瓢鞋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关于厅直系统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09.07.21
【字 号】
【施行日期】2009.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关于厅直系统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增强厅直系统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精神,结合厅直系统实际,现就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1、推进党务公开,是改进厅直系统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各级领导班子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推进党务公开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警的积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有利于集中党员智慧,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各级党组织在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2、推进党务公开,是发展厅直系统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通过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组织的决策更好地体现先进性要求,代表人民众利益,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通过党务公开,拓宽党内监督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保障《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得以顺利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厅直系统各级党组织驾驭全局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3、推进党务公开,是密切厅直系统党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组织与众联系沟通机制,把党的政治主XXX政策规定及时传达给党员众,对于党员众深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对党组织的信任,进一步密切党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谷爱凌哪里人  4、推进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依据,以加强厅直系统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为目标,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干警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改进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增强党员干警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5、推进党务公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原则。按照《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对明确应当公开的党组织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及重要事项,按照分发范围和发布层次,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如实加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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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原则。党内事务首先要在党内实行公开,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对不涉及保密、已解密及党员干警关注的重要事项,要视情及时向党外公开。
  坚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原则。党务公开是一项带有全局性、开拓性的重要改革措施。在推进党务公开的过程中,既要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又要慎重稳妥、逐步推进。坚持从党员干警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做起,通过不断实践,推进党务公开从部分事项和领域向全面公开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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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办实事、求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探索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切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6、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1)思想建设。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课教育和各党支部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2)组织建设。党
委成员、纪委成员、支部(总支)委员基本情况及工作分工,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支部(总支)委员改选、增补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民主评议情况。(3) 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述职述廉、有关事项报告和重要情况通报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众来信来访及党员、干警违纪问题查处情况。(4)制度建设。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党内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的制度规定,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规定。
  7、党组织履行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本级党组织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定及重要事项的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干部(含后备干部)推荐、选拔、任用情况,干警评先评优、奖励、处分情况;涉及众利益的重要政策及落实情况,查处、纠正损害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以及党员、众关注的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8、党组织经常性党务工作方面:党员名录,党委会、纪委会、党员大会等党组织会议的决议及落实情况,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情况,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推进党务公开的方法、程序、形式和时限
  9、党务公开按照法定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方法进行。法定公开就是凡属党内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就是对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主动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就是对党员、干警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10、党务公开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办理。(1)提出。由相关部门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2)审核。由党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务公开办")初审后,报党务公开协调小组审核批准。重要事项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批准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3)公开。党务公开办将审核批准的公开事项及时予以公开。(4)反馈。公开期间,由党务公开办负责收集、整理党员、干警反映的意见、建议,报党委研究决定。修改完善后的公开事项,按程序重新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再公开。
  11、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要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范围,确定公开的形式。适宜在党组织内部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和设立文寻梦追忆
件查阅点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网站、闭路电视、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开。各级党组织在实践中可以探索其他有效的公开形式,为党员、干警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扩大党务信息的普及面。
  12、党务内容公开的时限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根据不同的公开事项确定公开的时机和时限。政策和制度要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党内条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