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存有签订合同的,按不能高于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当的工资标准确认。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认的标准低于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认。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认,协商结果应当签定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无任何签订合同的,假期工资的排序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执勤的月工资的70%确认。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排序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严禁高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夏凡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什么叫自然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身负重伤已连续放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当按以下标准缴付疾病放
假工资:①已连续工龄反感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累进税制;②已连续工龄八十2年反感4年的,按本人工资70%累进税制;③已连续工龄八十4年反感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累进税制;④已连续工龄八十6年反感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累进税制;⑤已连续工龄八十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累进税制。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排序基数和排序系数确认后,便可以排序出来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排序基数/21.75×排序系数×病假天数。
关于病假待遇,有两点需要注意,也即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和封顶标准。
1.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强制性标准土家族的风俗习惯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
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病假工资的封顶标准——非强制性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病假工资待遇与因工身负重伤的停建留薪待遇相同
1.支付的待遇不同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遇事故危害或者患职业病须要暂停工作拒绝接受工伤化疗的,在停建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维持不韩国女明星整容前后
变,由所在单位按月缴付。因此,因工身负重伤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须要按照身负重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原福利待遇,标准为工伤人员身负重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总收入。停建领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严禁高于本市职工最高月工资标准。而按照法定标准排序出来的病假工资标准,通常可以高于原工资福利待遇。
迈克杰克逊歌曲 2.支付的期间不同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停建领薪期通常不少于12个月。伤情轻微或者情况特定,经鉴别委员会证实,可以适度缩短,但缩短严禁少于12个月。也就是说,停建领薪期最久不少于24个月。而员工的病假一般来说必须根据病情,由医生出具病假单,并由用人单位核准,时间上可长可短。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
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严禁中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沿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届满年才。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就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职责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缴付的最高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含缩短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缴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缴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害、有毒等特定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
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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