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粽子的原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依法合规治行,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惩治违规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处理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程序规范;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员工(境内机构全体从业人员和机构的外派人员),机构的当地雇员适用所在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对已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在其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现所在单
位作出处理;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作出处理。 车险种类有哪些
第二节 处理的种类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处理方式包括:违规积分、批评教育、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
(一)违规积分:包括一级(积1分)、二级(积3分)、三级(积6分)、四级(积16分),由内控合规部门负责;
(二)批评教育:包括告诫和通报批评等,由各单位及辖属部门负责;
(三)日常处理:包括待岗管理、扣减绩效收入、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取消任职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等,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四)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由监察部门负责。
以上处理方式可合并使用。
第七条 行政处分的限制:
(一)受到警告处分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
计算机专业就业前景(二)受到记过处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
(三)受到记大过处分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
(四)受到撤职处分之日起, 按照新岗位等级确定工资等级,新工资等级应当低于原工资等级;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
(五)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得重新录用、聘用。
受到行政处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节 处理程序
第八条 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需积分的,应根据《违规积分管理规定(试行)》(工银办发[2007]481号)进行积分认定,移送同级内控合规部门办理;需给予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的,应根据本规定提出建议,分别移送同级人力资源部门、监察部门办理。
第九条 办理部门应对责任人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违规行为性质及应负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意见是否恰当进行审核或审理。邓超出轨了吗
第十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的,由监察部门办理,处分决定应抄送同级人力资源部门;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一条 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解除违规员工劳动合同,应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听取当事人申诉,将理由通知工会后提交行长办公会作出决定。工会认为该决定违反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出不同意见时,行长办公会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十二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的,检查(含调查,下同)和审理应实行查审分离。检查人员负责查清违规的事实,对收集的材料及证据的可靠性、真实性负责,并提出初步处分意见;审理人员负责认定违规行为的性质,审查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提出适用行政处分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三条 检查部门应在从错误事实材料与责任人见面、签字之日起(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移送的从收到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检查材料移送审理部门审理。
第十四条 移送审理的材料应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报告、证据材料、责任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责任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及调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移交部门给予责任人处分的建议及依据等。
第十五条 行政处分由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监察部门按员工管理权限分级审理;50万元(含)以上经济案件责任人由总行负责审理,50万元以下经济案件责任人由一级(直属)分行、直属学院、直属机构负责审理。
第十六条 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审理部门应在受理后四个月内作出决定;给予其他处分的,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 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应将理由通知工会后作出决定。工会有不同意见时,行长办公会应研究工会意见后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工会。
第十八条 行政处分的限制期限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到期前十五日由被处分人员提出申请,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构按其表现决定到期日是否解除;也可由作出处分决定的机构直接决定是否解除。
在行政处分期间,被处分人员工作表现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限制期限,提前解除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分限制期限的一半;工作表现良好,无其他违规行为的可按期解除;考核不合格可延期解除,但延期解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原限制期限的一半。
本规定所称解除是指解除被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晋升职务、工资等级或档次等方面的限制,不是对原处分决定的撤销。解除撤职处分的限制不是对原职务、工资等级或档次的恢复。
第十九条 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处理人签收。
第二十条 一级(直属)分行、直属学院、直属机构对部门副总经理(含)、二级分行副行级(含)以上管理人员作出行政处分的,应报总行监察室备案;二级分行对部门副经理(含)、支行副行长(含)以上管理人员作出行政处分的,应报上一级行监察部门备案。
第四节 申诉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不服处理决定的,应在接到处理决定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提出申诉,
有关机构应在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复审决定三十日内向作出复审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应作出复核决定。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总行作出复核决定后,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申诉的,一般不再受理。违规问题重大、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作出复审复核的决定时间。复审复核期间,不影响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员工对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以向本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章 运用规则
第二十三条 积分标准按每项违规行为的积分级别所对应的标准值分别进行积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分则未明列的违规行为,且未造成后果的,按《违规积分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凡造成后果,或本规定分则明列违规行为与《违规积分管理规定(试行)》所列重复的,按本规定执行,不再累计积分。
第二十五条 对责任人同一错误事实不得重复处理,但可对处理明显偏轻的予以纠正。
刘亦菲的胸第二十六条 每次扣减绩效收入下限为本人当年月平均目标绩效工资的10%,上限为40%,但不得超过当月应发工资的20%。
第二十七条 对因违规给本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员工(含已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可以要求其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违规情节轻微,所造成的损失较小且能够主动赔偿的;
(二)主动报告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自查发现案件且有效控制涉案嫌疑人和资金的;
(四)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并落实整改的;
(五)案发后积极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及时抓获潜逃嫌疑人或追缴涉案资金的;
(六)主动报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减轻损失或主动赔偿大部损失以及上缴非法所得的;
(七)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或向上级报告的;
(八)其他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
本规定所称从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下限处理;减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处理:
(一)已按业务操作流程审慎操作,但以现有条件无法识别伪造变造身份证件、鉴章、票据、支付凭证、存单(折)、本外币等,形成风险或损失的;
(二)在业务操作中由于制度、系统缺陷形成风险或损失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宏观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贷款劣变并已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的;
(四)形成资金损失或发生案件,但已按制度规定充分履行管理职责的;
(五)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并向上级报告的;
(六)受到暴力胁迫时的失当行为;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毁损的;
(八)有证据证明,发现事故、案件前,检查人员已指出问题、隐患或向被检查机构下发整改建议,并向上级行主管部门和本行领导报告的。
第三十条 网点发生案件,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部门负责人任职不足六个月,且到职后认真履职的,可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同一违规行为已受到处理再次违规的;
(二)推卸责任、诬陷他人的;
(三)提供、出具虚假或伪造的报表、账册、凭证等资料的;
(四)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检查人、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五)强令、胁迫他人违规的;
(六)直接或间接强迫检查人员修改检查结论,强迫检查人员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的;
(七)其他具有从重、加重情节的。
本规定所称从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上限处理;加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处理。
同时违反本规定两条(含)以上的,按处理较重的条款执行。
两人以上共同故意违规的,对主要责任人从重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不良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累计形成个人客户不良贷款50万元以下、法人客户不良贷款500万元以下的;
(二)造成印章、密押器等重要机具被盗用、丢失的;
(三)造成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电子银行客户证书及视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的卡、证、票样等被盗用、丢失的;
(四)造成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押物的权利凭证、质押物、保险单据等重要资料、物品以及档案资料丢失、毁损、被篡改的;
(五)造成信息系统二级或三级生产事件的;
(六)对本行形象、商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七)致使抵债资产损毁、灭失50万元(评估价值,下同)以下的;
(八)造成50万元以下经济案件或100万元以下责任事故的;
(九)造成外部欺诈10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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