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翡翠赌石小说【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30
【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992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唐健孙睿郭静
【审理法官】唐健孙睿郭静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四川满城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程建设;张磊莉;桂繁;向梅;鲁劲;林志强;张赞博
【当事人】四川满城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程建设张磊莉桂繁向梅鲁劲林志强张赞博
【当事人-个人】程建设张磊莉桂繁向梅鲁劲林志强张赞博
【当事人-公司】四川满城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周子蒙四川港韬律师事务所;陈亮四川港韬律师事务所;李孟松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谢奇锋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杨成娟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周子蒙四川港韬律师事务所陈亮四川港韬律师事务所李孟松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谢奇锋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杨成娟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周子蒙陈亮李孟松谢奇锋杨成娟
【代理律所】四川港韬律师事务所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四川满城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张赞博
【被告】程建设;张磊莉;桂繁;向梅;鲁劲;林志强
【本院观点】根据当事人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侵权责任主体如何确定;2.是否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委托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第三人直接证据证据不足自认拘留诉讼请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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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制热有必要开辅热吗【本院查明】对程建设、张磊莉的损失,一审法院认定如下:1.医疗费84171.29元;2.死亡赔偿金664320元(33216元/年×20年);3.丧葬费32358.5元(64717元/年÷12个月×6个月);4.交通费和住宿费,根据程建设、张磊莉所提交的其居住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
木齐市的证明及购房合同,酌定为9000元;5.误工费,结合程杭宇发生事故后住院以及死亡的情况,酌定为4610元(64717元/年÷365天×13天×2人);7.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50000元。以上损失合计844459.79元,由满城经纪公司赔偿。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当事人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侵权责任主体如何确定;2.是否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对争议焦点,本院分述如下: 侵权责任主体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行为人的行为有违法性、过错、损害结果以及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程杭宇因案涉房屋线路或插座漏电导致触电死亡的原因是清楚的,因此对漏电发生有过错的人为侵权责任主体。1.对满城经纪公司。满城经纪公司在承租人反映跳闸后对线路进行改造是无争议的事实,跳闸即表明用电线路存在问题或者用电负荷过大,满城经纪公司在未查清跳闸原因的情况下,从墙体插座接出电线连接窗台插座,形成反向供电和线路回路,会导致空气动力开关等用电保护器失效、接地线失效,接线遗留过长的金属裸线在插座面板部位又容易造成回路短路而漏电。满城经纪公司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漏电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对桂繁、向梅。桂繁、向梅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购买案涉房屋时就是带租约购买,购买后直接将案涉房屋交由满城经纪公司对
外出租,可以确定该二人购买案涉房屋的目的就是为出租获取收益,因此产生房屋所有权人对租赁物固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桂繁、向梅与满城经纪公司的合同中约定将管理、装修等一并委托,并不能免除或减轻自身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满城经纪公司改造住宅房屋进行租,本身就是法律不允许的行为,桂繁、向梅放任不管是未尽建筑区分所有权人法定义务和依法行使专有部分权利的表现,存在过错,其主张的不知道这种改造和租不但不是免除责任的理由,反而是未尽法定义务的重要表现,桂繁、向梅应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过错的侵权责任。对其他主体,一审判决已经充分阐明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本院完全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满城经纪公司行为的过错更大、原因更直接,应承担主要责任,桂繁、向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是次要原因,本院确定对应赔偿的损失由满城经纪公司承担80%责任,桂繁、向梅承担20%的责任。满城经纪公司就责任主体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对符合法律规定部分予以支持。 减轻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漏电的情况下,对未采取绝缘保护的任何人都会发生触电,程杭宇没有义务预见因线路改造
