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研究和对策
 
 金宇彬身高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决策,是尽快解决困难众住房问题、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有效手段。
从2002年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以来,大连市政府不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度,每年通过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增加住房总量供应、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和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2年,市政府累计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7973万元,为5548户家庭提供救助,实施实物配租472户;通过实物建房和实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为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3.8万户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尽管保障性住房工程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在规划的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及保障范围等方面还有待提高。因此,研究
保障性住房的现状对于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简要发展情况
1.保障性住房的类型
保障性安居工程所指的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关于鲁迅的名言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妮可 基德曼
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价格向中低收入人租赁。
2.保障性住房的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到2010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从2011年起,我国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至2015年,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通过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 大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现状
2002年以来,大连市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基本建立了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在内的梯次住房保障体系,一些百姓告别“蜗居”,实现了安居梦想。近十年来,大连市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保障范围逐年扩大:2002年推出的廉租房政策帮助6020户城市低保家庭住有所居。2005年以来,市政府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212万平方米,惠及居民3.8万户。从2011年起,大连市大规模建设公租房,省政府下达给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总体建设规模为32030套,大连市主动提高到3.5万套,以4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为主,面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无房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家庭以及具有大连市常住户口的城市无房户、新就业职工等体。2012年,全市共落实保障性住房3.35万套,基本建成2.72万套。2013年,计划安排新建保障性住房23538套(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20000套(户)。截至2012年11月,大连市已有10万户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约占全市城镇户籍家庭的15%,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居东北之首,在全国同等城市中位居前列。
胡一天前女友三 大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总体规划设计不够,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
一是顶层设计不够,保障性住房建设很难保持连续性。规划建设缺乏长远考虑;选址多集中在城乡结合部或相对偏远、环境较差、交通不畅的地段;大部分项目的公共交通配套设施以及购物、学校、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的缺乏,减弱了保障性住房的吸引力和市民的期望值。《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虽然也用一个段落对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表述,但规划的内容和力度仍不够。二是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性住房占市场上住房总量的比例不合理;社会保障性住房构成结构也不合理,即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结构不合理,经济适用房比例大大高于廉租房比例。
2.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偏高,保障性住房保障覆盖面不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二年级下册数学期中试卷
大连的保障性住房对“夹心层”居民、刚毕业大学生、技术工人等体居住的公共租赁房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而且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规定的申报收入标准偏高,部分中低收入体仍无法实现申请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愿望。城市化进程加快、户籍改革政策出台以后,更多农民进城,一些保障政策对进城的农民工体还没有涉及。即使有涉及,对于在城市生活年限门槛的设定也很高,致使大多数农民工只能望房兴叹。
3.货币补贴政策存在不足,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单一
由于2009年商品房价格新一轮上涨幅度较大,已经远远超过部分申请家庭的购房能力,很多住户不得不放弃货币化补贴的现象。大连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目前完全来源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渠道狭窄。经济适用房补贴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还在准备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筹措,缺乏财政的支持。由于保障房在建设上倡导低成本,难免出现工程质量低下的情况,在投入使用后问题不断。有些保障房项目室内所提供的设施严重不合格,达不到前期规划的标准,且整体配套设施相当不完善,影响市民正常的居住和生活,这也是人们对保障房热情减弱的原因之一。
4.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保障性住房监管力度不够
《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三条规定,“大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但具体保障管理工作是由其下属事业单位——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来完成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在行政主体资格上值得商榷;目前市内四区没有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市属分局和市内各区又缺乏协调配合机制,此项工作等于大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与街道合作。按照大政发〔2012〕22号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土地储备、住房公积金、金融等14个部门及各区政府,共同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各项工作。但由谁牵头协调、建立什么样的协调机制尚不明确。当前大连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由街道、社区负责。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的审核,住房保障中心对国土房屋分局上报合格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终审。尽管街道和社区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但是没有审核和终审的职能,因此也影响了街道和社区审核把关的积极性。而且工资收入审核在我国目前的税务体制下是一个复杂问题,部分自由职业者的收入难以掌握。此外,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后改善收入条件的体,目前的体制不利于建立退出机制和有效
的监管机制。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保障性住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对违反保障性住房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向监管机构举报。对举报属实和协查案件有贡献者,应给予表彰、奖励”。但对奖励标准,由谁来实施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正是保障性住房体制存在漏洞,审核监管上存在缺陷,致使一部分不够条件的居民成功申请到保障房,有的供自身居住,更有甚者将其转租或转卖给其他人,从中获取非法收入,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四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措施建议我的小伙伴 作文
党的十八大把保障房建设写进了报告。报告提出:“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大连的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1.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长远规划,改善保障房的结构布局
建议市政府在以往规划的基础上,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政府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前提下,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城
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外来人口等情况的分析预测,编制大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长远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向市民公示,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大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和年度供应量,并对用地、资金等做出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特别应在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用地供应计划中量化各项指标,便于操作,也利于社会监督。住房保障部门、土地储备部门应定期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实施计划的具体步骤和措施,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土地,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要建立严格的保障性住房供地公示制度。建议分级构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供地数量、布局、用地审批等情况。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监督和监管,严格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被挤占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坚持“大分散、小集中”原则,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不宜集中在郊区和城乡结合部,避免形成新的贫困区,防止由于低收入体的过度集中,给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维稳工作带来不确定因素。应以多种形式建设公共租赁用房,包括商品房小区配建、园区或厂区插建等,并鼓励企业提供自用土地参与集体宿舍和单身公寓为主的公共租赁用房的开发建设,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来源渠道。
2.采取灵活多样的保障性住房形式,扩大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
经济适用房建设除继续完成已开工建设的外,不应再安排新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由于收入统计机制在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查环节存在诸多弊端,不宜将经济适用房作为解决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模式,同时应取消货币补贴。廉租住房建设应逐步减少租金补贴户数,加大实物配租的比例。对受城市道桥建设等原因影响居住的房屋,应加大政府收购力度,收购后作为廉租房,既缓解城市建设中的社会矛盾,又解决最困难者的住房问题。公共租赁房建设不仅有利于吸引大连市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而且有利于增强城市海纳百川的凝聚力,吸纳各类精英来大连发展的开明之举,应积极推进。可借鉴厦门市经验,推出面向非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商品房,对申请户不设收入和资产限制,政府只要求在资金投入和成本回收上达到基本平衡。同时,保障性商品房有严格的退出机制,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须向政府缴交60%的增值收益。在保障性商品房定价上,保障性住房相比商品房价格存在明显优惠。大连政府针对暂无购房支付能力的“夹心阶层”和企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等特殊体,应大力推行保障性和创业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让公租房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同时,要对外来农民工给予更多关爱,在保障性住房政策上给予倾斜,使他们感受到自己是大连发展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