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婚假】中国法定婚假有几天
[提要]中国法定婚假一般是三天, 符合晚婚年龄(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晚婚只是针对初婚而言的)
  福建:晚婚的婚假=15
  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7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甘肃:晚婚的婚假=30
  第二十五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
  ()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11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广东:婚假3+晚婚假10黄霄云=13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7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广西:婚假3+晚婚假12=15
  第二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6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
  贵州:婚假3+晚婚假10=13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9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河北:婚假3+晚婚假15=18
  第三十二条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
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7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婚假3+晚婚假18=21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11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婚假3+晚婚假15=18
  第四十六条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
理假期间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10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婚假3+晚婚假15=18
  第三十一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12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湖南:婚假3+晚婚假12=15
  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9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吉林:婚假3+晚婚假12=15
  第四十八条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
  ()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
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6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
  江苏:婚假3+晚婚假10=13
  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6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江西:婚假3+晚婚假15=18
  第四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
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7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辽宁:婚假3+晚婚假7=10
  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1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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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婚假3+晚婚假15=18
  第四十二条 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9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宁夏:婚假3+晚婚假15=18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资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农民夫妻晚婚、晚育的免去当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东莞情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1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青海:婚假3陈羽凡白百何+晚婚假15=18
  经融危机第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晚婚的,增加婚假15;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护假。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增加的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以及看护假期间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920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婚假3+晚婚假14=17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
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9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第四十二条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水灾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