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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学2017年本科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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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总则
第⼆条北京中医药⼤学是⼀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学科的全国重点⼤学,是唯⼀进⼊国家“211⼯程”建设的⾼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区良乡⼤学城。
第三条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作将全⾯贯彻教育部有关⽂件精神,遵循“阳光⼯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作组织机构由招⽣⼯作领导⼩组、招⽣委员会、招⽣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学校招⽣⼯作领导⼩组由校长、分管招⽣⼯作副校长和招⽣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组成,对学校招⽣⼯作进⾏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教师代表、学⽣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作领导⼩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条学校本科招⽣办公室负责执⾏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计划,制定招⽣章程,组织实施招⽣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作。
第九条学校招⽣⼯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并接受⼴⼤学⽣、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计划
第⼗条学校年度招⽣计划经校招⽣⼯作领导⼩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条按照教育部有关⼯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数量和⽣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于⽣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的录取。
第⼗⼆条学校本科招⽣类别除普通⾼考外,还有⾃主招⽣、国家专项计划、⾼校专项计划、⾼⽔平运动队招⽣、⾼⽔平艺术团招⽣、少数民族预科招⽣、内地西藏和新疆⾼中班招⽣等。招⽣⼯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
第⼗三条为贯彻“以学⽣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批学⽣转专业机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学本科⽣转专业实施办法》执⾏。清朝建立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四条学校招⽣录取⼯作受教育部统⼀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录取⼯作。
第⼗五条学校按各省级招⽣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电⼦档案,调档⽐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平⾏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或根据⽣源情况,学校
与相关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例)。
上火了吃什么好 第⼗六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志愿考⽣⽣源不⾜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第⼀志愿考⽣。若符合条件的⾮第⼀志愿考⽣⽣源仍不⾜,将征集志愿。按照平⾏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其他省份。
第⼗七条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考加分项⽬)的学⽣,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的学⽣。
第⼗⼋条学校对已调档的考⽣,采⽤实考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式安排考⽣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1、1、1分依次递减(江苏省为2、1、1、1分)。专业录取出现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外,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者、相关科⽬分数⾼者(⽐较顺序为理⼯类理综、数学、语⽂、外语,⽂史类数学、语⽂、⽂综、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江苏省考⽣学业⽔平测试选测科⽬理⼯类为物理和化学或⽣物,⽂史类为历史和地理或政治,等级须达到AB。采⽤先分数后等级,结合考⽣专业志愿进⾏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出现等效分相同的情况时,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者、物理或历史等级⾼者、除物理或历史外另⼀选测科⽬等级⾼者。
汽车行业 第⼆⼗条浙江省和上海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案和有关办法执⾏。考⽣选考科⽬须符合我校招⽣专业选考科⽬范围要求(详见附表)。专业录取出现等效分相同的情况和专业调剂时,将参考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条我校⾃主招⽣、⾼校专项计划、⾼⽔平运动队招⽣、⾼⽔平艺术团招⽣等特殊类型招⽣,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件制订的相关招⽣办法执⾏。
第⼆⼗⼆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四年制专业除外)、公共事业管理(卫⽣事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考⽣慎重报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须参加省级招⽣机构统⼀组织的英语⼝语加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我校对往届⽣和应届⽣⼀视同仁。所有招⽣专业⽆男⼥⽐例限制。
第⼆⼗四条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和计划⽣育委员会、中国残疾⼈联合会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我校医药学类专业⾊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者不予录取,不⿎励躯⼲或肢体残疾者报考。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康复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标准收取,研究⽣阶段按照当年研究⽣标准执⾏;公共事业管理(卫⽣事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护理学(⼆本)、法学(医药卫⽣)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其他
第⼆⼗六条 2017年⼊学的所有专业学⽣均在北京中医药⼤学良乡校区学习。新⽣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电脑如何定时关机 第⼆⼗七条学校在新⽣⼊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个⼈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考电⼦档案不符(包含个⼈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学资格。
第⼆⼗⼋条学校设有奖贷助学⾦和勤⼯助学指导中⼼,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开展勤⼯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条联系⽅式
小沈阳孙红雷打架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办公室;
:100029;
招⽣电话:************(兼传真);
E-mail:[email protected];
纪检监察电话:************。
第七章附则
第三⼗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信息⽹和教育部阳光⾼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学。
第三⼗⼀条本章程⾃公布之⽇起施⾏。我校原招⽣章程废⽌;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附表:北京中医药⼤学2017年浙江省和上海市招⽣专业选考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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