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许可馨的父母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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倩女幽魂玩什么职业好>瑞士酒店管理学院排名原告:**1,*,**********出生,**,住所地******。
原告:**2,*,***********出生,**,住所地******。
原告:**1,*,***********出生,**,住所地******。
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1,*,***********出生,**,住所地******。
被告:**2,*,***********出生,**,住所地******。
被告:**,*,***********出生,**,住所地******。
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原告**1、**2、**1与被告**1、**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于**********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2及三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三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1、**2、**1向**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三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共计2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与理由:原告**1与被告**1经人介绍认识,**********(农历二月初六)原告**1与被告**1见面,原告**1给付被告**1见面礼16000元(因笔误在起诉时写成11000元)。按照风俗见面当天,被告**1给**1的父母端茶,原告**2、**1给被告**1端茶钱6000元。*********(农历二月十二)原告**1与被告**1订婚过大礼,订婚当日,原告经媒人之手给付被告彩礼款160000元,压箱礼8000元和4000多元礼物。*****闰四月,农村风俗要留儿媳,*********(农历二月十六),原告**1去**1家,给**1送被子、毛毯、四件套、床单和四箱礼物,价值2000元。七夕节和**1生日,原告**1两次给**1转账2540元。婚礼前照婚纱照总花费用10000元。领结婚证当天,原告**1给**1红包2000元,因婚姻登记处当天网速太慢,二人没有登记成。因婚礼上需要交换戒指,原告给**1现金5000元,让其买戒指,**1以其有戒指为由没有买。婚礼前,原告**1和**1两次去***买结婚衣服共花费10000元。*********(农历十二月二十六),原告**1与**1举办结婚仪式。婚礼当天,原告
给被告送四牲礼现金8000元,礼品3040元。上车礼8000元,下车礼8000元,端水封礼200元,扶花车200元。婚礼上,原告**2、**1给**1改口费20000元,奶奶给2000元,二奶奶给600元。挂门帘400元,给压车小*孩封礼100元,原告**1给被告**1宣柜2000元。小年三十,原告给**1压腰钱8000元。大年初一,被告**1给长辈拜年,亲属给**1拜礼5000元,探亲礼6000元。**********(农历正月初八),被告**1到**去打工,为了不两地分居又方便生活,原告**1想到被告**1在**工作的附近公司投简历,多次**被告**1给发个地址,但被告**1都不给发地址,**不接,不回,一直到现在被告**1都不与原告**1见面。*********,被告**1给原告**1发信息提出解除婚约,但却不说退还原告彩礼的事情。因为在**刚给原告**1买了房子,原告**2、**1手里已没有任何积蓄,原告为了给付被告**1彩礼的各项费用和举办婚礼,原告到处举债,全部都是原告从亲属处借的钱,导致原告生活十分困难。原告双方村委支书多次进行调解,被告多次反悔且拒不返还彩礼。综上所述,被告无任何理由与原告取消婚约,却又拒不返还彩礼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特诉至贵院,望依法判决,以维权益!
被告**1、**2、**辩称:原告所诉与**不符,不能成立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理由如下:一、走到今天这一步,被告无任何过错。原告诉状中的自述可以证明,被告**1与原
告**1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是因为登记机关的原因没有办成,这证明被告**1是真心实意愿与**1结为夫妻。同时在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期间,**1将自身全部款项交于**1,并为其装修房子借款5万元给**1,充分证明被告**1对**1是真诚的,根本不存在原告诉状中所述情形。二、被告**2、**没有收取原告的任何彩礼款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对被告**2、**的诉讼请求。三、原告所诉彩礼数额与**不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况且被告已足额返还了原告,被告**1不应当返还,具体**如下:1.被告**1与原告**1见面时,见面礼是6000元而不是11000元;端茶钱是原告**2、**1每人给1000元,合计2000元而不是6000元,上列两项合计8000元。2.彩礼款16万元,被告当时返还4000元,实际彩礼款是156000元,压箱礼8000元,两项合计164000元。3.4000多元的礼物不存在,订婚当时虽拿有礼物,价值有限,无法计算。4.*****闰四月,按照农村风俗留儿媳,原告给被告送礼物,有此事,但物品价值不值2000元,被告家也回了礼,物品价值与原告送的物品价值基本相当。按照法律规定,本项不应当计算。5.