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个人所得税代理实务_代理
7.2 个人所得税代理实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以个人为,按分类所得设置税率,采取自行申报和两种征税办法。随着各阶层个人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源增长显著,在沿海开放地区,个人所得税在地方税收中已占领相当大的比重。
7.2.1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
1.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由挺直缴纳,也可以由扣缴。从2008年3月1日起,它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收入扣除2 000元(或4 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按照九级超额,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从2011年9月1日开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4800)元,由本来的九级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
依照规定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各项所得的,应分离计算如下:
计算公式:
 
费用扣除的普通标准:
税规矩定可以扣除的费用为每月3 500元。但下列个人每月可以在3 500元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减除费用1 300元。详细包括:
雪绒花英文版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宅而在中国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确定的其他人员。
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澳门、台湾同胞。
案例7-2:某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2011年3月取得月薪收入3 000元,2011年度一次性奖金30 000元。该经理3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解析:
①2011年3月工资收入不交个人所得税
②2011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30 000÷12=2 500(元)
  30 000×10%-105=2 895(元)
2.所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劳务酬劳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超过20 000元的:
 
值得注重的是,对劳务酬劳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个人一次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至50 000元部分,依税规矩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根据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案例7-3:歌星刘某应邀参与C公司庆典活动的演出。根据协议刘某演出四场,每场出场费为15 000元。刘某演出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解析:
  应税所得额=15 000×4×(1-20%)=48 000(元)
  应纳税额=48 000×30%-2 000=12 400(元)
江祖平个人资料 3.在中国境内无住宅的个人未满一月应纳税额的计算
 
假如外籍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案例7-4:一外籍个人担任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总监,每月工资由该企业支付15 000元,由外方公司支付5 000美元(折合40 000元),该个人2011年度1~6月在我国境内工作,其余时光在履行职务。按照规定,其2011年度在我国的纳税义务确定为:
(1)因为其系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因此,按照规定,该人员于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华任职期间,由该企业支付的15 000元工资薪金所得,应按月依照税规矩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因为其2011年度来华工作时光未超过183天,按照的规定,其由外方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我国可免予申报纳税(假如该个人属于与我国未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居民,则其由公司按每月5 000美元标准支付的工资薪金,凡属于在我国境内180天工作期间取得的部分,应与我国境内企业每月支付的15 000元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度
该人员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析:
境内工作期间月薪应纳税所得=(15 000+40 000)-4 800=50 200(元)
境内工作期间应纳税额=(50 200×30%-2 755)×6=73 830(元)
工作期间月薪应纳税所得=15 000-4 800=10 200(元)
工作期间应纳税额=(10 200×25%-1005)×6=9 270(元)
任职期间应纳税额合计=73 830+9 270=83 100(元)
(1)若该人员属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居民,则
月薪应纳税所得=15 000-4 800=10 200(元)
任职期间应纳税额=(10 200×25%-1005)×12=18 540(元)
(2)若该人员属于与我国未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居民
4.所得的已纳税款的扣除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所得依照我规矩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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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5:王某当年1月至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 000元(2011年9月1日年度费用扣除标准为3 500元/月),从A国取得收入8 000元,已按A国税规矩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 400元,则王某当年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多少?
解析:
(1)月工薪收入=120 000÷12=10 000(元)
(2)1—8月各月应纳税额=(10 000-2 000)×20%-375=1 225(元)
  9—12月各月应纳税额=(10 000-3 500)×20%-555=745(元)
(3)A国收入按我国税规矩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扣限额)
  =8 000×(1-20%)×20%=1 280(元)
该纳税人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超出了抵扣限额,只能在抵扣限额内抵扣1 280元。剩余部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A国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4)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 225×8+745×4=12 780(元)
5.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
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所有生产经营所得为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根据合伙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商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商定分配比例的,以所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凡采取查账征税方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例外:
(1)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从2011年9月1日开头,个体工商户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 000元/年(3 500元/月)。
(2)企业从业人员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朴孝敏整容 (3)投资者及其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所有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详细状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分离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
除。
(6)企业每一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扬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根据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销售)收入的5‰。
(8)企业计提的各种预备金不得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实行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该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我是歌手 茜拉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破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根据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表7-18 应税所得率表
 
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按照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6.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邮政银行个人网上银行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须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根据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个人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既有工资、薪金性质,又含生产、经营性质,但考虑到个人按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到的是经营利润,涉及的生产、经营已经扣除所以税规矩定“减除须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 500元,实际减除的是相当于个人的生计及其他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3 500元
个人在承租、承包经营期间,根据的有关规定,“凡承租经营后,未转变被租,未变更工商记下,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绩均以被承租企业为纳税义务人”。即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
后才按个人承包所得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案例7-6:范某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47 000元。此外,范某还按月从商店领取工资,每月2 500元。计算范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7 000+12×2 500)-12×3 500=35 000(元)
(2)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 000×20%-3 750=3 250(元)
采取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后预缴税款,年终,多退少补。
假如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期不足12个月,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案例7-7:某人于3月1日起,承包某单位门市部,10个月取得经营收入总额150 000元,
准许扣除的与经营收入相关的支出总额102 000元。计算该个人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1)承包经营所得=150 000-102 000=48 000(元)
(2)承包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48 000-3 500×10=13 000(元)
(3)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 000×5%=650(元)
7.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每次收入确实定。所谓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怜悯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对稿酬收入特别规定如下: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
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离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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