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15)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6.26 二十不惑演员表
【字 号】桓政办发〔2015〕26号
【施行日期】2015.06.26
邓伦金晨一晚上好几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angelabay【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5〕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建立起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防治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氛围,确保校园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进一步完善桓仁满族自治县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周晓婕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韩向光 县教育局局长
  孙 峰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成  员:王春刚 县交通局副局长
  韩德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满凤桓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金付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若涵 县文广局副局长
  王巨洋 县综治办副主任
  朴仁松 县城建局副局长
  张 奇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郎国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佟玉清 县安监局副局长
  冷 波 县卫生局副局长
  周启立 县气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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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韩向光(兼)。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三好生事迹  (一)定期召开例会并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明确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
初三化学实验报告  (二)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完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机制,定期收集、分析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
  (三)制订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
  (四)指导学校(幼儿园)制订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定期组织学校(幼儿园)领导和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五)定期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每年组织开展1-2次集中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工作实效。
  (六)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和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实行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行政会议主持人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从工作大局出发,认真研究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召集人在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各部门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二)实行定期例会制度。会议主要内容是交流、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应将本部门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联席会议布置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如遇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主任确定。各成员单位可事先申报议题。无论主任指定议题或申报议题,各成员单位均应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并在会前向办公室提交文字材料。
  (四)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要根据联络员会议要求和会议记录,将会议决定事项以通知、工作简报、会议纪要或其它文件形式下达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向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汇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教育局:全面掌握学校(幼儿园)安全状况,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幼儿园)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教学计划,督促学校不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训;制定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和防控救灾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工作;协调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信息网络,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定期组织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查。
  交通局:协同教育、交警部门加强对师生接送车辆的管理,规范师生用车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客运企业、个人的营运客车被租用为校车的违规经营行为;合理规划设置公路沿线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定期向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通报与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相关的交通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公安局:了解掌握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校园保卫工
作,协助学校(幼儿园)处理校园突发事件;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进行深入细致排查,对各种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人及突发事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控制,对于发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限期侦破,从严惩处;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出租房屋等场所的清理整治力度,坚决铲除“黄、赌、毒”,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负责建立健全校园辖区派出所治安联络员制度,把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辖区派出所日常工作范畴,切实担负起校园及周边安全的日常维护责任;对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幼儿园,辖区派出所要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并及时处理扰乱校园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和监督学校(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在管辖范围合理规划设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协助学校(幼儿园)增设道路减速带、提示牌,在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和路段,须派警力加大巡逻频率和密度,不断强化校园门口的交通疏导力度,确保校园安全;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通报校园周边治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市场监管局:指导、督促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题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小卖部、食堂及学校(幼儿园)周边小食杂店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依法查处或取缔学校(幼儿园)周边各种非法经营的商店、摊点、饮
食店、网吧、图书报刊店、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歌舞厅、游艺室等。定期检查学校(幼儿园)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生活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商)品。加强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各种违规经营摊点,联合有关部门取缔各种流动商贩,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和道路通畅。
  文广局:依法管理有证网吧、图书报刊店、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歌舞厅、游艺室等场所,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综治办: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搞好校园周边治安和环境整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畅通校园周边治安管理信息。
  城建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建筑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依法督促学校(幼儿园)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幼儿园)相关设施设备。
  综合执法局:负责校园周边200米内小商小贩、网吧、游戏厅等经营、娱乐场所的清理工作。
  司法局:指导和协同学校(幼儿园)对师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学校(幼儿园)提供法律帮助。
  安监局: 负责监督检查各管理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督促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培训机构,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电工等危险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力度,并做好发证的相关工作。开展针对性整治工作,治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建筑工地等危险行业,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