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黄金买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业务系指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使用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账户黄金买卖交易系统,在营业网点柜台或通过电子银行(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等)手段叙做的账户黄金(盎司)与美元之间的即期买卖交易。
第二条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业务属实盘买卖业务。黄金账户仅用于账户黄金买卖交易的账面收付记录,账户黄金不可转账或兑现为实物黄金,且不计付利息。
第二章  韩三平女儿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交易的开办
第三条 客户在申请及使用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交易服务时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承诺遵守国家关于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交易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客户可指定或新开立一个多币种活期基本户作为资金结算账户,以柜台交易方式办理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交易。需要通过电子银行手段办理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业务的客户,须办妥电子银行相关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第五条 打开注册表的命令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银行办理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业务必须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  账户及密码的使用与保管
第六条 客户的个人账户黄金买卖指定账户存折、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遗失或密码遗忘、泄漏时,须按中国工商银行有关挂失的规定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在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七条 中国工商银行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及账户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报价及交易
第八条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黄金买卖标价方式为:盎司/美元,每笔交易起点为0.1盎司黄金,最小计量单位为0.01盎司。
第九条 鼠标不动了怎么办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交易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规定时间为准。
第十条 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账户黄金买卖报价,将根据国际市场变化实时更新。客户通过查询汇率屏、电子银行或从其他信息渠道获取的黄金价格均为参考价格。客户柜台实时交易的成交价格,以客户签字确认的受理交易的营业机构出具的个人账户黄金买卖成交证实书为准;柜台委托交易的成交明细以受理交易的营业机构电脑记载的成交记录为准;通过电子银行交易的成交明细以电子银行记载的成交记录为准。电子银行注册客户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查询成交明细。
第十一条 个人账户黄金买卖有实时交易和委托交易两种成交方式。实时交易即按照办理交易时中国工商银行即时账户黄金价格成交。委托交易即由客户指定成交判断条件,一旦中国工商银行即时账户黄金价格满足客户指定的成交判断条件,即按照客户委托价格成交。
第十二条 委托交易
(一)委托交易分为获利委托、止损委托两种。客户可使用的种类,以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实际提供的委托种类为准。
(二)客户可在账户可用资金或黄金余额内提交委托。如客户提交委托时,其账户内可用资金或黄金余额少于该笔委托所需金额,该笔委托将不被接受。
(三)交易委托被接受后,其账户内等同于委托卖出金额的资金或黄金即被冻结。客户不能对冻结资金或黄金办理再次交易、委托、取现、转账等业务,直至委托成交、客户撤销委托或委托自动失效。委托被接受系指客户的委托指令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黄金买卖交易系统中形成记录,并开始实时判断报价是否满足客户指定的成交判断条件。委托成交系指因报价满足客户指定的成交判断条件而按客户指定的金额及交易方向买入或卖出账户黄金。
(四)委托有效期为24小时的整数倍,最短为24小时,最长为120小时,具体有效期由客户指定。委托有效期的计算不区分中国工商银行营业日与非营业日,超出委托有效期而未成交的委托将自动失效。客户可在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时间内通过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银行撤销尚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三条 资金清算在交易成交后实时完成。
第十四条 美元现钞、现汇不能通过个人账户黄金买卖相互转换。客户以美元现钞买入的账户黄金在卖出后仍为美元现钞;客户以美元现汇买入的账户黄金在卖出后仍为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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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客户应熟悉中国工商银行电子交易方式的操作须知,因客户操作错误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有史以来最帅的人因交易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客户不能交易或交易延迟的,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因交易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成交价格有误、成交金额有误、成交币种账户相关明细项目有误的交易,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交易或按照双方商定的正常价格补做交易。
第十八条 对于客户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进行的不正当交易以及其他非中国工商银行过错原因造成的非正常交易,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取消并采取措施防止该类交易继续发生。
第十九条 发生非正常交易的相关账户、非正常交易的电脑确认、成交证实书及其他凭证一律无效,客户不得凭以主张权利。
第二十条 客户超过中国工商银行规定的交易时间下达的交易指令无效。因客户账户黄金买卖指定账户余额不足而无法执行的交易指令无效。
第五章  风险提示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交易面临包括政策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通讯系统安全、网络系统安全在内的各种风险。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价格可能发生剧烈波动。客户应充分认识到此项业务所蕴涵的风险。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账户黄金买卖的客户,均视为愿意承担由于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
第二十二条 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提供的黄金市场评述和分析意见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实际交易依据,对于客户据此交易造成的损失,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关于本章程的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 泡椒鸡爪本章程由中国工商银行负责解释及修订并保留与之相关的权利。中国工商银行对本章程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将在营业网点或网站(www.icbc)通告客户。本章程自通告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