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如何买基金摘要: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身处信用时代。随着社会对个人数据保护的重视,征信业公信力的不断深化和提升,“征信乱象”层出不穷。出现了所谓“洗白征信”,骗取洗白费用,危害人民众财产安全,极易导致社会公众对征信产生误解,影响征信业健康稳定发展。本文试图通过对“征信乱象”的抽丝剥茧,到有的放矢整治征信乱象的方法,亦是考验监管的艺术与智慧。
非常完美淼淼如今,征信大数据泛滥至各行各业,从信贷征信、生活征信、职场征信乃至婚恋征信不一而足,甚至在某些地区,还建议“孝道”也要建立征信体系,让不尽孝的人寸步难行。进入2019年以来,更感觉每个行业都在加速利用大数据做征信,并用征信来惩罚失信、优化管理和减少损失,甚至信用报告已成为金融机构信贷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据此有些信息主体在金融活动中因为不良信用记录颇受局限,所谓“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乱象也由此产生。据调查近期在Q省H市辖内某些夜市,惊现宣传“信用修复”、“征信洗白”、“征信铲单”等业务广告牌。在人流量较大的景区、车站、机场等场所也有兜售所谓“信用修复”的现象。金莎朗电影Q某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在H市成立办事处随意夸大不良记录影响,导致产生众恐慌,引起众误解。
一、基层“征信乱象”的主要表现
根据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当前基层的“征信乱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舆论对“信用”两字的泛化现象比较普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依法依规,合理适度,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泛化、扩大化,防止“信用”概念有被放大和滥用的倾向。目前,诸如法律、行政、道德领域出现的问题,都被简单归咎于信用问题,似乎信用是万能的。要知道,信用惩戒作为一种手段,目的不是惩戒数量,而是惩戒效率,是要通过惩罚,让所有人都清楚守信的重要,从而有效提升社会的信用度,推动社会信用建设。但现实生活中在信用越来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一些和人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的相关管理部门,将个人信息当成杀手锏,个人信用记录成了无所不包的“筐”,只要能沾上边都往里面装,这就将“信用”泛化了。信用建设可以帮助社会治理,但不能代替行政执法,更不能替代公德教育。
(二)第三方信息数据质量不稳定。当前,除了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外,金融机构越来越注重“第三方信息”在信贷决策中的应用。“第三方信息”应用仍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突出表现为信息源数据稳定性和准确性较差、数据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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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等。比如,金融机构利用“第三方信息”中的法院执行信息在业务系统中设置客户准入“黑名单”进行直接资格判定,对存在被强制执行记录的贷款者直接拒贷。目前,我国“第三方信息”服务机构中有相当一部分并非征信机构,《征信业管理条例》等征信相关法规制度对其并不适用,导致信息主体权益受损后“投诉无门”,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三)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征信业务的“边界”不清楚。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对数据信息产生了强烈的需求,大量数据公司、科技公司、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应运而生。它们通过对信息主体的信用行为、身份特征、硬件设备等信息的分析,为P2P等网络借贷平台等信息主体量身定制其身份认证、反欺诈等服务,可以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负债风险。就其业务本身而言,无论是采集信息类型、保存加工方式,还是产品和服务特质、应用场景等,都与传统征信业务存在较大差异,暂未纳入征信监管范畴,亦无明确的监管部门。此类机构俨然是规制外的“第二征信”,如何规范非负债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尚处探讨阶段。
    (四)接入机构办理金融业务不规范。近年来,一些打着“征信修复”招牌的职业代理人,
以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中的瑕疵和失误为由,利用人们“病急乱投医”的心态,在缺乏安全感、觉得孤立无援的情况下教唆信息主体到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等部门“多头多次”对涉事金融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更甚者用客户身份办理电话卡、伪造各种病历等有利于信息主体修复征信的文件专门用于恶意投诉,迫于投诉压力,有的银行跟公司选择给客户修改,息事宁人,之后便是他们成功修复征信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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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征信乱象”的成因分析
    (一)信用信息主体对信用修复存在认识误区。信用信息主体对信用修复主要存在两方面的误区。一是认为违约行为终止后信用记录即可自动恢复。不良信息被接入机构报送至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后,形成信用报告中的违约记录,影响其办理新的贷款或信用卡。乃至影响其获得部分特殊行业的准入资格。长期以来,部分信用信息主体随于文化水平的限制、社会经验的缺乏等,对个人信用记录重视不足。信用信息主体获取个人信用报告后,往往不能理解逾期款项既已结清为何还不能消除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同时对5年的信息保存期限的惩戒作用和教育作用缺乏正确认识,认为保存期限过长,是对信息主体的“为难”。二是误认为信用修复就是所谓的“征信洗白”。部分信用信息主体受虛假广告和从
车速快的成语事所谓“征信修复”机构的鼓吹影响,不能正确认识信用修复的概念和程序。为消除不良信息对自身的影响,盲目听信违法机构“与征信中心系统直连”、“全包信用修复”等承诺,不经正规渠道申请“异议处理”,反而试图“花钱了事”。
    (二)第三方机构违法诱导信息主体开展“征信维权”。近年来,从事所谓“征信修复”业务的机构层出不穷。在天眼查中搜索“征信修复”关键词,有45027家公司代办不良征信申诉及征信修复。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对词条“征信修复”进行检索,查询结果当中不乏有许多第三方机构的广告信息。此类公司宣传内容多为通过各种神操作为客户“洗白征信”的宣传案例。甚至在百度贴吧、微博超话等论坛中,许多网友对此类话题的讨论热度居高不下。第三方机构主要通过诱导信息主体,采用“套路”化的征信异议、征信投诉、征信举报等方式进行所谓的“征信维权”。这类机构将违法的“征信洗白”披上合法维权的外衣,套用模板化的说辞,把由信息主体主观违约导致的不良信息包装成因接人机构操作有误、缺乏提醒、作业存在瑕疵等而错误上报的信息。
    2021年以来,Q省H市共收到疑似从事所谓“征信修复”的第三方机构委托代理信用信息主体投诉、举报10余起,占全市受理案件的86.7%。其中绝大部分是由于信息主体个人原
因未按时还款而产生的不良信息,不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的范畴,不应当对其不良信息予以修改。这类案件反映出目前“征信修复”乱象并非是由个人的个别行为导致的,而是一条有组织、有预谋的灰产业链。