肖战粉丝为什么叫饭圈许晴会导致漏电,也没有证据证明程杭宇已经知道漏电而不采取保护措施,晾衣服一个正常的行为本身也不存在过错,没有应当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满城经纪公司主张应减轻责任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对一审判决确定的损失数额,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院对一审判决确定的损失数额予以确认。因程杭宇死亡导致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共844459.79元,由满城经纪公司承担675567.83元,桂繁、向梅承担168891.96元。 综上,满城经纪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对符合法律规定部分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主要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部分不当,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5民初8766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满城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程建设、张磊莉因程杭宇死亡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陆拾柒万伍仟伍佰陆拾柒圆捌角叁分(小写¥:675567.83元); 三、桂繁、向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程建设、张磊莉因程杭宇死亡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
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壹拾陆万捌仟捌佰玖拾壹圆玖角陆分(小写¥:168891.96元); 四、驳回程建设、张磊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91元、诉讼保全费4820元,共计9511元,由四川满城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608.8元,桂繁、向梅负担190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91元,由四川满城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752.8元,桂繁、向梅负担938.2元。当事人应分担的诉讼费用,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结算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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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5月20日,张赞博作为承租人,满意居经纪公司作为出租方委托人,双方就青羊区鼓楼洞街7栋2单元12号房屋签订《物业委托代理租赁合同》,承租案涉房屋其中一个房间居住。后程杭宇与张赞博一起居住。 2019年6月8
日12时许,程杭宇在阳台晾晒衣服时被电击伤昏迷,后被送至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入住诊断为:1.电击伤;2.心肺复苏术后;3.缺血缺氧性脑病;4.社区获得性肺炎;5.肝功能不全;6.电解质代谢紊乱。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6月18日死亡,死亡原因:电击伤、心脏停搏。死亡诊断:1.电击伤;2.心脏停搏、心肺复苏术后;3.缺血缺氧性脑病;4.急性心肌损伤;5.重症肺炎;6.;7.蛛网膜下腔出血;8.急性肾衰竭;9.急性肝衰竭;10.心律失常;11.低蛋白血症;12.高钠血症;13.尿崩症;14.电解质代谢紊乱;15.糠秕孢子菌性毛囊炎?。程建设、张磊莉支付医疗费84171.29元。 2019年6月8日14时许,满城经纪公司的水电维修工孙少银与满城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鲁劲等人一同到案涉房屋进行检修,发现阳台窗户的金属框架带电,电压为220伏。孙少银检查漏电原因时,发现窗户下面有一个带电插座,金属框架下有插座走线,通过线路判断电线是沿着木质框架通往该户隔壁房间,从阳台延伸过来的木质框架上有两个插座,打开右面一个插座,发现有线路走向隔壁房间(阳台方向),将该插座与走向隔壁房间(阳台方向)的线路断开,窗户金属框架即不再带电。 一审另查明,1.甲方桂繁于2017年1月5日与乙方满城经纪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甲方将案涉房屋独家委托给乙方全权管理并对外出租;乙方代为甲方提供房屋装修、家具家电配置及管理服务,代甲方与出租人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
押金、租金等;乙方对外租赁租金标准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得干涉;无论乙方代收租金是否高于固定租金回报,乙方都须按约向甲方支付固定租金回报,房屋装修(不破坏甲方主体结构)、家具、家电配置及管理服务均由乙方承担;每月固定租金回报为2500元;甲方在交房时,须对房内设施检查修缮;在管理期间,如房屋设施属于人为损坏,由乙方及时维修,如属于房屋装修问题而发生的损坏以及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若房屋及屋内设备属于自然损坏影响乙方居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甲方应尽快解决;管理期间,房屋因自然原因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缮;甲方除负责隐蔽工程设施维修更换,其他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负责。2017年2月5日,桂繁向满城经纪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将案涉房屋委托给满城经纪公司全权代理出租事宜。2.满意居经纪公司已于2019年7月22日注销,股东为鲁劲、林志强。3.程建设、张磊莉系死者程杭宇的父母。程建设购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水木尚城”45幢1单元301号房屋,在2013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居住在该房屋内。4.程建设与张磊莉于2019年6月20日向成都嘉立酒店有限公司庆云店支付住宿费3314元。 证人伍某陈述:其系2018年9月入住案涉房屋,案涉房屋有四间房间,全部隔开,共用部分为厨房及卫生间。伍某和其他租客多次向满城经纪公司反映空气阀跳闸问题,满城经纪公司在2019年2月左右进行了线路改造,增加了明线,此后空气阀
未再发生跳闸。阳台线路入住时就有,后续是否改动不清楚。其居住的房间在张赞博房间的隔壁,两个房间外面的阳台本来是相通的,但被一个木柜隔开,木柜上有线路。对张赞博房间线路不清晰,但其居住的房屋线路被改成明线,而且也存在漏电情况,并已告知满城经纪公司。 一审法院认定以上事实,主要采信了当事人身份信息、物业委托代理租赁合同、授权委托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太升路派出所报警登记表、询问笔录、医院急诊记录单、住院病历、死亡记录、居民死亡殡葬证、住院费用结算票据、住宿费发票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和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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