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市场中介概述
(一)保险市场中介的概念
保险市场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保险市场中介的主体形式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此外,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如保险精算师书务所、事故调查机构和律师等。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不同: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代理人代表的是委托其行为的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经纪人通常是代表委托其行为的投保人的利益(但在一些特定业务中,保险经纪人所代表利益的主体随合
同当事人的转变而发生变化)。保险公估人通常不代表保险合同当书人任何一方的利益,以公正的立场处理保险赔案(但在国外,存在代表保险合同不同当书人利益的保险理算人)。
2.法律责任不同。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委托范围内开展保险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保险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而保险经纪人因过错造成的客户损失,由保险经纪人自身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保险公估人因过错造成的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损失,由保险公估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3.职能任务不同。保险代理人的主要职能是招揽业务、收取保费。经保险人授权,某些保险代理人可以代签保单,协助保险人进行防灾防损和事故现场查勘等活动。保险经纪人的主要职能是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市场寻价和报价、损失索赔与追偿等。保险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对保险标的进行价值评估与检验、损失勘察与理箅等。
4.手续费支付方式不同。保险代理人直接从保险人处领取手续费。保险经纪人接受投保人委托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依照财政部和国家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为被保险人代办索赔等手续,由被保险人支付佣金;向客户提供风险评估、风
险管理咨询服务,由客户支付其咨询费。保险公估人直接从委托人处领取佣金。
陈洁个人资料(三)保险市场中介的基本原则
保险中介体系的建设对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极为深远的影响。为了保证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运行,保险中介行为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①合法性原则。②公平竞争原则。③资格认证原则。④独立性原则。
二、保险代理人
(一)保险代理人的概念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人属于代理人的一种,是专门为发展保险业务服务的。保险代理人起源和依附于保险人,保险人利用和依靠保险代理人来发展和扩大自身的保险业务。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代理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的主要形式和途径。
(二)保险代理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现行的《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自1997年11吴奇隆的电视剧月30日起实施)的规定,保险代理人可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
1.专业代理人。专业代理人亦称“保险代理机构”,它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在保险代理中,它是惟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业务,具有许多独特的优势。第一,可省去保险公司招聘、管理保险代理人等诸多成本,有利于保险公司高效配置有限的资源。保险公司只需与保险代理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其他诸如培训工作等全部由保险代理公司实施,避免了资源的浪费。第二,保险专业代理人有充分的物质、人才条件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系统的专业培训,可保证其员工始终保持较高的业务技能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保户提供高质量的保险代理服务。
2.兼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保险代理人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通过代理与其主业相关的保险产
品,方便投保人投保,因此经常为保险人所采用。从国内的现状来看,兼业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行业兼业代理。即利用某一行业对保险的特殊需求以及该行业开展业务的便利条件为保险人代理保险业务。如民航部门代理民航旅客意外伤害险,铁路部门代办铁路货运险等。二是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由于金融机构与社会各行各业接触广泛,同时具有固定的销售渠道,因此,通过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地开展兼业代理。三是企业兼业代理。通过工商企业对特定险种的客观需求代理保险业务。如由企业代理开展职工养老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3.个人代理人。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代理人的展业方式比较灵活,可以深入街道或乡村,提供,因此为众多寿险公司广泛采用。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个人代理人已达几十万人。
(三)保险代理人的从业资格认定
保险商品是一种合同商品和知识商品,因而,销售这种商品的行为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保险知识背景。为保证保险代理人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世界各国都设有资格认证制度。
我国也不例外。
1.一般规定。根据《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保险监管机关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代理人资格证书),但资格证书仅是对具有保险代理能力的人的资格认定,并不是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证明文件。保险代理人只有在取得代理人资格证书、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获得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个人代理人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代理人资格证书。但下列人员不得申请领取代理人资格证书:曾受刑事处罚者;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理者;监管机关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者。代理人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自领证之日起三年未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其代理人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2.具体规定。除《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外,《保险代理饥构管理规定》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自2000年8月4日起实施)还对三类不同的保险代理人
分别规定了其各自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代理人。
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③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④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名称和住所。⑤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⑥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⑦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有马路清扫车多少钱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③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④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⑤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⑥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⑦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有5个以上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起人。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③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④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⑤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⑥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⑦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2)兼业代理人。
国家建造师 保险兼业代理人的资格要求是:①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②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③有固定的营业场所。④具有在其营业场所商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党政机构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人必须向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申领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个人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必须事先取得代理人资格证书。凡持有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
业务者,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经保险监管机关备案,核发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可从辱保险代理业务。
不具备上述资格要求,擅自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根据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保险代理人业务范围有所不同。
1.保险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是: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2.兼业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和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业务范围以《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核定的代理险种为限。
3.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人寿保险公司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但只能为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五)保险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了确保保险代理人严格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险人应当在与保险代理人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中,明确其职责范围与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委托哪一种形式的保险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均应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保险代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名称。②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③代理地域范围。④代理期限。⑤代理的险种。⑥保险费划缴方式和期限。⑦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期限。⑧违约责任。⑨争议处理等。
林志炫个人资料简介三、保险经纪人
(一)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一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它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两种类型。直接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
纪公司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作为保险经纪人,无论办理哪类业务,都必须进行以下业务操作:选择市场,接受委托,寻业务接受人,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协助索赔。要熟练地开展以上业务,成为一名合格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大量的保险法律知识和保险业务实践经验,了解投保人所在行业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世界各国对保险经纪人都有较高的资格要求,并规定有专门的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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