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简介
1.什么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答: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根据本⾏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式报价,由⼈民银⾏授权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今后LPR将成为贷款利率定价的主要参考基准。
2.为什么要了解LPR?
答:长期以来,银⾏向客户发放贷款,利率都是按照央⾏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以“上浮xx倍”、“打xx折”的形式来确定。2019年8⽉17⽇,⼈民银⾏发布了改⾰完善LPR形成机制的公告,明确银⾏应主要参考LPR确定贷款利率。也就是说,以后银⾏发放贷款时,利率将按照LPR,
以“LPR+xx个基点”、“LPR-xx个基点”(其中,1个基点=0.01%),或“LPR+xx%”、“LPR-xx%”的形式来确定。所以,⽆论是个⼈还是企业,在向银⾏申请贷款(经营贷款、流动性贷款、房贷等)的利率,将主要以LPR加减点的⽅式表⽰。所以,LPR与企业、居民的贷款利率直接相关,涉及切⾝利益,需要了解相关内容与最新动态。
3.LPR什么时间公布?
答:⾃2019年8⽉20⽇起,每⽉20⽇(遇节假⽇顺延)9时前,LPR报价⾏根据本⾏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式,向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提交报价,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按去掉最⾼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天9:30公布。
4.LPR报价⾏都有哪些?
答:⽬前LPR共有18家报价⾏,包括⼯商银⾏、农业银⾏、中国银⾏、建设银⾏、交通银⾏、中信银⾏、招商银⾏、兴业银⾏、浦发银⾏、民⽣银⾏10家全国性银⾏,西安银⾏、台州银⾏2家城市商业银⾏,上海农商⾏、⼴东顺德农商⾏2家农村商业银⾏,渣打银⾏(中国)、花旗银⾏(中国)2家外资银⾏,微众银⾏、⽹商银⾏2家民营银⾏。今后⼈民银⾏将指导市场利率定价⾃律机制定期对LPR报价⾏进⾏评估调整。
5.怎么保证LPR的权威性?
答:⾸先,LPR的报价⾏都是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且在同类型银⾏贷款市场中有较强影响⼒、具有较强定价能⼒的银⾏。这些银⾏的报价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市场利率的变化情况。
其次,⼈民银⾏将指导市场利率定价⾃律机制,按照对报价⾏的报价质量进⾏考核,重点考察报价⾏报价的真实性、有效性,坚决杜绝违规报价⾏为。⼈民银⾏还将指导市场利率定价⾃律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定期对报价⾏进⾏优胜劣汰,确保LPR报价质量。
最后,LPR由⼈民银⾏授权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计算并公布,公众可以通过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和⼈民银⾏⽹站查询。
6.⽬前LPR有哪⼏个期限品种,利率⽔平分别是多少?
答:⽬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2019年8⽉20⽇公布的1年期LPR是4.25%,⽐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降了10个基点,⽐原来的LPR⽔平下降了6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为4.85%,⽐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下降了5个基点。
7.在哪⾥可以获取最新的LPR信息?
答:LPR信息会定期发布在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和⼈民银⾏⽹站上。具体地址分别为:⼀是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站(www.chinamoney)中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栏⽬。⼆是中国⼈民银⾏⽹站(v)⾸页右侧中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栏⽬。
8.LPR和贷款基准利率有何区别?
答:贷款基准利率是由⼈民银⾏不定期调整并公布的。LPR则是由报价⾏根据本⾏最优质客户执⾏的贷款利率报出,并由⼈民银⾏授权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计算并发布的利率。相⽐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更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
⼆、⾦融机构如何运⽤LPR进⾏定价
9.LPR和借款⼈实际⽀付的利率是什么关系?
答:LPR是贷款定价的参考利率,借款⼈实际⽀付的利率要在LPR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信⽤情况、抵押担保⽅式、期限、利率浮动⽅式和类型等要素,由借贷双⽅协商确定。具体表⽰⽅式应为在相应期限LPR的基础上加减点,例如:若经借贷双⽅协商⼀致,⼀笔贷款的利率表⽰为1年期LPR-25个基点(即0.25个百分点),⽽⽬前1年期LPR为4.25%,则实际执⾏的利率为4%(4.25%-0.25%=4%);若经借贷双⽅协商⼀致,⼀笔贷款的利率表⽰为5年期LPR+5个基点(即0.05个百分点),⽽⽬前5年期LPR为4.85%,则实际执⾏的利率为
4.9%(4.85%+0.05%=4.9%)。
10.不同期限贷款应该选择哪个期限品种的LPR定价?
答:⽬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LPR作
为基准,1年期以内、1年⾄5年期贷款利率的参考基准,可由银⾏在⼆者之间⾃主选择。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减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
11.使⽤LPR定价时还能⽤原来的浮动倍数⽅式吗?
