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机后显示器无信号>汽车违规记录(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西汉建立后非常重视总结秦朝灭亡的教训。汉文帝鉴于当时继续沿用秦朝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改革肉刑问题。当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盛世也为改革刑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太仓令淳于公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文帝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汉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把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去发后颈部系铁圈服苦役五年);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砍左脚)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汉文帝的改革从法律上宣布了废除传统伤残人肢体的肉刑具有重要意义。但改革中也有由轻改重的现象如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虽然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不再用肉刑处罚。但因笞刑数太多使受刑之人难保活命因而班固称其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显然改革还存在不少缺陷有待完善。(2)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汉景帝继位后在文帝基础上对刑罚制度作了进一步改革。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下诏说:“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为此他主持重定律令将文帝时劓刑的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的笞五百改为笞三百。景帝中元六年又降诏:“减笞三百为二百笞二百为一百。”同年景帝又颁布《箠令》规定笞杖长五尺面宽一寸末端厚半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
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这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3)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为结束奴隶制伤残人肢体的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尽管这次改革还有缺陷但同周秦时期广泛使用肉刑相比无疑是历史性的进步。它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的局限性在于并没有完全彻底地废除残酷的肉刑。如作为肉刑重要刑种之一的宫刑在此次改革中并未见到明确废除或予以取代的措施。同时此次改革以后不久斩右趾又复施行。但是尽管此次刑罚改革有其局限性其在中国刑罚发展史上所作的贡献依然是巨大的和明显的。自此次刑罚改革以后作为早期刑罚体系主要特征的肉刑已不复作为刑罚的主体残酷的肉刑方法在观念上也已不为人所接受。经过此次刑罚改革封建制刑罚体系中的徒刑、笞杖刑已成为刑罚的主体并不断走向完善不断系统化。毫无疑问在中国古代刑罚发展史上西汉文帝、景帝时期所进行的刑罚改革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转折过渡。这次刑罚改革的完成标志着早期刑罚体系向新的刑罚体系的重要转变。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与完善为隋唐之际新五刑的最终确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土地使用年限(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西汉建立后,非常重视总结秦朝灭亡的教训。汉文帝鉴于当时继续沿用秦朝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改革肉刑问题。当时经济发
展,社会稳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盛世,也为改革刑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太仓令淳于公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文帝,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汉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把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去发后颈部系铁圈服苦役五年);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砍左脚)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汉文帝的改革,从法律上宣布了废除传统伤残人肢体的肉刑,具有重要意义。但改革中也有由轻改重的现象,如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虽然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不再用肉刑处罚。但因笞刑数太多,使受刑之人难保活命,因而班固称其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显然改革还存在不少缺陷,有待完善。(2)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汉景帝继位后,在文帝基础上对刑罚制度作了进一步改革。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下诏说:“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为此,他主持重定律令,将文帝时劓刑的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的笞五百,改为笞三百。景帝中元六年,又降诏:“减笞三百为二百,笞二百为一百。”同年,景帝又颁布《箠令》,规定笞杖长五尺,面宽一寸,末端厚半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这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3)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为结束奴隶制伤残人肢体的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尽管这次改革还有缺陷,但同
周秦时期广泛使用肉刑相比,无疑是历史性的进步。它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的局限性在于并没有完全彻底地废除残酷的肉刑。如作为肉刑重要刑种之一的宫刑在此次改革中并未见到明确废除或予以取代的措施。同时,此次改革以后不久,斩右趾又复施行。但是,尽管此次刑罚改革有其局限性,其在中国刑罚发展史上所作的贡献依然是巨大的和明显的。自此次刑罚改革以后,作为早期刑罚体系主要特征的肉刑已不复作为刑罚的主体,残酷的肉刑方法在观念上也已不为人所接受。经过此次刑罚改革,封建制刑罚体系中的徒刑、笞杖刑已成为刑罚的主体,并不断走向完善,不断系统化。毫无疑问,在中国古代刑罚发展史上,西汉文帝、景帝时期所进行的刑罚改革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转折过渡。这次刑罚改革的完成,标志着早期刑罚体系向新的刑罚体系的重要转变。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与完善,为隋唐之际新五刑的最终确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四年级上册语文期末测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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