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亲亲:指在家庭之间,亲属之间要相互亲爱,以“孝”为核心,维护父家长的地位和权威,维护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伦理关系
尊尊:指在全国范围内,尊敬一切应尊敬的人,对比自己地位尊贵的人要尊敬、服从,以“忠”为核心,维护的是以君权为中心的宗法等级秩序。
宗法制: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社会等级制度,是一种以血缘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
周公制礼(周公作礼):周礼是周公所制定的礼,是西周初期,在夏商礼制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典章制度、各种礼仪规范。其内容涉及国家各
项基本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准则,调整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为西周初期迅速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提供了重要保障。
吕侯作刑:西周统治者为缓解社会矛盾巩固王朝统治,接受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了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为指导思想,制定了一般重要的法典。因为吕侯主持修订,因此称该法为《吕刑》。
五过制度:五过是西周时期关于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西周时期,对司法官的责任作了明确的要求,凡罚不当罪、徇私枉法者,即按“五过”规定加以处罚。“五过”具体是指:惟官,指畏权而枉法者;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惟内,指因亲属裙带关系而徇私;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指受私人请托而枉法。凡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五听: “五听”制度是西周时期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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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是:辞听,即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听,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气听,即
观察当事人呼吸;耳听,即观察当事人的听沉;目听,即观察当事人视觉及时性眼睛。从而
判断陈述真伪。这种通过被讯问者的感观瓜而确定是非曲直的做法虽近于主观,但说明西周
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运用到司法实践之中,这也是中国司法心理学史上的重要
的一笔。
五辞听讼是指西周时期审理案件时运用察言观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具体有:
“辞听”“听”“气听”“目听”“耳听”。即要求审判时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 面部表情,
呼吸,听觉,眼睛与视觉。
三刺制度:“三刺”制度是西周时期司法程序之一。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凡重大疑难案件,
要经过“三刺”程序,即“一曰讯臣,二曰讯吏,三曰讯万民”。也就是说,重大疑难
案件首先应交给臣来讨论,臣讨论尚不能决定,再交给官吏们讨论,仍不能决定者,交
给国人商讨决定。这种制度一方面是原始氏族时代的遗风,同时也体现了西周时期对司法判
案的慎重。
无尽夏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读鞫:指秦汉时期审判终结作出判决后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
廷尉:是秦汉时期最高司法审判机关。负责诏狱及地方上奏的疑难案件的审理
婚姻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①男方带礼提亲                ②女方家长应承后,媒人询问女子姓名生辰卜吉凶
  ③男方带礼去女方家订婚        ④男方送彩礼到女方家,正式缔结婚姻
  ⑤男方携礼到女方家商定婚期    ⑥婚期之日,新郎到女方家迎娶女子
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三赦之法:幼弱,老耄(mao),蠢愚三种人犯罪,减轻赦免其刑罚
三宥之法:过失,弗知,遗忘三种情况犯罪,可以宽宥原谅
三刺之法:讯臣,讯吏,讯百姓,即重大疑难案件要经过三道询问的特别程序才可以决定,并应减轻或赦免处罚
秋冬行刑: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的制度。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
八议(八辟):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是封建立法结合的产物,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八议”为: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
“八议”制度的具体解释
“亲”指皇室一定范围的亲属;
“故”指皇帝的某些故旧;
“贤”指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
“能”指“有大才业”,能整军旅、莅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
“功”指“有大功勋”者;
“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
“勤”指“有大勤劳”者;
“宾”指“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
李悝《法经》:
地位:它是在吸收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而制定的,标志着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主要内容:《盗法》《贼法》《网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特点:一以保护封建似有财产为首要任务
      二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
      三体现重刑主义精神
      四维护新的封建等级
      五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编纂完整成文法典的新体系,为古代法典编纂确定基本模式
具五刑具备五种刑罚而非一种酷刑秦汉时期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是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
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圆脸男生发型图片” 白话文意思:先在脸上刺字,然后割鼻子,再砍掉左右脚,接着用鞭杖或竹板活活
            打死,把头割下来悬挂在木杆上示众,最后当众将其尸骨剁成肉酱,
            如果是诽谤辱骂诅咒的罪犯先把舌头割掉。
诬告反坐(秦朝):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无罪的人被判有罪,或使
有轻罪的人被判重罪,告人者要按其所诬告他人的罪受到惩罚
九章律:亦称《汉律九章》。是汉高祖统一中国后颁行的法典,是两汉的基本法律。
      相国萧何依照《法经》和《秦律》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制定盗律、贼律、囚律、
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九篇。
      前六篇大体与李悝的《法经》相同,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
库等项的规定。
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简单版)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可以相互隐匿罪行,不予以告发或作
证,法律不予追究其责任或者减轻其责任。
(详细版)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
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可以相互隐匿罪行,不予以告发或作证,
律也不追究或减轻其刑事责任。这种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体现汉
朝法律儒家化的特,一直为后续封建王朝沿用,直到清朝。
准五服以制罪:就是对九族之内亲属之间相互侵害的犯罪行为以“斩衰,齐衰,大功,小功,
缌麻,袒免”五服所表示的远近亲属关系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本质是维护家族的等级制。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1、谋反,“谓谋危社稷”,即阴谋以各种手段推翻现存的君主制度。
  浮城大亨原型2、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即企图毁坏皇帝的宗庙、皇陵和皇宫。   3、谋叛,“谓谋背国从伪”,即企图背国投敌的行为。
  4、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5、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这里造畜蛊毒和厌魅是以巫术害人的行为,和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的行为一样恶劣,后果严重。   6、大不敬,包括盗窃御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行为。
  7、不孝,即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另立门户、分割财产、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丧,隐瞒不办丧事;以及谎称祖父母父母丧。这些行为在性质上,与恶逆罪一样,都是对尊亲属的侵害,只是侵害的程度更轻。
  8、不睦,“谓谋杀及卖缌以上亲,殴告夫及夫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缌麻、小功、大功是根据服制确定的亲属范围。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小功亲是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大功亲是指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同一亲等的亲属还有尊卑的区别。
  9、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10、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和”,指通奸。
《唐六典》:是系统规定唐朝官制的政书。唐玄宗下令仿《周礼》制六典:理典,教典,
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典所有编目均按唐朝现有官制设置。《唐六典》开启了中国古
代行政立法的法典化的先河,对后世行政立法影响深远。
唐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
唐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保辜制度是指伤害罪在伤情未定时,由犯罪人保养被害人的伤情使之及早平复,以减免犯罪
者罪责的制度。
汉朝文景刑制改革的意义:汉文帝,汉景帝的刑制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比较重大的意义,
它使在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走向相对文明,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力,
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于刑罚制度而言,文景刑制改革为后来封建制五刑奠定了重要
基础,是从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发展卖出的重要一步。
中华法系:是中国封建法律的总称,是世界上影响地域最广,发展时间最长的“五大法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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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剂,傅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是西周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契约形式,傅别是借贷契约,质剂是买卖契约。
商鞅变法:含义:商鞅为实现强秦目的,要求秦孝公实行法治,即用法律强制手段来推行农战政策。
变法的主要内容有: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用赏罚手段推行农战政策;不多旧贵族的特
权;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影响:不仅打击了奴隶主的旧势力,而且建设了各项较为完备系统的法律制度,为秦国的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