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一)学生在线系统使用对象:
所有申请对象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有关操作流程
1、登录系统。(网址,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以前已经获得贷款,2011年再次申请的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如忘记密码,也可选择身份证登录。
B: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学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例:学生要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以参考附件5选择填写),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88,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2、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申请额度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
等,请申请学生按实际需求选择,以避免超出学费、住宿费贷款资金“提现”带来的操作困难;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一级)、“出具日期”、“联系人”、“”(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再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见网站说明或附件6。首次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必须在系统中填完后从系统导出,不得手填,也不得导出空白表格后、自己编辑)
3、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等部门加盖公章。
4、学生持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明或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合同。(贷款资格将由各地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5、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高校录入电子回执。
6、县级资助中心将学生借款合同等材料送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批。
7、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同意后,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同时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拨到高校,剩余资金在支付宝上,可通过支付宝“提现”方式用于学生生活费。
(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高校要配合各地教育局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而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此系统为生源地贷款学生专用数据系统,学生个人贷款信息,放款信息,还款信息都可以查询,并可在网上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和还款操作。
贷款程序及信息系统有关操作仍然在不断完善中,如有更新会及时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发布,请拟申贷学生予以关注。
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一、贷款办理场所:
郧县实验中学多媒体教室
朱丹 周一围二、贷款办理时间:赵露思个人资料
2010年已获得贷款,2011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2011年8月1日至8月12日(不受理2010年未获贷学生的申请)。
2011年大学新生和2010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8月31日(不受理2010年获贷在校生的续贷申请)。
每天受理100人的贷款申请。申贷学生领取办理编号,工作人员按照编号顺序办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签订合同等手续。
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1、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含自考、成教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郧县。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陆仙人个人资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条件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1]3号〕文件中规定的“八贷八不贷”审核条件,我县将依据省厅下达的贷款合同指标,对孤儿、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病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予以优先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供经户口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民政部门三级组织审查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人口状况,经济来源,家庭贫困原因等内容。持有农村低保证、城镇特困证、社会扶助、五保供养、残疾证等证件的,必须提供乡镇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1.家庭状况符合以下八种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
胸围尺寸尺码对照表(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印证材料: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2.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申请办理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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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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