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折让销售和销售返利都是生产销售企业经常采用的营销方式。其中销售折让是商品销售成功并开具发票后,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或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的影响,销售方给予采购方的一种价格折让行为。折让销售是打折销售,即折让发生在销售之前。这些销售营销方式的发票开具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折让销售的发票开具技巧
企业发生折让销售时,往往有两种开票方法:一是直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向购买方开具发票;二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为了控制企业税收风险,采购方应最优选择第二种开具发票的方法。因为选择第一种方法,会出现账实不符的现象,而第二种即使出现账实不符,由于有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的证明,在税法上没有什么风险。
(二)销售返利和销售折让的开票技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4]136号)第一条第(二)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第二条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基于此法律规定,生产企业从销售企业那里取得的返利收入发票有两类,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经销企业向生产厂家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开具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
因此,当销售返利和销售折让行为发生后,由购货方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交销售方,由销售方根据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为购货方
的记账凭证,冲减其购货支出以扣减其进项税额;销售方则将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其记账凭证,冲减销售收入以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在实践当中,不少企业往往把销售返利发票开成“劳务费”,这种做法存在以下四大税务风险。
1、生产厂家要多缴增值税
“销售返利”实质上就是企业的销售折扣。生产厂家在销售货物的实际收入为扣除”返利”后的余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向白衣天使致敬的话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家庭装修施工合同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比寂寞更寂寞”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而生产厂家取得的“劳务费”返利发票由销售企业单独开具,这显然不符合“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
上分别注明”的条件。所以,对生产厂家给予销售企业的销售”返利”部分就不允许抵减其销售额,从而增加了生产厂家增值税负担。
2、销售企业要多缴营业税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销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为生产厂家代开服务业发票时,将按“服务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甚至于还会附征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等,这对于并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经销企业来说,额外承受了本不应当缴纳的税收,大大增加了税收负担。
3、生产厂家的促销费将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安吉丽娜朱莉不雅照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因此,销售额与销售”返利报关员报名“并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生产厂家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促销费”,即便索取的是
符合规定的服务业发票,在企业所得税上也是不承认实际支付的折扣额,也就不能享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税收优惠了。
4、交易双方都违法发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销售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如果其为生产企业开具“劳务费一马饮尽池中水”发票,就应当是以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为前提,如果没有,其不论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服务业发票还是自开的服务业发票,其发票开具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而作为生产厂家,要求销售企业变更发票名称的做法也同样是税收违法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双方都有可能被处1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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