却是要竞争派谁作为代表,出席全国代表大会选出本党的正式总统候选人。这样,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就好像大选时候的团。竞争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党团会议(Caucus)和初选(Primary)。这两种方式,又有封闭的和开放的之分。如果只让经过登记的党员参与,这就是封闭的;如果让所有愿意的民众都能参与,这就是开放的。
“党团会议如何化烟熏妆”是一种比较老的方式,现在只有几个州,如爱荷华州,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是典型的民间政党在地方上的活动:先是在镇一级或者县一级,召集本党党员开会。开放式的则向民众开放。谁都可以在会上发言,说说谁当本党的总统候选人比较好。总统候选人不一定是本地人。最后用简单表决的方式,决定拥戴某总统候选人的有多少比例,从而确定本地派出参加上一级党团会议的代表,他们的比例应该符合与会者拥戴各个总统候选人的比例。
lol三国最后召开州一级的党团会议,经过同样的辩论,然后在本党推派的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表决,决定该党本州拥戴某总统候选人的比例是多少。同时,州的党团会议还要选出本州该党派往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两个表决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而投票却又是分别进行的。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原则上只是信使,可是却又有代表人数的问题,以及采用比例代表制抑或“赢者通吃”的问题。各州在这些问题上法律规定不同,各党具体做法也有所不同,结果非常复杂。
这种“党团会议”的做法比较体现政党的组织和整合作用。
第二种做法是三八妇女节问候祝福语“初选”的做法,1904年首先在佛罗里达州实行,现在大多数州采用这种方式,对一般选民开放度更大。每次大选年第一个举行初选的,习惯上总是新罕布郡州。
这种方式的做法是:各党总统候选人的多个候选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党内竞选活动以后,在某州统一的初选日,让经过登记的党员(封闭式)或者选民(开放式)到投票站对这众多候选人作出选择。现在大多数州都规定初选是开放的,鼓励没有登记为党员的选民去参加初选。但是多数州也规定了,你在共和党的初选选票上投了票,就不能再在民主党的初选选票上去投票了。这一规定是防止有人到对方党的选票上去捣乱,去选出对方最差的候选
人。
可是,从理论上讲,初选不是选总统,甚至还不是选总统候选人,而是要选出本州派往某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样,初选就有直接初选和间接初选的区别。直接初选即直接选出党代表大会代表,而间接初选即选民只投票对偏向哪个总统候选人作出表态,然后由该党根据选民态度来决定派什么人去参加全国代表大会。
即使在初选的时候选民对各个总统候选人的候选人作出了可以定量的表态,各党派往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团还有一个“比例代表制”和“赢者通吃”的问题。现在,各州共和党通常采用“赢者通吃”的做法,派出代表团就打算在全国代表大会上力挺一个总统候选人;而民主党在1970年代实行改革,现在规定各州民主党在初选一律采用“比例代表制”,让这个“比例代表团”把本党各方选民意见带到全国代表大会上。
真正决定大选时总统候选人的,是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
民主、共和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大选年夏天进行,是大选年最重要的事情。在此
以前,各党内竞选总统候选人者,在各州举行党团会议或初选的日子里,已经展开过“自相残杀”的竞选,能升起来的渐渐升起来,该沉下去的慢慢沉下去。等到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夕,该党谁去竞选总统,已经水落石出。所以,全国代表大会上名义上非常重要,实质上选举本党最终候选人只是个形式,更重要的是动员全党支持这个候选人。
全国代表大会是由一系列的演讲和表决组成的。本党推出的正式总统候选人主张的政策,将得到充分的表现和大力的推崇。而在表决的时候,各州来的代表团,有些是在初选时就言明有投票约束的,这时候必须服从这种约束。比如某代表在早先初选时是誓言到全国代表大会上拥戴张三候选人的,而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实际上李四当选已经成为定局。那么,怎么保证投票结果是李四浮出水面呢?
全国一卷作文不难理解,这涉及各州派往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数。各州派往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数,有点像大选时的团人数,决定了最终开票的结果。各党规则不同,都有复杂的计算方法。
以民主党为例。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人数以3000为基本数,那么某州可以在这3000人里占多大比例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首先算出前三次大选该州团人数占全国团
人数(现在是538)的比例,比如说是0.12;然后计算出前三次大选中,该州投民主党票的民众数占全国投民主党票的民众数的比例,比如说是0.1;两个比例数平均一下,得0.11。这个比例数去乘以3000,就是该州派出的代表基本数。此外,该州还可派出占15%的机动票,给本党的现任官员,比如任州长或议员的党员。经过这样一番规定,在各州初选结论明朗的前提下,全国代表大会的多次表决就成为形式上的选举,事实上的动员了。
竞选和大选
全国代表大会以后,两党就正式摆开了对抗性的竞选。此后竞选费用的使用就全部纳入联邦选举委员会的监督。正式总统候选人在全国各地穿梭演讲,助选的人则暗暗使劲,在报纸和电台上旁敲侧击。1960年代肯尼迪和尼克松的电视辩论以后形成惯例,两党候选人还要举行一次或几次电视公开辩论,这是竞选中对抗性亮相的重头戏。
最后,11月第一个星期一过了以后,第二天星期二便是全国大选日。各地民众到当地的投票站,为选总统,也为地方上和自己直接间接有关的事务,投下自己的一票。各大新闻机构派出大量人员,守在投票站外面,询问选民选谁当总统,以此为依据,推算该州谁将“赢者通吃”团,抢先报道新闻,并据此推算出谁将最终赢得总统职位。这样的推算通常
是准确的。
所谓的“赢者通吃” 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例外,按照选民投票结果的比例投票,是美国大选利弊参半的一个特点,总统候选人由党派推出,各州的团也相应由党派推出。民众选票只是在选团,而当选的团却全部投一个总统候选人的票。
比如某州可以派出十人的团,民众有六成选甲总统候选人,四成选乙总统候选人,从而甲党团当选。当选的十人在团投票时必然全部投甲的票,看上去就好像该州民众全部选甲一样,即用六成选票赢了该州团的甲总统候选人,通吃了该州所有的民众选票。“赢者通吃”产生的好处是,团投票比较集中,一般都集中在两大党之间,几乎不再出现得票都不过半的情况,从而强化了美国两党政治的稳定;弊端是有时候民众选票和团选票不符,民众选票的多数,反而成了团的少数。这种情况虽然罕见却曾经发生,2000年大选争端恰恰由此引发。这一规律也使得美国的小党很难和两大党竞争,从来没有第三个小党的候选人成功当选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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