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奖发放的⼋个问题
每到岁末年初,有关年终奖发放的话题都会登上热搜。⽤⼈单位与员⼯经常因为年终奖的发与不发、发多发少产⽣争议。关于年终奖发放的⼋个问题⼀起来了解⼀下吧!
问题1——
董洁演的电视剧年终奖发不发,由谁说了算?
答:国家统计局《关于⼯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奖⾦是指⽀付给职⼯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的劳动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奖⾦发放与否,既要考虑劳动者的⼯作业绩,⼜要结合单位增收节⽀的情况来确定。
年终奖属于奖⾦的⼀种,是指每年度末单位给予员⼯的奖励,是在综合公司全年经营利润的前提下,对员⼯⼀年来的⼯作业绩的肯定。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资⽀付暂⾏规定》等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有效的劳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最低⼯资标准、计时⼯资、计件⼯资、加班⼯资等有强制性规定,⽽对⽤⼈单位是否设定年终奖、如何设定等,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因此,年终奖发放与否以及发放标准,在法律层⾯上应当属于单位的分配⾃主权范畴。
当然,这并不等于⽤⼈单位可以随意决定年终奖的分配对象以及不同对象的分配标准,不能“喜欢谁发给谁,不喜欢谁不发谁”。在年终奖的发放上,⽤⼈单位仍然要遵守公平与按劳分配原则。在同⼀单位,劳动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相同的年终奖分配权利。
问题2——
年度期间内离职能否享受?
答:年终奖是⽤⼈单位在对⼀整年的经营业绩以及员⼯全年⼯作表现进⾏综合考量的基础上,确定向职⼯发放的奖励性劳动报酬。因此,年终奖并不是⽉奖⾦或季度奖⾦的简单相加,也就是说,年终奖不是将每个⽉的奖⾦累计到年底统⼀发放的劳动报酬,⽽是结合单位全年效益以及员⼯⼯作业绩最终确定的⼯资待遇。因此,在⼀个⾃然年度内,如果员⼯⼯作未到12⽉31⽇即离职的,⽤⼈单位可以不予发放年终奖。
当然,如果年终奖的性质为年薪中的年终发放⼯资部分,即使员⼯年度期间内离职的,单位仍应当⽀付已⼯作期间的相应部分。例如,某员⼯⽉薪2万元,70%按⽉发放,30%在年终发放,那么该员⼯当年8⽉份离职的,单位应当⼀次性⽀付离职前的年终发放⼯资部分。
问题3——
年度期满离职能否享受年终奖?
答:从实践来看,很多单位的年终奖都会在次年年初,甚⾄次年2⽉份之后发放。那么,如果员⼯⼯作⾄当年的12⽉31⽇,次年年初即离职,到单位发放年终奖时,员⼯还能主张年终奖吗?
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有三种情况:
01⽤⼈单位未对员⼯次年离职是否享受年终奖作出相应规定,因此,劳动者离职后单位才发放年终奖的,劳动者有权享受。
02⽤⼈单位制度规定“离职员⼯不享受年终奖”。对于此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判决结果不⼀致,有些裁决、判决结果会⽀持劳动者享受年终奖,有些不⽀持。笔者认为,劳动者在⼀个⾃然年内已经正常提供劳动义务的情况下,⽤⼈单位仅以发放年终奖时劳动者已经离职就不予发放,其合理性与合法性有待商榷。
03年终奖虽然以劳动者⼯作⼀个⾃然年为前提,但是在发放条件上,单位可以增加合理的限制。⽐如,某公司在制定年终奖制度时,明确规定“为⿎励在职职⼯的⼯作积极性、提⾼在职职⼯的⼯资收⼊⽔平,特制定本奖⾦办法”,那么在这⼀制度前提下,⽤⼈单位发放年终奖时,如劳动者已经离职的,⽤⼈单位可以不予发放。
问题4——
员⼯休假能否扣减年终奖?单杆147分
答:就现⾏法律来看,劳动者的假期包括产假、陪产假、带薪假、婚丧假、探亲假、病假等,部分省市还推⾏了育⼉假、护理假等。关于各类假期期间的待遇标准问题,国家以及地⽅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以及政策解释。
例如,《⼯资⽀付暂⾏规定》第⼗⼀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付劳动者⼯资。”
因此,在上述期间,⽤⼈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付劳动者⼯资。
但是对于上述休假期间,单位能否同⽐例扣减年终奖的问题,实践中仍然有⼀定分歧。笔者认为,年终奖发放是企业⾃主权范畴,⽤⼈单位可以根据员⼯的出勤率确定年终奖标准。
《劳动法》第四⼗七条规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主确定本单位的⼯资分配⽅式和⼯资⽔平。”
⽤⼈单位是否设⽴年终奖以激励员⼯创造价值,需要⽤⼈单位根据⾃⾝的⽣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主确定,并根据⼯作需要,灵活决定其发放标准、范围和奖励周期等。
因此,如果⽤⼈单位通过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和出勤率挂钩的,应当属于分配⾃主权范畴。
问题5——
影响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有哪些?
