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哈佛大学教授 Bill Kovach 和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Tom Rosenstiel 在其合著的《极速》(Warp Speed)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触目惊心的论断:这个时代的新闻观已由“探求真实” (journalism of verification)转变为“妄下断言”(journalism of assertion)。两位作者进而认为,在现在的媒介文化中,存在一种“一鸣惊人”的心态。媒介总希望通过提供更多有趣的新闻来吸引受众,这类新闻多和名人、丑闻、下台、性有关,就像辛普森、戴安娜、莱温斯基。这类新闻都属于煽情新闻的范畴。
煽情主义(sensationlism)一词,《新闻学大词典》中的解释是:一种突出情描绘的报道手法,始于西方新闻界,主要手段是:绘声绘揭露丑闻细节,详尽刻画犯罪的经过和作案细节,刻意渲染情言行,这种手段是黄新闻媒体的主要手段。文彩媛整容
煽情性新闻将名人轶事、奇闻趣事以及犯罪案件、暴力事件、灾害事件、体育新闻、花边消息等作为新闻的重点,竭力从严肃的政治、经济变动中挖掘其娱乐价值;新闻标题夸张渲染,文字通俗刺激,片面追求新闻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强化事件的戏剧性悬念以及对感官的刺激。
煽情性新闻几乎是一种伴随现代报业的诞生而出现的新闻思潮。"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的说法是这种新闻思潮的标志。
一、煽情性新闻的表现形式
1、软新聞娱乐化,硬新聞软着陆菜单设置
木森个人介绍娱乐化是煽情性新闻的生存方式和风格定位。煽情性新闻在报道那些无关紧要、琐碎的名人趣事、日常事件及带刺激性的犯罪案件、暴力事件、花边消息等软性内容时惟恐细节不够详尽;同时竭力从严肃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硬新闻中挖掘其娱乐价值。比如在报道“两会”等重大题材时,挖掘会场内外的“花絮”,或追踪幕后新闻,挖掘内幕新闻。在报道严肃题材时,则选取一些如悲哀的泪水、愤怒的拳头、欢乐的尖叫、血淋淋的场景等富有感染力和戏剧性的场面,感情因素和戏剧性细节常常被大肆渲染。
2、版面设计、节目编排上的夸张
有些都市类生活报对名人、性、丑闻、暴力、灾害、文娱、体育等新闻,在版面的标题、图片、线条等处理上,突出有加;在头版对浓艳性感的明星图片、场景鲜血淋漓的事故灾
祸图片进行放大处理,一些机关报受晚报、都市报影响,盲目仿效一些在市场上比较走红的报纸的版式、版面,纷纷增加副刊版面,创办周末版,大报小报化,风格晚报化;在版面设计时对颜、线条、边框等原素的运用不加选择,喜欢将漂亮的颜罗列成“花花世界”,甚至在图片的处理上,有这样一种视觉反差:一版上是领导人的讲话照片,一翻别的版就是明星们千姿百媚的倩影。
3、表现手法戏剧化
煽情性新闻片面强调故事性、情节性,强化事件的戏剧悬念等方面,走新闻故事化、新闻文学化道路。报纸新闻竭力强调手法创新,以写故事、写散文的形式写新闻;在标题制作上追求标新立异、耸人听闻。比如有些报纸的社会新闻为了吸引读者,制作一些诸如《妻子当“小”丈夫动了刀》、《吸破家产 “妈咪”二进宫》这样的刺激性标题。广播、电视则普遍追求新闻节目的娱乐性,发明了种种“侃新闻”、“聊新闻”、“演新闻”、“戏说新闻”等形式,一味追求情节的离奇和搞笑。
二、煽情性新闻兴起的成因
1、大众传媒市场化使然
传媒经济是注意力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媒体逐步走向市场,成为市场的竞争主体。媒介的商业化发展导致了传播者对获利性比对文化性更重视。为了抢夺更多受众的“眼球”,一些媒体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处理上逐步失衡,忽视了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把经济效益作为自己的首要追求,受众至上,降格以求,受众愿意看什么,媒体就给什么。媒体的行为受市场驱动,从原来的“引导”受众走向“迎合”受众,对经济效益的渴求驱使着各家传媒尽力使自己所传播的信息能让受众满意。其最终结果是,传媒有意识地进行针对受众需要的娱乐化新闻传播。除了迎合受众需求以外,媒体的利益还与一些企业、广告商相关。广告商是否投资一个媒体取决于这个媒体能否吸引受众,能否为他的投资带来最大的利益回报。在这里,吸引受众不仅是媒体的目标,而且是广告商的衡量尺度,因此一些媒体将广告商的眼光作为衡量自己成功与否的标准。煽情的新闻能抢更多受众“眼球”,也能获得众多广告商的青睐。于是,新闻的煽情化更成为一些媒体的自觉行为。
