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详细解读
文章来源: 汉网
一、新《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新《条例》共增加了3条,修改了22条,其中实质性的修改约15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亮点”: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新《条例》对制度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二)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众,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也符合实践发展的需要。至于上下班途中由于本人主要责
任造成的交通事故伤害,如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酒后驾车等导致的伤亡,具有相当的主观故意且社会危害性较大,则被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三)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并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
(四)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新《条例》将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比原标准增长了2倍多。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借鉴了国际经验和部分地区的实践做法,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的规定,并且授权我部会同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这为我们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
供了经费保障。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这进一步规范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了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发放,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提高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六)加大了强制力度。一是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的企图。同时,《社会保险法》也对工伤待遇垫付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使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能够尽快得以落实。二是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性。这些规定加大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更好地保护了广大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除了以上六个方面的新变化外,这次条例修订对方便用人单位参保、再次和复查鉴定期限等内容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哪些?
污到你那里滴水的说说细节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如何确定?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有哪些?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向哪里申报?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多少?
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有哪些?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人有哪些?
中秋放几天假劳动能力鉴定的项目有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提供哪些材料?
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几个等级?
对劳动能力鉴定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职工工伤,应在哪些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因工负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负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有哪些?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律师叶安娜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
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本人工资是如何确定的?
二、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哪些?
答: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郑爽孩子怎么回事三、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如何确定?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每月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市工伤保险实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左右、%左右、%左右。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属二、三类行业的,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
危害程度等情况,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确定以后,每2年浮动1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120%、150%;下浮80%、50%)。
四、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认定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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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童可可yy直播间六、不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七、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向哪里申报?
答: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职工发生工伤时,应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和新洲区职工发生工伤时,应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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