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1)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2)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①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意义
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或者说,法律行为不是一种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法律行为的发生,一定是对行为者本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集体、国家之利益和关系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人在社会中生活,其行为在主要方面都是社会指向的,它们与社会利益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或者与社会利益一致,或者与社会利益产生矛盾和冲突。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其活动和行为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既可能表现为社会有益性,也可能表现为社
会危害性。正是由于这一点,它们才可能具有法律意义。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意义的。
②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剑魂技能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a.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由于行为具有社会指向,可能造成社会矛盾、冲突和社会危害性,它们才有可能、有必要受到法律的调整。而法律正是基于这一理由把那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行为纳入调整范围之内,并对不同的行为模式及行为结果作出明确的规定。
b.法律行为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两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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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律行为往往是交互性的,处在一定的关系(法律关系)之中,或对其他行为有支配力(如行使权力的行为),或受其他行为的支配(如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二,法律行为一旦形成,就受法律的约束或保护。
产生法律效果,是指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它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或奖励(如合法行为),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撤销或惩罚(如违法行为)。
③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或者说,正是通过意志的表现,行为才获得了人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纯粹无意识(无意志)的行为(如完全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看做是法律行为。
2.如何认识和理解法律行为的结构?
答:法律行为的构成是需要一些条件的,这些条件称为“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法律规定的或通过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笔记本内存条安装(1)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又称“法律行为构成之心素”,是法律行为内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它们是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知能力的总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动机
行为是受一定动机支配的,法律行为也是如此。动机是指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或动因。法律行为的动机本身不是法律所直接调整的对象,但由于动机不同,行为人对行为的选择不同,可能产生不同的后果,法律则必须根据行为的后果,来考察和评
价行为的动机。这种动机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除受需要的激励外,可能还取决于一定的行为情境和行为人的人格特性。从法律的角度看,行为动机的正当合法与否,与行为动机的善恶与否并非一一对应。一般而言,恶劣的行为动机既为道德所不尚,也为法律所禁止。然而,谈到善意的行为动机时,情况则较为复杂,有时候道德上善良的行为动机却在法律上可能受到否定的评价。
②目的
目的是行为的本质要素。它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力求实现某种目标和结果的主观意图。有时候,法律行为的目的可能停留在行为人的心理层面,这需要通过从其行为的方式、情节或其他证据来推断其行为的目的。法律行为的目的往往采取表达的方式来体现,其表达可以采取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默示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的方式。在实际行为的过程中,行为人由于受动机、认识能力、态度、价值观或情势所迫等方面的影响,对自己行为的表达有时候充
颜颖思分,有时候不充分,甚至出现错误的表达,产生“目的(或意思)”与“表达”之间的分离,这些情形都将决定对法律行为的定性,是分析法律行为有效或无效,合法或违法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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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认知能力
法律行为的认定需要考察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行为目的的形成基于人的认知能力、水平,基于人对行为意义、后果的认识与判断。如果一个人根本无能力认识和判断行为的意义与后果,其行为就不可能构成法律行为。在法律上,正是根据人的认知能力的有无和强弱,而将自然人分为有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2)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又可称之为“法律行为构成之体素”,是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其大体上包括三个要素:
①行为
这是指人们通过身体、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的举动。行动,是法律行为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它是法律行为主体作用于对象的中介及方式。法律行为之外在行动(行为)也大体上分为两类:
a.身体行为。指通过人的身体的任何部位所做出的为人所感知的外部举动。
b.语言行为。即通过语言表达对他人产生影响的行为。它又包括两种:
第一,书面语言行为,诸如书面声明、书面通知、书面要约和承诺、签署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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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言语行为,即通过口语表达而在说者——语义——听者之语言交际中完成的言语过程。
②手段
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其中包括:行动的计划、方案和措施;行动的程式、步骤和阶段;行动的技术和技巧;行动所借助的工具和器械等等。行为方式(手段)是考察行为的目的并进而判断行为的法律性质的重要标准,是考察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以及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之大小的根据。在法律上还必须对各种特定行为方式予以规定,以为法律行为性质和类别的判断提供具体的标准。这些特定的法律行为方式主要有:
a.与特定情景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行为方式只在特定的情形下方能使用,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b.与特定主体身份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只与具有特定法律资格的主体(个人或
机关)相关联,其他主体无权采用此种法律行为的方式和方法,即使采用,也不能认定为该法律行为构成的要件。
c.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行为的实施以法律所规定的时间或空间作
为条件,故此选择时间和空间就成为法律行为方式的特定内容。
d.与特定对象相关的行为方式。有些法律行为所实施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物,其行为方式由该特定对象的性质所决定。
③结果
没有结果的行为,一般不能视为法律行为。法律通常根据行为的结果来区分行为的法律性质和行为人对行为负责的界限和范围。行为结果是行为过程和全部要素的综合体现。判断法律行为结果,主要有两个标准:
a.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这种影响或者是表现为对他人、社会有益,或者是表现为对他人社会
有害,即造成一定的损害。此外,结果可能是物质性的(有形的),也可能是精神性的(无形的),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无论如何,结果、行为、行为人之间的联系是确定其结果归属的重要线索。没有因果关系的法律行为也是不存在的。
b.该结果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即由法律根据结果确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类别: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等。
3.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主要有哪些?
答:由于法律调整的对象不同,立法、司法实践技术的要求不同,法律行为分类的标准在逻辑上可能是多角度的。
具体的法律行为的分类标注主要有:
①根据法律部门为标准来分类;
②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来分类;
③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
④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分类;
⑤根据行为构成要件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