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指导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汪可盈
【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03
【字 号】明政办〔2020〕41号
【施行日期】2020.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成都有什么好玩的地方【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指导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明政办〔202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指导意见(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指导意见(2020—2022年)
五一劳动节手抄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部署,决定从2020年7月3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维护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三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道路交
通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执法管理效能明显提升,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综合治理期间,确保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措施
休眠
  (一)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组织管理责任体系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各级道安领导小组,依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政府领导负责分管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道安组织优化健全,人员经费充实保障,管理触角延伸到位。组织办事机构严格执行“市级7人、县级5人、乡镇级3人”的标准,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脱产集中
办公。各单位对抽调道安办工作人员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显示器突然黑屏  2.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各道安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促进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在“城市规划、隐患治理、通行秩序、道路运输、城市交通、农村安全、学校周边、农业机械、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生产销售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严格落实监管职责。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研判预警发布工作机制,通过“e三明”等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加强协管力量建设。充分发挥交通协管队伍辅助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作用。一是按照大县城区路面辅警不少于60人、小县城区路面辅警不少于40人的配置标准,由县级财政出资保障,扩充交通协管队伍,弥补我市专业交警不足、转变交通协管力量薄弱的局面。二是按照“一村一交通协管员”的要求,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以及兼职交通协管队伍建设,采取警保合作、政府补贴等办法,补强农村交通协管员短板,做到农村交通安全有人协管、交通秩序有人维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银保监局〕
  (二)常态化开展工程类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尹斗俊入伍
  4.常态进行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点段、高速公路桥下排查,及时将排查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完善行人过街设施、机非隔离设施和机动车让行提示设施和标识,治理“机非混行”“人车混行”;打通城市断头路,完善城市交通内循环;完善并规范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完善铁路道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年内,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确定的100处道路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高速交警支队、省高速集团三明管理分公司〕
  5.常态进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开展国省道增设中央隔离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过多和支路接入主路路口“坡改平”治理;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实现国省道沿线村居主要出入口交通安全设施“五有工程”基本完成。年内完成38处农村地区临近池塘、水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危桥33座、隧道33处的整治升级;完成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出的155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点整治;建设与改造农村公路120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提升80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
  6.全面排查治理“马路市场”交通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排查农村圩日和城市市场占道经营的问题,提出治理计划,确保治理成效。年内完成全市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
  (三)常态化开展道路运输企业源头治理
  7.加强运输企业管理。严管“两客一危一货”以及校车、出租车、公交车等重点营运车辆,切实消除“带病”车辆;建立运输企业“红黑榜”分级管理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存在违法行为进行抄告、曝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
  8.加强运输车辆驾驶人监管。一是开展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六率”清零行动,从源头上防止车辆驾驶人“带病”上路营运。二是认真执行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推动运输车辆动态、公路视频、执法站、卡口过往车辆等信息共享共用,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三是检查整治机动车登记、查验及检验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情况,严禁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办理登记。四是健全考场、培训管理和退出机制,对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参与考试舞弊等行
为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四)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治理
  9.提升城市交通文明出行安全水平。一是持续深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乱鸣喇叭、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治理,大力推动社会共治,增强礼让观念。二是规范行人交通行为,加大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违法查处力度,提升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三是推进非机动车出行安全水平,严查非机动车乱行和未依法登记等违法行为,加快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加强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治理。(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0.提升公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强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优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立布控查控配套工作制度,推广车辆查控分级分类标准,推进车辆布控联网联控,强化重点道路重点点位交通监控设备联网联控,推进集成指挥平台APP实战应用。开展国道205线等道路示范创建活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优化勤务管理模式,从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普通国省道交通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1.开展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各级地方政府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建立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治超综合治理。一是狠抓车辆技术标准源头管理。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企业,依法给予暂停或撤销企业许可、产品公告等行政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机动车安检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对查获的改装改型车辆,要恢复至车辆登记注册时状态。二是狠抓货物装载源头管理。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厂矿、物流、工地等货物集散地进行排查,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装使用称重、视频监控等设备,确保出场(站)货车合法装载。三是强化路面联合执法。交通、公安部门要进驻公路治超检测站(点),建立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堵路、冲卡、闹事、抗法等违法行为。四是优化治超站点布局。继续完善沙县、大田、永安治超站建设,其他县(区)要综合考虑道路货运流量流向、路网、场站、卡口等设置情况,对公路治超站进行优化布局,全面完成治超站(点)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