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大纲要求解、命题要点提示、命题方式提示、真题详解
一、大纲要求解读:熟悉并能够运用,即熟悉并能够运用交通肇事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二、命题要点提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失,是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前提下发生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
三、命题方式提示
本考点考查方式有:
1、考查该罪 与危险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的区别。
2、考查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定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的情形。
企业代言四、真题
1、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事实一)
  为逃避刑事责任,乙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关“自首”,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丁照办。公安机关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事实二)
  后甲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甲顺利获得7万元保险赔偿。(事实三) (2016年)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B.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C.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
  D.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 D
【考点】交通肇事罪
【详解】 根据2000年11月10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之规定,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
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等情节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乙不慎将刘某撞成重伤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就因果关系而论,刘某的死亡结果并非由乙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丙在夜间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致其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故乙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A项错误。
由于丙自愿承担对刘某的保护义务,刘某的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乙,故乙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B项错误。刘某的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乙,C项却认为乙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就这一点即可得出C项错误的结论。而且,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在逃逸致人死亡时,指使逃逸的乘车人丙虽然构成交通肇事的共犯,但本案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故不能依据此司法解释认定丙与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C项也错误。
本案案发时间为深夜,丙将重伤的刘某置于草丛中,这一行为在客观上具有断绝刘某生命的客观危险,主观上丙认识到这可能导致刘某丧失获救机会而死亡,故对刘某的死亡,丙构成故意杀人罪,D项正确。
2、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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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伪证罪与包庇罪是相互排斥的关系,甲不可能既构成伪证罪又构成包庇罪
  B.甲的主观目的在于骗取保险金,没有妨害司法的故意,不构成妨害司法罪
lenovov470  C.乙唆使丁代替自己承担交通肇事的责任,就此构成教唆犯
  D.丁的“自首”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触犯包庇罪
【参考答案】 ABC
【考点】  伪证罪合;包庇罪一的成语
【详解】伪证罪与包庇罪并不必然是互斥关系,若行为人以作伪证的方式包庇犯罪人,即构成包庇罪与伪证罪的想象竟合犯,A项的判断错误。
甲的主观意图虽然主要在于骗取保险金,但其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了,该行为具有作明包庇乙的属性,对此甲在主观上也是明知的,故甲的行为可以构成包庇罪。B项认为甲不构成妨害司法罪,这错误。
乙虽然教唆J实施包庇行为,但不能认定乙成立包庇罪的教唆犯,这是因为,在犯罪分子自我包庇并不构成包庇罪的情况下,教唆他人包庇自己的,也不应成立包庇罪,C项的判断错误。
丁的自首”掩盖了乙的犯罪事实,属于作明包庇乙,构成包庇罪,D项的判断正确。
 3、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滞留伊犁旅客离开  A.甲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触犯保险罪
  B.甲既触犯保险罪,又触犯罪,由于两罪性质不同,应数罪并罚
  C.陈某未将保险金据为己有,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D.陈某与甲密切配合,骗取保险金,
两人构成保险罪的共犯
【参考箸案 】AD
【考点】保险罪;职务侵占罪
【详解】《刑法》第 198条规定,被保险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的,构成保险罪,A顶正确。甲是亲自对保险公司进行欺编,还是通过陈某欺骗保险公司,并不重要。即便是在后一种情形中,也应当将甲认定为保险罪的间接正犯,同样应当认为A项正确。
甲在客观上只有一个行为。《刑法》第266条里条文明确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意味着甲的行为在既触犯诈编罪、又触犯保险罪时,只能按保险里论处,不可能对此数罪并罚,B顶错误。
非法占有目的不仅包括使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使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形。陈某作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意图使甲占有保险金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事实致使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该行为完全符合职务侵占里的犯罪构成,成立职务侵占罪,C项错误
陈某与甲密切配合,骗取保险金,两人构成保险里的其犯,D项正确。
4、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
A.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B.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
C.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D.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参考答案】 C
【考点】交通肇事罪
【详解】A选项由“乙不成立交通举事罪”,推论出“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这一推论不能成立。推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时,不能立刻得出车辆同乘人员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F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
罚。”这意味着在车辆同乘人员为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时,即使肇事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车辆同乘人员也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余地,A选项错误。
蓝心妍乘车人甲(乙父)指使肇事人乙逃逸时,交通肇事行为(甚至重伤结果)都已经发生,乘车人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间接正犯的余地。有人认为,乙才15周岁,甲是乙的父亲,根据社会一般般观念,应当认为甲对年幼的乙具有支配地位,故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这种看法是不妥的。间接正犯一般是
故意犯,即故意地利用他人来犯罪,要求行为人事前或者事中就具有犯罪故意。但是,难以认定甲有操纵利用乙犯罪的意思,因此,甲不能构成间接正犯,B选项错误。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据此,司法实践中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C项认为“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这是一个描述性判断,并不是说我国是判例法国家,应当遵循先例。因此,C选项正确。当然,上述司法解释本身是否合理、实务的做法是否妥当,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甲、乙能够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乙撞到他人之后,负有救助被害人的法律义务,其能够履行该义务,却未履行该义务,且明知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可能发生何种危害社会的结果,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故意教唆乙不履行作为义务,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D选项
错误。
5、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某夜,甲开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甲背丙去医院,想到会坐牢,遂将丙弃至路沟后逃跑。丙不得救治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
  A.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伤,触犯交通肇事罪
  B.甲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丙不得救治而亡,还触犯故意杀人罪
【参考箐案】A
【考点】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详解】根据《关 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着干同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
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其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本案案发地点为建筑工地,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是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A项错误,B项正确。
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C项正确。
甲背丙去医院的途中,将丙弃至路沟,断绝了丙被别人发
现从而获救的机会,这行为积极创设了丙死亡的危险,属于断绝他人生命的
杀人行为,主观上甲认识到丙可能死亡,具有杀人的故意,因此,甲遗弃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