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卫生厅党组印发《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袁莉个人资料
【公布日期】2011.09.08
【字 号】苏卫党[2011]31号 怎样把两张照片合成一张
【施行日期】2011.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祭奠英烈短句中共江苏省卫生厅党组印发《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演员石凉
(苏卫党〔2011〕31号)
各市卫生局党委(党组),厅各直属医疗机构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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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厅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和省纪委《关于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苏纪办〔2011〕42号)精神,按照省纪委“全省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医疗机构党的建设工作实际,现就在全省医疗机构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实行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在全省医疗机构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医疗机构党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和改进医院党的建设、推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按照“有组织、有目录、有载体、有制度、有考核”的要求,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在2011年底前,全省所有的医疗机构都要推进党务公开。通过在医疗机构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拓宽党内监督渠道,建立公开民主的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实现医务人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参与和管理,广泛凝聚党员、众智慧,不断增强医院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助推民生幸福工程建设,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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