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经纪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艺人)
姓名:艺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演艺经纪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整体安排
1.整体安排
1.1.甲方具有经纪行业的资源优势,乙方具有演艺领域的发展潜质;乙方授予甲方经纪权利,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等安排。
1.2.乙方授予甲方经纪权利是指:在约定的经纪区域及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担任乙方演艺活动的经纪公司。
1.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推广,促进乙方演艺活动的发展。
2.经纪权利具体内容
工商管理硕士考试科目2.1.经纪区域:全世界范围。
2.2.经纪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
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与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唱片公司、影视公司、广告代理方、直播业务机构、演出举办方等)等签订涉及乙方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完毕;其中与双方经纪事务有关的,应继续按本合同执行完毕。2.3.乙方演艺活动
本合同为全约经纪合同。“乙方演艺活动”是指乙方的全部的、各种形式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商业或非商业行为有关的、在公开或非公开场合有关乙方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活动及其在舞台、电视、电影、视频、直播、广播、现
场、演出、表演、录像、录音、出版、广告、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种场所、多媒体及平台等中的应用,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上述演艺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2.3.1.由乙方出镜、出声、冠名或其他方式参与的各种表演、直播、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广告、网络广告、短视频广告)、促销活动、推广活动、品牌代言、产品代言、公司代言、微电影、网剧、网络短视频、微剧、语音旁白、配音、网络音频、网络视频、文字著作、电商店铺等一切有关形象、声音、歌唱的活动以及一切有关著作权、肖像权、邻接权的产生利用转让权等;
2.3.2.由乙方出镜、出声、冠名或其他方式参与的各种商务活动、促销活动、推广活动以及由乙方出镜、出声、冠名或其他方式参与的品牌代言、产品代言、公司代言活动,或者其他任何性质的商业宣传活动属于商务代言项目。
2.3.3.安排乙方在互联网平台上(含移动互联网)进行直播、短视频、网络视频的演出等一切任何新媒体衍生出的表演形式及其相关的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第一视角游戏直播、游戏解说、唱歌跳舞或其他才艺展示,参加比赛、综艺节目、推广活动、以主持人身份进行现场或事件报道或评论,以讲师身份进行电竞类教育培训、直播类教育培训等。
2.3.4.已知或未知(即目前虽不存在,但将来可能出现或产生)的与乙方演艺活动相关的各种著作权、肖像权、以及邻接权(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作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者因传播作品
活动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产生、利用及转让等;
2.3.5.以乙方形象为内容的商业使用,如:肖像贴纸、肖像玩偶、肖像商品等;以乙方形象或声音为内容,互联网及新兴出现的媒体为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站、手机软件等发布的电子刊物、图片、音频等;甲方拥有乙方姓名、肖像、声音、表演、形象照片、签名、乙方生平简历、演艺资料、各个网络媒体平台的账户等的商品化权利及新媒体使用权。
2.3.6.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参与的各类商务活动及非盈利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艺人演唱会、生日会、粉丝见面会、平面拍摄、公益活动、其他活动等,包括艺人、演出家、艺术家、文化工作者的一切创作和演出活动。
2.3.7.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与上述演出项目相关的在互联网领域的一切涉及经营或者利益性活动因同样受到本合同的约束。此外,尽管与演出项目无关,但可能直接影响到乙方演艺事业评价的乙方个人行为亦应当受到本合同的约束(如线上线下店铺、用形象价值投资行为等)。
2.4.经纪公司
设置开机密码2.4.1.经纪公司是指:甲方担任乙方的经纪方及商务代表,经纪、代理乙方演艺活动及乙方演艺活动相关的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表演者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包括代为推广、宣传、策划、运用、执行、与相关合作方签署合同等文件等。
2.4.2.经纪公司性质:独家经纪公司。
即甲方担任乙方的唯一的、排他的经纪方及商务代表,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就乙方演艺活动的发展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人士或机构展开合作。
2.4.