答:年终奖作为奖⾦的⼀种,是⽀付给职⼯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的劳动报酬。因此,⽤⼈单位应当围绕“职⼯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的劳动报酬”这两个⽅⾯设计年终奖发放条件。
在员⼯因素⽅⾯,年终奖的发放与否以及发放标准可以结合三个⽅⾯来确定:
碟中谍6上映01劳动者全年的出勤率,劳动者有请假情形的,单位可以同⽐例扣减年终奖。
02劳动者所受奖惩情况,例如,劳动者有受违纪处分情形的,可以扣减⼀定的年终奖。
03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单位可以根据绩效考核等级,确定相应的年终奖发放⽐例。
在单位因素⽅⾯,从调动职⼯⼯作积极性的⾓度考虑,⽤⼈单位可以明确规定,在单位经营指标到达某⼀标准时向员⼯发放年终奖,也可以针对某⼀部门的⼯作业绩确定部门奖⾦标准。
问题6——
年终“第13薪”是年终奖吗?
答:年终“第13薪”,⼜称年终双薪,是指员⼯⼯作期满⼀年后,可以领取第13个⽉的⼯资。年终“第13薪”和年终奖都属于⼯资总额的范畴,并且都有⼀定的奖励性质,但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定的区别。
有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必须向职⼯⽀付13个⽉⼯资,但是它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般都是确定的,其决定因素是到年底时员⼯是否在公司⼯作,即只要员⼯当年年底12⽉份仍在公司⼯作,就应获得这笔固定收⼊。
护士节祝福年终奖则是⼀种奖⾦,是对员⼯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般根据员⼯全年⼯作的考核结果进⾏发放,⽽且发放与否以及具体⾦额弹性较⼤。例如,由于疫情造成的经营困难,不少单位取消了年终奖。但是,对于年终双薪,如果过去已经形成发放事实,在没有具体规定⽀撑的情况下,单位因经营困难⽽取消年终双薪,将构成克扣⼯资的违法⾏为。
经形成发放事实,在没有具体规定⽀撑的情况下,单位因经营困难⽽取消年终双薪,将构成克扣⼯资的违法⾏为。
孟羽童现在去哪工作了问题7——
年终奖如何缴纳个⼈所得税?
答:根据税法规定,年终奖在个⼈所得税应纳税范围应归为⼯资、薪⾦所得,也就是说年终奖是需要缴纳个⼈所得税的。
2019年,我国个⼈所得税进⾏了改⾰,年终奖个税的计算⽅式也有了变化,不过我国税法改⾰对于年
终奖计税实⾏了⼀个过渡期,2019年1⽉1⽇⾄2021年12⽉31⽇(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现已延长⾄2023年底),年终奖有两种计税⽅式,员⼯可以选择⽐较划算的计税⽅法。
01单独计税,即将⼀次性取得的年终奖收⼊除以12个⽉所得的数额,根据按⽉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个⼈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次性奖⾦收⼊×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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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并⼊综合所得计税按年计算纳税。我国个税改⾰后,员⼯⼯资、薪⾦所得均采⽤累计预扣法计算个⼈所得税,所谓累计预扣法就是按照全年综合所得计税个税,因此员⼯取得的全年⼀次性奖⾦也可以并⼊当年综合所得来计算个⼈所得税。
不同计税⽅式所产⽣的个⼈所得税是不⼀样的。员⼯在进⾏个⼈所得税年度综合汇算清缴时,可以对年终奖分别选择单独计税、合并计税进⾏对⽐,然后选择更为划算的计税⽅式。
问题8——
年终奖如何计⼊经济补偿基数?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六条、第四⼗七条规定,⽤⼈单位在特定情形下与劳动者解除或终⽌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这⾥的“⽉⼯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由于奖⾦属于⼯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标准时,应当将年终奖计⼊“前⼗⼆个⽉的平均⼯资”。
但是在将年终奖计⼊经济补偿基数时,是全部计⼊,还是按对应⽉份部分计⼊,实践中看法不⼀。例如,某员⼯2021年度年终奖为6万元,2022年8⽉离职,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基数时,是将6万元奖⾦全部计⼊离职前12个⽉的平均⼯资,还是只将2021年9、10、11、12⽉对应的2万元奖⾦计⼊基数?
笔者认为,由于年终奖是对劳动者过往全年劳动报酬的分配,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当将年终奖除以12后分摊到对应的⽉份,⽽不是全部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