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众的八项规定》精神,根据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全面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要求,就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共吉县县委常委班子党的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要求,按照遵循新闻传播规律,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改进和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新的一年的祝福语活动新闻报道工作,严格控制领导公务活动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增加基层众新闻量,不断提升新闻宣传报道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更好地贴近生活、贴近众,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指吉县副县级(包括副县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
2、新闻媒体指吉县县域内新闻媒体,包括吉县电视台、吉县人民广播电台、《今日壶口》、吉县政府网、手机报、手机平台。
3、新闻报道指为领导干部调研、会议、下乡等公务活动采写、拍摄的报道、通讯、图片、视频等正式性、公布性新闻新资讯。
三、实施原则
1、减少数量,调整结构。减少领导干部一般性会议、调研、慰问等报道数量,报道量要比去年减少30%以上。增加基层众新闻报道量,增加问题性新闻报道比重。
2、注重质量,强化引导。领导报道要改变模式,要对领导关注事件本身、领导决策及背景做为报道的重心,加强引导性。
3、加强跟踪,督查落实。对重点报道过的领导公务活动新闻,要及时跟踪,对落实情况进行反馈。
四、具体措施
(一)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县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县级领导出席各种会议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确需报道的要压缩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
1、压缩会议活动报道篇幅。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县性会议活动,县四套班子领导集体出席的,新闻播出(发)电视视频时长一般不超过3分钟,报刊文字稿不超过1300字;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部分出席的,新闻播出时长一般不超过2分钟,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其他县级领导部分出席的,新闻播出简短消息,时长不超过1分钟,文字稿不超过500字。县领导出席部门会议、行业会议、议事协调会议只播发标题新闻或不做报道。
2、规范考察调研活动报道。县四套班子领导集体参加的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3分钟,报刊文字稿不超过1200字;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部分参加的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文字稿不超过800字;其他县级领导的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新闻播发简短消息,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文字稿不超过500字。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报道一律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报道。
3、严格重大会议活动报道。县党代会、全委会和全县“两会”、三干会等重大会议的报道工
张大奕作,按照会议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执行。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按照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提出的报道工作意见执行。
4、减少领导新闻报道次数。县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县级领导一天内的每人电视新闻报道一般不超过2条,《今日壶口》每期报道只安排1条新闻。
5、县领导听取部门行业汇报会和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会议,一般不作报道。
6、县领导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的只报道活动情况不报道领导个人。
7、取消部门单位一般性报道。各部门、各乡镇及其它组织的较为重要的活动只播发简短消息或口播新闻。一般性会议、活动不安排记者采访,不予报道。可由活动单位编发信息,在政府网站、《今日吉县》手机报、、微博等平台编发。
酸辣粉做法(二)简化领导职务称谓
1、新闻报道中的领导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
2、根据会议活动类型不同,确定报道中领导报道方式。
(1)全县综合性大会(活动)新闻报到时,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含县委副书记)报道姓名职务,其他的一般按照“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县级领导出席会议”进行报道,不点姓名。
(2)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县长办公)会议报到时,致青春 演员表只点主持会议领导姓名,不点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3)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县四大班子联席会议等四大班子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报到时点主持会议领导和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含县委副书记)姓名职务,其他的一般按照“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县级领导出席会议”进行报道,不点姓名。
(三)规范新闻报道中关于领导的用词。
1、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qq闪头像
2、关于领导的报道不使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等词语。
(四)调整涉及领导新闻报道次序
任达华伤后复出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涉及领导的新闻一般安排在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制度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二0一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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