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评分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
            黄正羊         
所在学院         金融学院     
专业班级     09国际金融1 
        32009112104     
指导教师         梁万泉       
    2011  12 25
摘要:本文针对中国个人征信评分系统的分析,发现征信发展过程中的不足,并且给出了适当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征信  个人信用评分系统  信用等级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
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其中个人征信又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个人征信的运用范围非常广泛,比如说消费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而且个人征信也涉及到立法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在此,我们准备就个人信用评分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对中国个人征信评分的现状做少许分析。
所谓个人信用评分系统就是指一套定量评估个人信用风险的应用系统,它通过对个人客户信息进行量化计算得出信用分值,反映个人客户的信用状况。个人信用评分系统广泛地应用于个人信贷、信用卡、保险理赔等金融业务中,为信用政策的制定、分析、评估、优化提供量化支持。既然如此,个人信用评分系统的建立,起作用就是给授信机构提供一个专业化的信息共享平台,起到信息的收集加工作用,并且作为第三方提供公平公正的保障。那在我国,个人征信的建设与运用工作做得如何呢?
一、我国个人信用评分系统的现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
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7年年底,该数据库分别为全国13700多万户企业和近百听不厌的100首歌曲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现在,贷款买房、买车,或者是申请信用卡,商业银行都会查看申请人的信用档案,也就是信用报告,了解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为各金融机构累计提供了超过1亿人次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而这一数据是逐渐累积起来的,2007年最后一个月,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平均日查询量为30多万笔,其中最高一天近60万笔。但总体而言,由于我国个人信用数据的收集汇总才刚刚开始,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中就南京是信用管理来看,南京地区目前19家商业银行,已使用个人信用评分系统的有11家,占比58%;未使用的7家都有各自的个人信用评分标准;南京邮储尚未开展发放个人贷款。
    2008年截止到8月底南京地区部分商业银行发放个人贷款情况见下表。
    调研中发现南京地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信用评分系统使用普遍超前于国有商业银行。
    民生银行为例,其个人信用评分标准由四大类21个指标组成,设AAAAAA+AB
五个等级,内容有申请人自然状况、清偿能力、保障能力和与银行关系,评定结果由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具体标准如下:个人信用评级指标评分为基本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基本分项目包括自然状况、清偿能力和保障能力。基本分项目满分100分,其中申请人自然状况45分、清偿能力40分、保障能力8分、信用状况中与银行的良好关系记录和业务记录7分。减分项目为评级人在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及调查核实情况。借款人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核实情况不符时要进行减分处理。减分最高100分。
    自然状况,包括借款人年龄、户籍、家庭结构、学历、职业、职务、工作时间、住房状况;清偿能力,包括借款人家庭收入、家庭净收入、家庭金融资产、其他资产;保障能力,包括借款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信用状况,包括良好信用记录、储蓄存款与贷款比、民生卡消费积分;减分项目,包括不良信用记录、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对每个指标计算得分,总分100分。再进行相应的评级。
二、我国个人信用评分系统的问题
    从以上报道可以发现,中国的个人信用评分系统建立是相对较晚的,而且也没有达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很多授信机构还各自运用各自的信用评分方法,这对于信用管理以及贷款发放不科学等为题难以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赵丽颖学历    其中归纳现在个人信息评分系统的问题有如下几点:一是缺乏与个人信用评估相关的资料。目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基本实现全国联网,但这只是各商业银行历史信用数据的汇集,没有包含工商、税务、法院、保险等其他社会公共部门的信息,信用数据的完整性不能够保证。二是缺乏对个人信用信息的综合有效评价。我国的个人信用管理起步比较晚,目前仅限于个人信用信息的汇总阶段,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缺乏对评估指标及其权重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三是缺乏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是银行主导型的,央行在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中起主要作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均由央行牵头开发和管理,但这也制约了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的发展以及对信用数据的深度挖掘。 四是缺乏专业的个人信用研究人员。由于个人信用涉及的因素十分复杂,很多信用研究人员宁愿将注意力放在企业信用的研究上,忽略对个人信用的深入研究。
    对个人客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重新验证。目前,个人客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存储的信息主要是由各商业银行及与个人信用服务有关的部门提供的,因各商业银行及相关部门在初始阶段对客户信息的审查方式、审查手段以及审查深度等把握不一,不能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度和完整性。建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通过直接征信方式验证存量信息的真实性
后更新数据库;对增量信息则通过直接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查证后再提供给征信者使用方能保证个人数据的详实性。
    随着商业银行以征信为基础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业务流程的逐步建立,征信内容涵盖的行业信息偏少、正向信息采集不足等问题日渐突出,建议将公积金贷款信息、个人纳税信息、公用事业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希望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的信息涵盖面能进一步提高,充实征信范围和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只需通过查证一次就基本满足风险控制要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查证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完善的金融服务,同时减少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三、对于建设个人信用评分系统的建议
1)尽快完善与个人信用评估相关的资料。一是个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职业、职务、收入和财产状况、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通讯方式、抵押担保情况等信息;二是经济信用资料,主要是个人与银行发生的相关交易信息资料,包括在银行的储蓄存款、银行卡、消费信贷、个人外汇买卖等业务信息,在有关业务中的信用历史记录等;三是个人的社会信息及特别记录,包括纳税、保险、与其
他银行的经济交易及纠纷、法律诉讼等信息资料。
淘宝手机店铺2)设计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设计统一的个人信用评分标准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把握个人信用的特点,明确个人信用评估的重点。个人信用评分和企业信用评分一样,其目的主要是分析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二是结合个人信用评估的特点,建立严谨的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个人信用评分的关键在于评估指标的选取及其权重的设定。根据个人信用评分的重点,个人信用评分指标体系的设立应包括以下两大类指标:信誉指标和价值指标。三是借鉴企业信用评分的经验,选择科学的评分方法。
3)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建立起规范化、标准化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运用信用调查机构和消费者提供的个人信用资料,以个人支付能力和信用记录为核心,建立一套量化指标,设定相应的权重和分值,以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定个人信用等级。通过信用评分结果分为不同的信用档次,银行可据此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等,提高消费信贷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和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消费者实现信用消费的过程和手续,使信用消费成为更加便利、快捷、更易普及的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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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为着重点,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国家应尽快制订与个人信用评分体系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措施。这些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必须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明确个人隐私与公共信息的区分标准;二是规范个人信用信息和个人财产信息的取得;三是规范个人信用信息的合法使用;四是对个人信用信息的移交、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个人信用等级的评定使用作出明确的界定;五是明确个人信用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六是规范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的资格认证和信用评估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从而使个人信用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综上所述,中国建设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乃至整个征信系统,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内容。
[1]  李曙光 《中国征信体系框架与发展模式》 科学出版社,2006张翰和郑爽
[2] 《征信前沿问题研究》编写组 《征信前沿问题研究》 中国经济出版社,企业文化建设方案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