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刑法
王昱珩微观辨水
咳嗽吃什么好    我国古代的刑法制度极为发达,其中最重要的是封建五刑。所谓五刑就是墨、劓、剕、宫、大辟(死刑)。这些刑罚都属于肉刑,即剥夺犯罪人身体上某部分器官的权利。如墨刑,割去犯罪人的鼻子;劓刑,割掉犯罪人的耳朵;剕刑,砍断犯罪人的足跟;宫刑,阉割犯罪人的生殖器等。在这里,我们不妨把它们看成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对犯罪人实行惩罚,必须从身体的某一部位开始,逐步向四肢及头部进行,直至最后杀害犯罪人,使之无法继续残害社会,这才算彻底完成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当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其折合成若干年或若干月来执行。但总而言之,这样做还是非常残酷的。例如,在汉代,死刑犯往往被关押到宫中,并且被剥光衣服示众。他们赤裸着上身,任凭风吹日晒雨淋,甚至连脸面也难以遮挡。这种惨状,真让人毛骨悚然!在宋代,除了将犯罪者的手脚砍下外,还要挖去犯罪人的眼睛,割去犯罪人的舌头……
取店名大全倪妮是谁    由于汉字远比英语复杂得多,因此我国古代的法律文献往往采用音译,如“髡”,在现代汉语中意思是剃光头发,那么在古代,“髡”指的就是脱去头发。另外,又如“笞”,在现代汉语中意思是打板子,而在古代,“笞”指的却是鞭打屁股。再如“徒”,在现代汉语中意思是流放,而在古代,“徒”指的却是蹲监狱。
我不让你走
    “廷尉陈《春秋》义则悖矣,宜付有司案罪。”——《后汉书·张衡传》张衡认为,汉宣帝时,御史大夫陈咸注解《春秋》经文时所讲的道理与儒家经典相违背,应该交给主管官吏审核定罪。不料皇帝反驳说:“你读的什么书?汉朝的廷尉陈述《春秋》义理怎么能说是错呢?按照礼制,只有读通了《春秋》,才能懂得治理天下的方略啊!”显然,“读《春秋》,才知治国方略”,是封建君王们自诩的专制特征之一。因此,历代封建君王都要求臣民熟读经书,而不许私自研究其他学问。事实证明,这种办法确实起到了禁锢思想、钳制舆论的效果。
    南北朝时期的法律书有一种叫作《北齐律》和《魏律》,虽然这两部法规早已失传,但其内容仍然引起了我们的深思。试想,假如没有像“北齐律”这样严格的法律条款,岂不更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吗?正如宋太宗赵光义所评价的那样:“唐末五代之乱,皆由刑法不中,官吏贪暴,所以奸宄蜂起,盗贼滋蔓。”总之,“严刑峻法”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