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部长竞选演讲稿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
编号:x
甲方(保理商):韶关景点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地址:x
电话:x   
乙方(卖方)x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x
电话:x       
甲乙双方于20212  日签订编号为:x的《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约定乙方将本协议附件1《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中的应收账款债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第二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及时提供进行转让登记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出让人的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乙方确认已告知甲方进行本协议项下转让登记前2年之内所有有效的乙方名称;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乙方的注册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因登记信息错误或者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甲方经确认后即可自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无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变更登记协议。
第四条 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甲方可自行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届满前,转让合同项下债务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展期,不需另行征得乙方的同意或授权。
第五条 乙方如获知任何其他第三方对甲方所作之登记存在任何异议,须在其获知时,应当
立即书面告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存在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登记失效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重新登记,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效信息;
2.未按本协议约定通知甲方有关信息变更;
3.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 本协议仅为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之用,不构成对《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的任何修改,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徐璐个人资料壹份,乙方执份,皆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x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x
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1年2月  日
附件1:
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
致: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根据20212  日贵我双方签署的编号为 x《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我方申请将符合《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规定条件的如下应收账款及融资期限内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贵方。
单位:元
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
序号
买方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金额
行政主管岗位职责1
2
                  x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公章) :   
   
                            2021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