2、受众市场需求
受众文化也就是消费文化,这种文化形式鲜有政治彩,集中凸现文化的娱乐功能,以新鲜、刺激、欲望为主要特征。当今的社会是个多元化的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是多元化
计提职工福利费分录的。在市场经济社会,在相当数量的受众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忽视文化修养,甚至不能坐下来读读书,文化素养平庸,审美情趣低下,人们感觉越来越麻木、迟钝,不能深入思考、追求心灵感悟,而是更多地需求感官刺激,以求打破现实生活的沉闷单调,空虚无聊。而新闻的煽情化更多地提供了一些轻松活泼并带有刺激性的文化休闲模式,用戏弄搞笑、调侃玩耍,设置悬念的方式带给人们信息,满足了这部分受众的享乐和游戏的心理欲望。煽情性新闻,正是迎合了这部分受众的心理需求。
3、整个世界文化交融的结果
改革开放使西方文化快速传播我国,对我国新闻传播观念以及新闻消费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西方国家把突发性、显著性、异常性、接近性、重要性、人情味作为新闻价值的判断标准,往往在报道时将空前绝后、耸人听闻的名人、暴力、丑闻、隐私等事件之类作为报道重点,以此来冲击和刺激受众的感官神经。对这些新闻传播观念,我国的一些新闻传播工作者往往不分糟粕全面吸收。
4、媒体无奈的选择
王源肖战是邻居苍井空八卦
媒体间的竞争需要完善的政策、机制以及强大的人才、资金、技术支撑,不少媒体却偏偏在这些方面底气不足,他们不得不在“硬”新闻面前“望而却步”,只好降格以求选择难度低、花费小、市场大、经济效益佳的软性内容和技巧,以求在激烈的市场中求生存、求发展。因此,煽情性新闻又带有脱离社会发展实际的不正常竞争导致的畸形产物特征。
5、舆论推波助澜
煽情性新闻虽然因其迎合了不少受众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市场,然而其畸形发展对我国新闻事业造成的冲击及带来的危害也是十分明显的。但社会上有一股风潮,对其危害视而不见,却对其做法与效果肯定有加。有人认为,人们既然对煽情性的东西很感兴趣,那自然而然会对一些政治问题、社会问题的热情减弱,对政府、对社会的抱怨也会减少,社会的因素会增多,政府自然认可了。也有人认为煽情性新闻给媒体带来了活力,使其获得充分发展,取得巨大的经济收益,他们靠自己生产的传媒产品不但养活自己,并且还为国家创造出很大的利润,政府的经济压力大大减轻,又何乐而不为呢?更有新闻学者认为,煽情性新闻是对原本丧失了的新闻基本功能的恢复,是对过去新闻报道模式的一种反叛,是对长期以来文以载道格式的改良,体现了新闻的民本真意。这些舆论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对新闻的煽情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6、孱弱的新闻传播约束机制
香港四大新闻专业团体曾制订过一个《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要求“新聞从业员在处理新闻的时候,尤其是涉及暴力、性罪行、自杀等社会新闻,应避免淫亵、不雅或煽情。”③但《守则》仅具有道德和良心的指引作用,并无实际约束力。因此光靠新闻界的“自律”并不能完全解决传媒污染的问题,新闻界需要大众的监督批评,“他律”亦必不可少。如在《东周刊》刊登刘嘉玲裸照的严重“出位”事件之后,演艺人协会、记者协会外以及香港立法会八大党派和许多社会团体随即发表声明,对此行径表示不齿,香港报业评议会严厉谴责该周刊不顾新闻专业操守,政府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在数日内就收到近千宗市民投诉。不少报纸呼吁政府反省对媒体的宽松监管,《文汇报》指出,“严重侵犯隐私、践踏别人尊严的裸照,打了所谓‘格仔’就可以‘合法’自由刊出,反映出现行法律过松、执法过宽。事实一再显示,传媒除了自律,必要的法律制约不可或缺”。