七夕和被告**1生日,按照法律规定,不论转款是否真实,均视为赠与,不应当计算。6.原告所诉结婚登记当天给被告**1红包2000元,给买戒指现金5000元,纯属虚构,不合常理,不是**。7.拍婚纱的费用,被告不知道具体数额,更不应当计算在彩礼范围。8.原告诉称为被告买衣服花费10000元的**不存在。9.婚礼当天,四牲礼8000元属于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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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当计算。10.上车礼、下车礼是各1000元,合计2000元;结婚当天*方和*方父母改口费都是给的20000元,二者相加是42000元,因当天按风俗被告**1需回娘家门,回娘家门时将上述款项和当天收的其他礼款全部交给了原告**1,原告**1未再给被告。11.被告**1没有柜子,不存在宣柜礼。12.至于原告所诉的其他事项的款项,均不应当计算。也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另外,原告自己的主张和说法多次都不一致,可见其诸多说法和款项是虚假的,不应当受到判决支持。四、被告**1已给付原告款项如下:***********给原告**1现金6000元。************因**1说年后要装修在市里的新房,需花费近20万元,其父母不再给付装修费用,**1说被告**1年后照常出门打工,他自己在家装修房子,被告**1非常相信**1,随即将和支付宝上仅有的9万元转给原告**1,被告**1和**1计算,钱不够,感觉年后正月不好借钱,被告**1随即在娘家借现金5万元交给了**1。3.过年走亲戚,被告家给原告**1拜年钱20000元,**1未给被告。五、本案**:1.原告所诉的彩礼款应为:见面礼6000元+端茶钱2000元+大礼156000元+压箱礼8000元=172000元;2.被告给付原告款项:改口费20000元+给**1现金6000元+转账90000元+现金50000元+过年拜礼20000元=186000元。从上述数据就可以看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判决驳。六、被告陪嫁的家具及私人用品属被告**1的个人财产,现均在原告家中,原告应当返还。被告认为彩礼总额172000元,应当返还1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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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礼金75600元由原告保存,原告应当返还37800元;被告给付原告146000元,加上37800元,减去122000元,等于61800元,原告应返还给被告61800元。上述**充分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按照当前法律规定,法院在查明**的基础上,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原告返还被告的全部财产。本答辩状代反诉状。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和**,**认定如下:原告所举结婚仪式录像(U盘)、调查证人**笔录、调查证人**1笔录、调查证人**2笔录、调查***笔录在**上相互印证,具有客观真实性,**予以采信;原告所举的原告与被告的聊天截图、被告所举的被告与原告的聊天截图及**依职权调取的**1账户历史交易明细单上有部分**能够与其他***相印证,**予以部分认定;原告申请人**、**1出庭关于见面礼的数额与原告起诉时的自认以及证人出庭前被调查时的回答**相矛盾,**不予采信;除见面礼的数额外,证人**、**1出庭作证其他陈述与其他***相印证,**予以采信;原告所举2份村委会证明、被告申请证人**2出庭作证陈述,在**上均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均不予采信。根据上述***及当事人的陈述,**经审理认定**如下:原告**2、**1之子**1与被告**2、**之***1经人介绍,于**********(******)按照当地农村订婚风俗举办订婚仪式,原告**1交给被告**1见面礼1100
huangqishan0元;原告**2、**1交给被告**1端茶钱共6000元。*********(*******),原告按照当地农村订婚风俗过大礼,在原、被告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原告交给被告大礼钱16万元、压箱礼8000元及糖果等礼品若干,被告当场回现金4000元。*****润四月,按照农村留儿媳的风俗,***********,原告**1交给被告被子、毛毯、床单等衣物和礼品,被告象征性予以回赠。被告用上述彩礼款购新婚嫁妆(沙发一套;茶几、梳妆台各一件;三开柜一组;美的冰箱、美的滚筒洗衣机***电视机各一台)支付24000元。在办理结婚登记的当天,原告**1转给被告**1红包2000元,交给被告**15000元买戒指钱。为表达情谊,原告**1在七夕节前后转给被告**1红包2520元,转给被告**1的弟弟红包1000元。*********(********),原告**1与被告**1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过程中,原告方交给被告方四牲礼现金8000元及鸡鱼烟酒糖果等礼品若干;原告方交给被告**1上下车礼16000元、宣柜礼2000元;被告**2、**交给原告**12万元改口费,原告**2、**1交给被告**1改口费2万元;原告**1的两位祖母到场贺喜,共交给被告**12600元。*********,被告**1交给原告**1现金6000元;**********为装修在***××房,被告**1通过转账方式交给原告**1装修房子钱9万元。************1到**打工后,因**被告**1告知****未果,双方产生矛盾。此后,原告**被告返还全部彩礼,双方发生争执,并就彩礼数额互发**进行对账,被告对原告的**不予答复,形成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