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被自行车撞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澳大利亚工作签证只有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且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仅能获得工伤赔偿,还能向第三人追偿,获得双赔。
赔偿必须建立在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实践中,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过程中,争议非常多,下面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10种争议情形。
一、私自早退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对于员工早退回家途中出车祸是否属于工伤,人民法院有截然不同的两种判定结果。
1、判定属于工伤。理由:员工未经单位同意提前下班出车祸,只是违反了企业内部规章制
度,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不得认定工伤情形。
2、判定不属于工伤。理由:员工未经单位同意提前下班出车祸,属于擅自离岗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不是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不符合下班途中应当予以认定工伤情形。
二、上下班途中闯红绿灯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受到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取决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只要劳动者不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三、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算工伤吗?
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承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劳动者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都是属于非本人主责,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被自行车撞了,算不算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指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事故必须是车辆造成的,其中至少一方是车辆。这里所指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事故必须是发生在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或作为公众交通使用的地方。
五、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撞到施工牌受伤,算不算工伤?
案例:王某是某中学老师,2016年9月某周六上午8点多,王某骑自行车到学校加班。去学校的途中,在某路口与非机动车道上的施工牌相撞,王某倒地受伤。
因为施工方属于违法占道施工,交通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说明书》没有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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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既然没有责任划分,就不能证明王某承担主责,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为抄近路,下班步行走高速公路发生事故,算工伤吗?
案例:2017年6月9日傍晚,周某从工地下班回家,为避免绕行,便像往常一样就近走上了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此时,一辆小汽车撞上了周某,造成周某全身多处骨折,肺部、脾脏挫伤以及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
人社局认定周某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高速公路不存在人行道路,其不能作为行人行走的道路理解。因此,周某进入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走,其行走的“路”不具有合理性。判决不予认定工伤。
七、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
合理时间应为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在途时间。一般而言,时间因素的认定难度较小,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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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类型职业不断出现,有些职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关于“合理工作时间”的认定,要结合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进行判断。
八、下班回家途中去买菜,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下班以后去买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下班直接去买菜发生交通事故的,并且不是主要责任的,按现行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因为买菜、接小孩等属于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九、去父母家、女朋友家算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吗?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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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邓超 安以轩英语四级准考证号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十、办完离职手续回家途中,算不算上下班途中?
案例:王某2017年7月9日中午在食堂吃完饭后,向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办理完手续后王某下午13点20分左右离开公司。
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在某路口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并被该货车碾压,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作出认定书,认定王某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区人社局认为王某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虽然事发当日王某与公司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
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故应当认定王某在离开公司之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认定工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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