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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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系被害人***之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系被害人***之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系被害人***之*。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榴莲怎么保存被告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XX局**分局取保候审,*************决定逮捕被告人,同年*****由***XX局**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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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2021]2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向**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18时许,被告人***驾驶陕AXXX**号中型普通货车沿***XX街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一转弯坡道处时,与被害人***驾驶***AXXXXXX号二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受伤。***经送医院无效于**********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无责任。经***********鉴定,***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合并肺部感染等并发症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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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实指控的犯罪**,公诉人当庭出示了随案移送的相关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至二年,提请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2、判令被告人***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85197.46元(住院医疗费用133197.46元,已扣除被告人支付4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600元、营养费1980元、护理费7013.18元、误工费8629.55元、死亡赔偿金643756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41760元、处理丧葬人员误工费4805.26元、交通费2500元、病历复印费33.5元、殡葬服务费3762元,共计856036.95元。**和理由:**********,被告人***驾驶陕AXXX**号中型普通货车与被害人***驾驶***AXXXXXX号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伤。***经医院无效,于**********死亡。经事故认定,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故诉请赔偿。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赔偿,其已支付被害人***医疗费6万元左右,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费用过高,且存在不合理部分,其也没有经济能力**。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和罪名亦无异议,认为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履行救治伤者义务,属自首,且一直坚持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本案
系过失犯罪,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在其经济能力范围内积极支付医疗费用,并一直和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被告人***父母均已年过60周岁无固定收入来源,子*均在上学,家庭经济全靠其一人**。综上,建议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七夕节诗句
经审理查明:**********18时许,被告人***持C1驾驶资格证驾驶陕AXXX**号中型普通货车(于*****脱审,无交强险及商业险)沿***XX街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一转弯坡道处时,与被害人***驾驶***AXXXXXX号二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立即车将***送至西安航天总医院进行住院。同年*********婿**报案。后***经无效于**********死亡。经**********鉴定,***系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合并肺部感染等并发症而死亡。经**************鉴定,陕AXXX**牌中型普通货车前部与***AXXXXXX号XX牌两轮电动车前部及骑行人发生过碰撞。***XX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超载且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行驶,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保护现场且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无法查清,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无责任。被告人***对该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申请复核,经***XX局交通警察支队复
公务员考试技巧核,决定维持***XX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原事故认定。
另查明,***在西安航天总医院住院66天,住院医疗费133197.46元,住院期间由其子***护理。***前期门诊医疗费用均由被告人***支付,被告人***另支付***住院医疗费48000元。
认定上述**的证据有: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及逮捕通知书、事故认定书、复核结论、抓获及破案经过、户籍**、前科查询**、驾驶人及机动车***、***、***、尸检报告、车检报告、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现场图、关系**、住院病案、情况说明、住院费票据及费用清单、预交费票据、死亡医学**、火化证、***XX村委会**、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犯罪名成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
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对被害人***施救,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属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系交通事故发生三天后,由被害人***家属报案,不符合交通肇事罪案件认定自首的条件,故**对辩护人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次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要求民事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医疗费85197.46元(133197.46元-被告人支付48000元)、营养费1980元(30元/天×66天)、护理费7013.18元(********城镇私营单位居民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8785元÷365天×66天)、死亡赔偿金64375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68元×17年)、丧葬费41760元(*******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3520元÷12个月×6个月),**予以支持;主张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过高,**酌情支持误工费5280元(80元/天×66天)、住院伙食补助费5280元(80元/天×66天)、交通费1320元(20元/天×66天);精神抚慰金属精神损失,本案已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即包含了对被害人及其亲属遭受的精神损害的抚慰,故**不予支持;殡葬服务费和处理丧葬人员误工费属于丧葬费范围,不应重复计算,故**不予支持;病案复印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上述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死亡赔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合计791586.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