3.甲方有权将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于第三方。
2.5.特别保留事项
2.5.1.下列事项作为特别保留事项:
(1)乙方通过文字、绘画作品形式进行创作、出版、发行等;
(2)乙方在微博的个人账号(ID )仍属于乙方个人所有,由乙方自行运营、管理并取得收益。
2.5.2.特别保留事项仍由乙方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展并取得收益,不纳入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权利范围。
2.5.
3.如具体的特别保留事项经乙方同意仍由甲方担任经纪公司代理,且双方无特别约定的,该事项的收益分配可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2.5.4.本“特别保留事项”约定与本合同其他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豁然开朗什么意思
第二部分利益分配与补贴报酬安排
3.一般安排
3.1.经纪合作期限内,因甲方行使经纪权利所获得的各项收益均由甲方收取或代收。
3.2.甲方行使经纪权利时,具有就乙方演艺活动与合作方(包括各类被许可方、活动举办方等)协商定价、确定利益分配方式等经纪事务的决定权;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3.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支付乙方应得款项。
4.演艺活动收益分成
4.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演艺活动收益分成。
演艺活动收益分成=(演艺活动收益-应扣除项目)*乙方分成比例。
4.2.演艺活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4.2.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经纪合作期限及签订的相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因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所得到的一切经济收益;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不计算在内的除外。
4.2.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内所进行的各项合作、活动、与第三方合同的签署及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所有收益,无论此项收益实际产生于本合同经纪合作期限内或之后。
4.2.3.乙方私下收受的金钱利益及有价物品,如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唱片收益、演艺活动收入、其他分红及报酬等。
4.2.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因甲方或其他关系企业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所出版、录制或发行任何著作及作品所得,如版税、广告代言费、著作权收益、唱片收益、演艺活动演出费用、演艺活动收入、影片发行等分红及其他报酬等。
4.3.应扣除项目包括:
4.3.1.税负扣除
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开具发票,所产生的增值税税负。
4.3.2.具体项目推广费用扣除
甲方为某个具体项目推广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在分配收益前进行扣除,但甲方为实施本合同而产生的日常开支及为乙方所花费的日常宣传推广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不在扣除项目之列。
4.3.3.因演艺活动而产生的费用扣除:
相关演艺活动如与第三方协商后仍需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差旅、造型化妆、物料等执行费用的,则由甲方负担的部分,甲方有权作为活动成本在分配收益前扣除。
4.3.4.房租、水电、置衣费用等扣除:
本合同经纪合作期限内,乙方日常生活的房租、水电、置衣费用以及其他非演出性质的生活支出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如有垫付可在收益分配时从乙方应分得的收益中对上述费用进行抵扣。
大张伟大鹏4.3.
5.甲方代支付费用的扣除:
因甲方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的有关费用、手续费等应由乙方实际支付,如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有权在分配收益前进行扣除。
4.3.6.根据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经纪费用、赔偿、违约金等(如有)。火车票网上放票时间
4.3.7.双方明确约定的其他应扣除项目(如有)。
4.4.乙方分成比例
签约起第一年内,乙方分成比例: %。
步步惊心的演员签约起第二年内,乙方分成比例: %。
签约起第三年内,乙方分成比例: %。
签约起第四年及以后乙方分成比例: %。
5.收益分成的特别约定
5.1.本合同中约定的各类收益分配,均指甲方代表乙方行使经纪权利(即乙方参与相关演艺活动)所取得的收益,不含甲方其他艺人、其他项目所取得的收益。5.2.如乙方根据甲方或相关组织方安排,与其他艺人组成固定或临时团队,则:5.2.1.对于该固定或临时团队所取得的收益,应由甲方(或授权相关组织方)对团队收益在团队成员间进行分配。
5.2.2.甲方(或授权相关组织方)有权根据团队成员的贡献情况决定成员间的分配比例。
5.2.3.此种情形下,应根据已决定的成员分配比例,以分配至乙方名下的收益作为本合同约定的收益进行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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