答:此次改⾰我们对银⾏贷款定价⽅式作了调整,原则上银⾏不再使⽤原来的浮动倍数⽅式(即“LPR×xx%”或“LPR×xx倍”)确定,⽽改⽤加减点的⽅式,即“LPR+xx个基点”、“LPR-xx个基点”或“LPR+xx%”、“LPR-xx%”确定。
12.固定利率贷款应如何参考LPR定价?
答:固定利率贷款在合同期限内利率⽔平保持不变,按照合同中明确的某个时间点或时间段的LPR加减点确定具体利率⽔平,利率⽔平⼀旦确定,直⾄借款到期⽇保持不变。
举例1:⼀笔1年期固定利率贷款,合同约定在签订⽇前⼀⽇1年期LPR的基础上加10个基点(即0.1个百分点)确定利率,⽽合同签订⽇前⼀⽇的1年期LPR为4.25%,则该笔贷款在借款期内的利率⽔平为4.35%(4.25%+0.1%= 4.35%),并保持不变直⾄到期。
举例2:⼀笔5年期固定利率贷款,合同约定在贷款发放⽇前⼀个⽉5年期以上LPR的基础上减5个基点(即0.05个百分点)确定利率,⽽贷款发放⽇前⼀个⽉的5年期以上LPR为4.85%,则该笔贷款在借款
期内的利率⽔平为4.8%(4.85%-0.05%=4.8%),并保持不变直⾄到期。
13.浮动利率贷款应如何参考LPR定价?
凯瑟琳-泽塔-琼斯
答:浮动利率贷款应在合同中约定以⼀定的时间周期按相应期限LPR加减某⼀确定的点差计算具体利率⽔平,利率随参考的LPR变动⽽浮动。
举例1:⼀笔7年期浮动利率贷款,约定按季度重新定价,约定的点差为加5个基点(即0.05个百分点),参考的基准为贷款发放⽇或重新定价⽇前⼀⽇的5年期以上LPR。贷款发放⽇为2019年8⽉21⽇,由于8⽉20⽇的5年期以上LPR为4.85%,则第⼀个季度的利率为4.9%(4.85%+
0.05%=4.9%);若2019年11⽉20⽇的5年期以上LPR为4.75%,则⾃11⽉21⽇起的⼀个季度内,利率为4.8%(4.75%+ 0.05%=4.8%)。以此类推。
举例2:⼀笔15年期浮动利率个⼈住房贷款,约定在每年1⽉1⽇重新定价,约定的点差为加20个基点(即0.2个百分点),参考的基准为每年12⽉20⽇的5年期以上LPR。合同签订⽇为2019年8⽉21⽇,由于8⽉20⽇的5年期以上LPR为4.85%,则2019年8⽉21⽇⾄12⽉31⽇的利率为5.05%(4.85%+0.2%=5.05%);若2019年12⽉20⽇的5年期以上LPR为4.9%,则2020年1⽉1⽇⾄12⽉31⽇的利率为5.1%(4.9%+ 0.2%=5.1%)。以此类推。
14.相⽐贷款基准利率,参考LPR定价的利率⽔平会更低吗?
答:⽬前,1年期LPR为4.25%,低于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0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为4.85%,低于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5个基点。如果在LPR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减点幅度⼀样,那么参考LPR定价能在⼀定程度上节省客户的利息⽀出。但具体利率⽔平还要看借贷双⽅协商确定的加减点幅度。
15.是不是所有贷款都必须参考LPR定价?
陈意涵 陈楚河16.每⽉20⽇9:30公布新LPR之前发放的贷款应参照前⼀⽇的LPR,还是当天的LPR定价?
答:每⽉20⽇的贷款可以参考当⽇新公布的LPR定价。若有需要,也可以由借贷双⽅⾃主协商
选择具体参考某⼀天的LPR,并在贷款合同明确约定。
17.以前办理的参考基准利率的贷款是否要调整为参考LPR定价?
答:在⼈民银⾏发布存量贷款参考基准转换办法前,存量贷款的利率仍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执⾏。也就是说,已发放的、已签合同未发放的贷款,原则上利率仍按合同的约定执⾏,不调整定价基准。对于有需要的客户,也可在与银⾏协商⼀致的前提下,将合同中约定的参考利率基准调整为LPR。
18.循环贷款、已签订的授信合同和贷款合同的贷款是否要调整为参考LPR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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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循环贷款合同签订⽇在2019年8⽉20⽇之前的,属于存量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多次提款的,可按原合同约定的定价基准执⾏。8⽉20⽇之前,已签订授信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参考基准的,也属于存量合同,可按原合同约定执⾏。8⽉20⽇之后签订的循环贷款、授信合同和贷款合同,均属于新增贷款,原则上都要参考LPR定价。
19.国家助学贷款、扶贫贴息专项贷款、民族贸易和民族⽤品⽣产贷款等特殊贷款是否参考LPR 定价,利率是否受影响?
