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朱一龙和朱时茂的关系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工作,加强个人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个人贷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和公平诚信原则。
第四条个人贷款实行全流程管理,须制定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的贷款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加强对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尽职调查和合规操作。
第六条每笔贷款的贷前调查、面谈面签、担保落实等环节的操作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七条经办行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0年。
第九条申请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金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以及还款意愿;
(五)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个人贷款资金须用于个人合法消费、生产经营等需要,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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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贷款种类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按资金来源可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第十二条个人贷款按担保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其中担保贷款按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第十三条个人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第十四条个人贷款按贷款用途可以分为个人消费贷款和个
人生产经营贷款。其中个人消费贷款的用途包括购房、购车、装修、旅游、教育或购买其他耐用消费品等。
第四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十五条贷款金额
(一)个人贷款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我行具体贷款品种相关规定,结合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担保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二)严格控制借款人贷款金额与还款能力的匹配,要求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原则上要求借款人家庭每月全部债务支出与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不超过50%,对收入较高、职业稳定且资信优质的客户可适度调整该比例。
第十六条贷款期限
(一)个人贷款按具体贷款品种确定贷款期限,具体贷款期限根据具体贷款品种相关规定与客户协商确定,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十七条贷款利率
(一)个人贷款利率根据具体贷款品种相关规定,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经办行应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利率,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个人贷款,按实际放款日相应档次、期限的法定贷款利率及合同约定浮动比例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不分段计息。胡列娜最后怎么死的
(三)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实际放款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及合同约定浮动比例计息,遇国家调整利率应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最新基准利率和合同约定浮动比例进行调整。
(四)借款人在贷款期内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贷款期限不变的,剩余贷款余额仍执行原合同利率。
网红张大奕第十八条还款方式
经办行应按贷款期限与申请人还款来源相匹配的原则选用还款方式。具体还款方式包括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按月付息分期还本、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等。
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原则上不得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第十九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申请办理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提交书面申请后,有权审批人应按规定对借款人提前还款情况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五章贷款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经办行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芥菜汤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杜海涛女友是谁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
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一条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允许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审批同意可以采取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章个人贷款办理程序
第一节贷款受理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向我行申请个人贷款,须按具体贷款品种相关规定,向我行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贷款申请资料。
第二十四条经办行须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通过当面调查确认借款人、担保人的个人身份、贷款用途及相关贷款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
通过电子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经办行应按照我行相关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借款人的真实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