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在业务运营中并不少见。对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财税处理,如何规避税务风险,如何遵循会计上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一、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原因分析
我国实行以票控税的税收管理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早于该细则规定的时间开具发票即为提前开具发票,晚于该细则规定的时间开具发票即为滞后开具发票。实务中,在一些行业中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大致如下:
1.行业惯例。一些行业提前开具发票已延续多年,形成行业惯例。如报纸发行行业,往往在报纸征订时即收取一年款项并全额开具发票,部分款项属于提前开具发票。再如电信业一般也是在收取客户预交款时就全额开具发票;同时还存在一种相反的情况,在客户延迟交款时,往往是在客户交款时才开具发票。这就形成了滞后开具发票现象。
2.业务模式。近年兴起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模式,发卡人一般均在售卡收款时即开具发票,极少在交易实际发生时才开具发票的。虽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2号《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三个有关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法规均要求:商业预付卡业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还进一步强调:“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但是,商业预付卡业务在实际运营中,这些规定却因缺少可操作性办法而难以严格执行。
特斯拉剩下4个预言 3.迎合客户需要。企业的业务客户经常会根据自己的财务需要,提出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要求,这种情况在服务业尤其普遍。企业为了取得或不失去业务,往往迁就客户的要求。
4.故意违规。不可否认,也有个别企业为了达到减少税负或延迟交税的目的,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作出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行为。
以上提前或滞后开票行为,有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有的实属无奈行为,而有的属于故意违规。
二、提前或滞后开票的税务处理
无论何种原因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都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税务机关对于提前开具发票行为也经过了从一个严厉禁止到适度宽容的过程,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提前开具发票作出了认可性规定。对于滞后开具发票,历来作为一种违规行为而被严格禁止。
(一)相关税收法规综述
1.2011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1〕第413号),除强调加强商业预付卡的发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外,没有对商业预付卡的税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2.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年12月第587号令修改)规定:“开具发票应当
按照规定的时限”。“对于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
3.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4.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5.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以上相关税收法规涉及增值税的经营业务,提前开具发票不再属于违规行为,涉及营业税的经营业务提前开具发票仍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涉及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经营业务滞后开具发票均属违规行为。
(二)税务处理
税收法规对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税务处理缺少明确规定,使得企业对于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税务处理随意性较强,存在较多不当之处。
1.常见的错误处理类型。(1)不开发票,收入冲抵。此种情形多发生在零售业、报刊发行业。这类行业日常经营中不需要开具发票的经营业务较多,往往只要不开发票或收入大于开具的发票收入,就将开具发票收入视为不开发票收入的一部分,不再单独进行税务处理。如报纸个人订户只要取得报纸发行企业自制的征订单据一般就不再索取发票了。(2)提前开具发票时不作处理。有些企业提前开具发票在开具发票时不作税务处理,而是在会计上确认收入时才将开具的发票进行税务处理。(3)滞后开具发票,到开具发票时才进行税务处理。大部分企业滞后开具发票在纳税义务发生时不作处理,而是在开具发票时才进行税务处理。
对于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经营业务,税收法规有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税收法规无规定的,应按税务管理的一般原则进行处理。 狼和鹿的故事
2.提前开具发票的税务处理。涉及增值税的经营业务提前开具发票,应将开具发票时点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提销项税款(或应交增值税);涉及营业税的经营业务,也应在开具发票时视为发生纳税义务,计算并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对提前开具的发票需要单独进行税务处理,不能以不开发票收入冲抵开具发票收入。其中,涉及营业税的经营业务提前开具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企业由此被税务机关时,还需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
3.滞后开具发票的税务处理。滞后开具发票应在税收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进行税务处理,计算并缴纳流转税。滞后开具发票属于违反税收法规行为,企业由此被税务机关时,还需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
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提前开具发票的特殊处理。商业预付卡与一般业务不同之处在于售卡后至持卡人实际消费前不能明确具体的消费项目。这也就带来了税务处理的不确定因素:一是,无法确定是涉及增值税还是涉及营业税或者两者均涉及的经营业务;二是,即使能够确定是涉及增值税或营业税或者两者均涉及的经营业务,也无法确定具体的适应税率;三是,无法确定是否涉及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免税项目;四是,连锁商业企业或加盟企
业出售的商业预付卡无法确定具体的消费门店。对售卡即开具发票的商业预付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 滚动轴承的特点
笔者认为,其税务处理应当把握三个关键点:一是,开具发票时间即为发生纳税义务时间。二是,售卡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因在于售卡时不能确定具体的消费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三是,根据实际消费项目,对已计提的流转税进行调整。
三、具体实现税务处理的认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售卡开具发票时,按增值税最高税率17%计提销项税。因为售卡时不能确定具体消费项目所涉及的税率,只能按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的规定处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售卡开具发票时,按现行征收率3%计提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售卡开具发票时,按其经营范围涉及的最高税率的营业税应税项目计提营业税。因为售卡时无法确定消费项目,只能按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税应
税劳务的营业额从高适用税率的规定处理。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低于17%税率的。按实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开具红字发票手续并将原按17%计提的销项税额用红字冲减。
3.增值税纳税人实际销售的货物属于免税货物的,将已计提的应交增值税用红字冲减。
4.增值税纳税人出售的商业预付卡,实际消费用于非增值税经营业务的。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开具红字发票手续,将用于非增值税经营业务的部分已计提的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用红字冲减。同时,将用于非增值税经营业务的部分按营业税的适应税率计提营业税。
5.售卡门店与实际消费门店不一致的。实际消费门店按规定确认营业收入,按适用税种和税率计提流转税;售卡门店对其他门店进行消费的部分,根据内部结算单在税务机关办理开具红字发票手续,并将已计提的流转税用红字冲减。
6.营业税纳税人按实际消费项目的适用税率计提营业税,并办理相关手续开具红字发票,
冲减原按最高税率计提的营业税。 塞下曲的诗意
四、提前或滞后开票的会计处理
对于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会计处理,应当把握两个关键点:一是,按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二是,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相分离。
1.会计处理常见的错误类型。会计上常见的错误处理情况是,开具发票同时没有按会计准则规定的时点确认收入,从而造成收入、成本和利润的计算不匹配。尤其发生跨年度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会造成整个会计年度的数据失真。(1)提前开具发票提前确认收入。不少企业在提前开具发票时就确认收入,增加了当期收入和利润,减少了收入实现期的收入和利润。(2)滞后开具发票滞后确认收入。很多企业滞后开具发票时才从会计上确认收入,减少了收入实现期的收入和利润,增加了开票当期的收入和利润。 刘若英老公照片
好的物业公司 对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情况,会计人员应明确两个观念:一是,发票是收入确认的原始凭据而不是依据;二是,收入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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