答:有关政策中明确了参考基准的特殊类型贷款,⽬前仍按该类贷款的现⾏政策执⾏。⼈民银⾏已与相关政策制定部门进⾏沟通,将涉及贷款利率的参考基准调整为LPR,待相关政策明确后再作相应调整。
20.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表外业务是否也要参考LPR定价?
答:当前政策要求纳⼊MPA考核的新发放贷款主要是指银⾏业⾦融机构新发放的⼈民币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表外业务也应主要参考LPR定价。
21.未来如果LPR变动,对贷款利率⽔平会有什么影响?
答:改⾰完善LPR形成机制,旨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运⽤市场化改⾰的办法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
资成本。但未来贷款利率⽔平将如何变化,将主要取决于经济基本⾯、货币政策、市场利率等因素。若市场利率整体下⾏,可能带动LPR下降,进⽽使贷款利率⽔平降低。⽽从单个客户获得的贷款利率看,还要考虑客户本⾝的信⽤资质、银⾏的资⾦成本、风险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
22.LPR每⽉调整,贷款利率是否也会每⽉变化?
答:对于固定利率贷款⽽⾔,从借款⽇⾄到期⽇贷款的执⾏利率是固定的,不会随LPR调整⽽变化。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实际执⾏的利率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重定价周期LPR的调整⽽变化。如合同约定按季重定价,贷款利率则会随LPR按季调整⽽变化。如约定按年重定价,若以合同签订⽇或贷款发放⽇满整年的⽇期作为对应⽇,贷款利率将随对应⽇的LPR调整⽽变化;若以每年1⽉1⽇作为重定价⽇,贷款利率则会在每年的1⽉1⽇随当时的LPR调整⽽变化。
三、个⼈住房贷款如何运⽤LPR
23.个⼈住房贷款是否参考LPR定价?从什么时间开始?
答:⾃2019年10⽉8⽇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住房贷款要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定价。
24.如何⽤LPR计算个⼈住房贷款的借款⼈实际⽀付的利率?
答:LPR是贷款定价的参考利率,个⼈住房贷款的借款⼈实际⽀付的利率要在LPR的基础上,⾸先确认本地区域差别化信贷政策规定的加点下限,再综合考虑银⾏经营情况、借款⼈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由借贷双⽅平等协商确定,具体表⽰⽅式为在相应期限LPR基础上加点。
例如:⼀笔⾸套房个⼈住房贷款,贷款期限20年,贷款⾏所在地区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明确⾸套房的加点下限为加20个基点(即0.2个百分点),借贷双⽅协商⼀致在加点下限的基础上加20个基点,以2019年8⽉20⽇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4.85%为例,该笔贷款的实际执⾏利率为
5.25%(4.85%+0.2%+0.2%=5.25%)。
25.LPR定价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计算⽅式有何不同?
手机开通qq会员答:基准利率定价以⼈民银⾏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浮动⽐例计算借款⼈的实际⽀付利率;LPR定价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计算借款⼈的实际⽀付利率。
例如:在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式下,⼀笔期限为20年的个⼈住房贷款,经借贷双⽅协商,确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当前5年期以上基准利率为4.9%,借款⼈实际⽀付利率为5.39%(4.9%*(1+10%)=5.39%)。在LPR定价的⽅式下,同样的⼀笔个⼈住房贷款,经借贷双⽅协商,确定在LPR基础上加55个基点(即0.55%),⽬前5年期以上LPR为4.85%,借款⼈实际⽀付利率为5.40%(4.85%+0.55%=5.40%)。
26.不同期限的个⼈住房贷款应该选择参考哪个期限品种的LPR定价?
答:⽬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住房贷款直接参照相应期限的LPR定价,1年期以内、1年⾄5年期个⼈住房贷款利率可由银⾏⾃主选择参考的期限品种定价。
27.新发放个⼈住房贷款利率应该选择参考哪个时间的LPR?
答:个⼈住房贷款利率应参考最近⼀个⽉相应期限的LPR定价,银⾏在具体操作中,在借贷双⽅协商⼀致的前提下,会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LPR参考时间确认⽅式。
例如:合同签订⽇前⼀⽇相应期限的LPR或起息⽇(贷款发放⽇)前⼀⽇相应期限的LPR。
十大金曲28.新发放个⼈住房贷款的LPR加点数值如何确定?