三.煽情性新闻带来的危害
1、煽情性新闻实质上是低俗之风的表现
大众传媒在社会生活中承担着社会守望、宣传教化、文化传承及娱乐消遣等功能;我国的新闻媒体作为党的“喉舌”,更担负着引导人、教育人、鼓舞人的重任。新闻媒体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无视肩头担负的社会职责,陷落于炒作新闻娱乐功能的泥潭中不能自拔,忽略了新闻传播信息的基本功能,把大量过于低俗的猎奇煽情当作卖点,或热衷于炒作名人轶闻、奇闻怪事,或热衷于将镜头聚集于都市光怪陆离的百姓琐事,或热衷于凶杀、情等事件的追逐,追求一时的轰动效应,执着于一时的赢利。这种种做法丧失了新闻媒体应有的严肃性和社会责任感,实质上是低俗之风的表现。
2、新闻娱乐化是对新闻本质的背离
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是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可信性。煽情性新闻使新闻报道混同于娱乐行为,生活的真实反映似乎可以是任何个人的道听途说、随意铺排,甚至可能是传播者的主观想象或者精心制造。如果新闻仅仅成为人们娱乐工具的话,其最终结果是导致媒体权威性、公信力的丧失,甚至危害社会风气。
3、煽情性新闻是对受众的一种愚弄
首先,煽情性新闻主要是媒体为了追求商业利益的手段,媒体只把受众看作市场的消费者,而忽视了受众应该是作为权利主体存在的;其次,煽情性新闻一方面弱化了社会的健康因素和积极力量,会导致受众对社会环境做出错误判断,丧失对社会现实的思考和价值判断,另一方面也污染了公众舆论氛围,助长了社会转型期受众本身潜藏的心理阴影,弱化了受众对社会规范的自我约束力和认同感。
4、某些煽情性新闻妨碍司法
传媒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迎合一般公众猎奇的阅读趣味,而关注那些能引起公众兴趣的大案、要案、奇案、特案,以及“社会阴暗面”的揭露上,破坏了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降低司法权威。有些媒体为了制造轰动效应,往往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得制造煽情新闻。如《工人日报》就曾使用过这样的标题《腐败阴影笼罩法院》,其实腐败分子在法官队伍中毕竟只有少数,该报道的内容也是针对某些法院的少数干警,但此报道的标题却煽情之至,给人一种人民法院是一片黑暗的印象。
5、某些煽情性新闻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如肖像权、隐私权等
煽情性新闻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已成为中国新闻界近年来失范行为的一种经常现象,不为外人所知的私生活才有卖点,一些记者秉着这样的理念变成了单纯猎取异常事实的猎手,而缺失了人性和良知。隐私权是上世纪后半叶提出的,指公民享有私事保守秘密的权利,个人的私生活可以拒绝记者采访、拍照和公开传播,以保护个人生的安宁。这项权利得到了社会的认同,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在1996年制定的西方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职业伦理规范”中,把“减少伤害”列为“追求真实并报道”之后的第二条规定,并作了十分细致的说明,要求记者“对那些可能因为新闻报道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人们表示同情。当面对孩子和没有经验的新闻来源或新闻主体时,要特别小心”;“当采访和使用正在悲伤中的人们的照片时,要特别小心”;“要认识到采集和报道信息会引起伤害和不适,报道新闻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傲慢自大。”但很多煽情性新闻的采写者却是反其道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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