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银银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
【公布日期】2004.03.31
【文 号】
【施行日期】2004.03.3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银银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 2004年3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银通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合作双方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依据《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银通业务是指以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基础,将农行计算机业务系统与合作方的计算机业务系统通过各自的前置机系统进行连接,实现电子化实时代签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全额保证金,重要凭证电子化管理,及时、方便的电子化汇兑,实现农行与签约行之间个人账户转账以及农行与签约行的资金清算等功能。
  第三条 银银通业务应遵循“授权经营、分级管理、风险控制、不垫付资金”的原则,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与金融同业的业务合作,推动金融服务的不断发展与创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银银通业务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业务品种,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做好银银通业务的指导、管理、推广和培训工作。
  第五条 总行机构业务部负责银银通业务管理及推广指导工作,各分行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对本地金融同业的市场营销、业务洽谈、签订协议以及银银通业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银银通业务的系统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第七条 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制定会计核算办法,负责本系统会计核算的管理、检查和辅导工作。
  第八条 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九条 开展银银通业务要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以省、市分行为单位组织试点和推广工作。各行必须经上级行授权批准后才能开办银银通业务。
  第十条 各行视合作方的内部控制程度、资产质量情况,合理确定办理银银通各项业务的
最高额度并报上级行备案。
  第十一条 各分行开办银银通业务,必须重视组织,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强经办人员的培训。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逐步增加开通的网点。
  第十二条 各分行应同合作方及客户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后方可开展银银通的相关业务。
  第十三条 各行在开办银银通业务时,必须在指定的网点为合作方开立银银通业务专用结算账户及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第十四条 各行在办理银银通业务时,必须遵循我行综合应用系统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处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银银通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行与合作方开办银银通业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重要空白凭证及印章的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的发放要根据合作方的实际业务量合理匡算,统一发放。未使用凭证、损毁及作废凭证要根据系统提供的凭证清单及时收回,定期核对。
  第十六条南京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各分行开办银银通业务必须到当地人民银行备案。中国核武
  第十七条 银银通业务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中间业务费用,具体费率由各行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容继志
第四章 风险管理王心凌百科
  第十八条 为加强风险防范与控制,银银通业务系统必须采取多级权限、密码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数据传输加密等安全措施,及时与合作方进行账务核对等手段,防范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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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于云霆 建立和完善各种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通过内部的签到和签退,对内部操作员入网计算机终端、操作员代码的身份识别和数据可靠性进行检查,防止非法用户的侵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护合作方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各业务环节操作员要减少差错率并提高对差错或纠纷的处理效率;对内部违规违章等操作行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处罚。
  第二十条 软件系统风险防范。加强对软件系统的维护与完善,对营业网点的日常业务进行监控与跟踪,及时发现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分析解决,不断完善银银通业务系统软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分行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银银通业务具体操作规程、会计核算、风险防范与控制等管理办法,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