答:对新发放个⼈住房贷款,贷款⾏会根据当地区域差别化信贷政策规定的加点下限,综合考虑银⾏经营情况、借款⼈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由借贷双⽅平等协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例如:⼀笔⾸套房的个⼈住房加点下限为加20个基点,由借贷双⽅协商⼀致在加点下限的基础上加30个基点,则总的加点数值为在相应期限LPR基础上加50个基点。
29.新发放个⼈住房贷款的LPR加点数值是不变的吗?
答:个⼈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30.LPR执⾏后,个⼈住房贷款还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利率执⾏⽅式吗?
汤唯怎么了
答:LPR执⾏后,个⼈住房贷款仍可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利率执⾏⽅式。选择固定利率的,贷款利率由LPR加点确定,且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选择浮动利率的,贷款利率由LPR加点确定,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周期进⾏调整,利率随参考的LPR变动⽽浮动。
31.公积⾦贷款是否参考LPR定价?组合贷款如何参考LPR定价?
答:⽬前,公积⾦个⼈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公积⾦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住房贷款参照LPR定价,公积⾦贷款仍按照原公积⾦贷款利率政策执⾏。
32.个⼈住房贷款参考LPR定价后,对贷款利率⽔平会有什么影响?
答:在改⾰完善LPR形成机制过程中,坚决贯彻落实“房⼦是⽤来住的、不是⽤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住房贷款利率⽔平基本稳定。
33.参照LPR定价的个⼈住房贷款,利率是否会每⽉调整?
答:新发放个⼈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也可选择1年以上的重定价周期,也就是说,每笔个⼈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最频繁的情况是按年变化。
举例1.经借贷双⽅协商⼀致,约定重定价周期为1年,贷款利率“于1⽉1⽇调整”,则贷款利率会在每年的1⽉1⽇按照上年12⽉20⽇LPR加点重新计算。
举例2.经借贷双⽅协商⼀致,约定重定价周期为3年,贷款利率“于起息⽇在对⽉对⽇调整”,如起息⽇为2019年10⽉28⽇,贷款利率会在每隔3年的10⽉28⽇按照当年10⽉20⽇LPR加点重新计算。
34.LPR出现了下调,每⽉还款额是不是也会减少?
答:新发放个⼈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贷款利率、⽉还款额不会按⽉调整变化。
例如:经借贷双⽅经协商⼀致,约定重定价周期为2年,贷款利率“于合同签订⽇在对⽉对⽇调
整”,如合同签订⽇为2019年11⽉8⽇,贷款利率会在每隔2年的11⽉8⽇按照当年10⽉20⽇LPR 加点重新计算。
35.参考LPR定价的个⼈住房贷款利率如何调整?
答:个⼈住房贷款利率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重定价周期,以重定价⽇最近⼀个⽉相应期限的LPR 为新的定价基准进⾏定价;政策规定个⼈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例如:⼀笔20年期的个⼈住房贷款,约定重定价周期为1年,重定价⽇为每年的1⽉1⽇,固定加点数值为20个基点。若贷款在2019年10⽉26⽇发放并计算利息,2019年10⽉20⽇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 为4.95%,则在10⽉26⽇⾄12⽉31⽇期间,贷款实际执⾏利率为5.15
%(4.95%+0.2%=5.15%);若2019年12⽉20⽇发布五年期以上LPR为4.90%,则2020年1⽉1⽇的贷款实际执⾏利率为5.10%(4.90%+0.2%=5.10%)。
36.已经发放的个⼈住房贷款是否也参考LPR定价?
答:2019年10⽉8⽇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
37.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住房贷款是否也参考LPR定价?
答:2019年10⽉8⽇前,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
38.已经受理但未发放的个⼈住房贷款是否也参考LPR定价?
答:2019年10⽉8⽇前,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住房贷款,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执⾏;10⽉8⽇后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参考LPR定价。
39.借款⼈可以选择对已经发放的贷款改为参考LPR定价吗?
答:2019年10⽉8⽇前,已发放的个⼈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已发放的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将在⼈民银⾏相应规则明确后稳步推进。
40.借款⼈是否可以申请“转按揭”?
答:为依法合规保障借款⼈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商业银⾏严禁提供个⼈住房贷款“转按揭”业务。
41.个⼈住房贷款参考LPR定价后,对于⾸套、⼆套,商业⽤房等有什么信贷政策规定?
答:⾸套个⼈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套个⼈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商业⽤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42.各地的⾸套、⼆套加点下限是否⼀样?
答:可能会有所差异。⼈民银⾏省⼀级分⽀机构会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律机制,在国家统⼀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套和⼆套个⼈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中国⼈民银⾏
2019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